APP下载

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现状研究

2018-06-22郭建强常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8年10期
关键词:常州市协同主体

□ 郭建强(常州大学体育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1、前言

常州市是全国建设公共体育服务的领头羊,也是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试金石。2014年颁布的《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制定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制度,这为常州市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

2、常州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分析

常州市政府长期高度重视体育发展,以此来改善民生,调动有利的社会资源来促进政府全方位开展公共体育服务购买工作,从整体上来看,常州市政府的购买尝试和“四位一体”共同推动的要求相契合,实践表明,该举措确实发挥了突出的成效,所以本次研究活动将致力于从购买、承接、服务使用与评估这四方面主体出发,全面探究该举措具有的特色(详见下图1)。

图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多主体合作机制

2.1、定位与分工:“四位一体”模式

(1)购买主体。

常州市政府从广大群众的切实需求出发,重点突出普惠性与公益性特点,综合考虑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市场供求现状,而后结合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基础条件及外部需求等因素,来不断调整购买服务项目的清单及具体的购买顺序,针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则优先考虑。

常州市政府从多个不同的层面出发,全面分析公共体育服务的类型、资金、购买范围及竞争情况等,而后确定合理的购买手段。就目前来看,包括直接采购制、政府采购制以及项目申请制在内的三大方式最为常用。

(2)承接主体。

从本质上来说,承接主体是作为政府购购买过程中的生产者而存在,具体指的是符合有关要求,可以生产出满足人民群众切实需求的公共体育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它无疑是购买与使用主体之间的重要纽带。在欧美的一系列发达国家内,基本上都拥有规模庞大,同时极其专业的体育服务承接组织。而对于常州市政府而言,其确定的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在行业主管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的机构、企业等,相关主体要想顺利承接公共体育服务,必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一点是首要前提,而后要配备专业的设施、技术及人员。

表1 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内容

(3)服务使用主体。

常州市政府一方面应当利用电视、广播或网络等媒体来加强宣传,使服务的使用者能够在潜意识里形成全面提高科技与文化教育水平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还应有针对性地培训使用者的有关参与能力。进一步贯彻服务主体的知情权。服务使用者凭借大量的信息,可以了解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活动中涉及的诸多问题,以便及时、高效地传达政府的相关信息。

有效增加服务使用者的参与方式。常州市政府致力于优化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公示、公众听证等一系列制度,基于对民意的了解和专家的论证,保证服务主体能够积极高效地参与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活动中。除此之外,作为使用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切实需求传达给相关主体,使得公共体育服务能够得到强效的监督与客观的评价,这一点至关重要,最终推进政府购买实现供求对接。

(4)评估主体。

常州市政府深度贯彻“公平、公开、公正”这三个原则,及时公布购买的过程与评估的最终结果,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批评,对于绩效突出的社会组织,在信用上给予加分。而对于不能按原计划完成任务或者评估结果较差、出现失信情况的组织,一方面要按照既有约定做出相关处理,另一方面还应该在诚信档案上进行相关记录,以便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2.2、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多主体协同推进的特色

常州市政府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一工作,确保不同主体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共赢,同时致力于进一步深化该项工作,提高整体质量。

承接主体决定如何贯彻落实。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阶段,常州市政府无疑起到了主导的效果,这一点非常明显,积极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科学的部署及具体要求,确保该项工作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益。

社会决定如何评价。常州市政府凭借合同化的购买手段与社会化的评价机制来确保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改项工作进行强效监督,高度重视工作的满意情况,并且以此作为核心的评估标准。

常州市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显然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一代理协同关系”。

3、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面临的困境

著名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提出,对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引起的职能转变无疑是重要的改革与创新,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的公共管理与政府责任问题。作为全国最先试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地区,常州市政府广泛利用各方主体共同推进的模式,显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旧暴露出很多的问题,这无疑抑制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战略的深度发展,导致政府在该项工作上的质量无法取得明显的提升。

3.1、多主体协同诱发低效状况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限制多、决策慢、执行不力、有效性差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困扰着政府的相关工作。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因此往往出现沟通不畅的阻碍,而后就需要额外安排一定的时间来统一认识;而在评估环节,具体的标准通常会因为评估主体的差异而有所偏差,随着评估工作的不断深入,势必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所以从逻辑的角度来说,多主体协同必然会导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的低效性,这一点不可避免。

3.2、多主体协同带来的责任模糊和问责困境

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需要改变上述的四位一体关系,进而重新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政府与公众、企业、非营利组织、第三方评估单位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当然,这也导致四个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更加模糊。作为服务的承接方,他们往往会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因此会尽可能地牟取好处,逃避相关责任,而评审主体则由于内部人员流动的不稳定性,无法有效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标的强效实现。

3.3、主体协同造成的公共伦理缺失

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政府会把原来属于只由政府负责的有关公共服务职能委托给承接者和评估者,由于该种合作关系完全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因此很有可能导致公共伦理缺失的局面。

各方主体协同导致产生腐败问题。各方主体协同进行很有可能导致有些人员以不合理的目的来获取购买、承接、使用及评估公共服务的权力。无法确保工作的公信力与公益性。就目前来看,政府对上述四个主体的监管工作仍然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这直接影响了承接与评估主体的公信力和公益性。

3.4、多元主体协同导致相关主体独立性腐蚀

不同主体之间共同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政府功能失衡。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需要与其他主体开展合作,其核心地位正逐步被改变,然而一旦过度倚重承接与评估主体,势必导致政府无法发挥该有的效用,进而阻碍购买体育服务效益与质量的提升。

4、结论

常州市体育组织以及政府间尚未真正地产生协同合作的关系,体育组织依旧缺少独立自主的能力,而且它的公信程度不够高,其发展的水平也不够强大。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努力地对体育社会的组织提供支持和相应的培训,并且增强二者之间信任合作的关系,增强购买的能力,使平台变得更为完善和健全,创建协同治理的相关体制,使更多的组织能够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当中,最大化地做到实现善治并且维护公共的利益。

[1]赖其军,郇昌店,肖林鹏等.从政府投入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创新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10).

[2]李震,陈元欣,刘倩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研究——以武汉市政府购买游泳服务为个案[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7).

[3]王占坤.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地方实践、问题及化解策略[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49(2).

[4]沈克印,陈银桥,杨毅然等.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逻辑、困境及治理策略[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6,32(1).

[5]汪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国际经验与我国推进路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38(6).

[6]张程锋,张林,刘兵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研究——以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为个案[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5,(5).

猜你喜欢

常州市协同主体
教师作品
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中学
家校社协同育人 共赢美好未来
常州市安全宣传教育出“新”更入“心”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蜀道难:车与路的协同进化
“四化”协同才有出路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三医联动 协同创新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