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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体育赛会的社会起源与文化意义研究

2018-06-21孙静张波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孙静 张波

摘 要:中国古代体育赛会与当时整体的社会秩序演进紧密关联。以射礼赛会为例,其与中国古代巫觋-祭祀-礼乐文化的发展相并行。射箭首先在“巫射四方”中成为集体性社会仪式;进而在“宗庙之射”中,通过“择士”等选拔性竞赛,发展为礼仪化、制度化的赛会;最终在“以射育人”的礼樂文化中实现了“以德引争”的精神升华。这种精神升华展现出中国古代体育竞赛对当时“理想社会秩序”的哲学建构,其中“射以观德”的文化创造形成中国古代特有的体育思想和文化遗产。

关键词:古代体育赛会;射礼;巫射四方;宗庙之射;以射育人;以德引争

中图分类号:G812.9;G80-0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8)01-0083-06

Abstract:Ancient Chinese sports competition wa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evolution of the whole social order. Taking the competition of Rite of Archery, it developed with Chinese ancient witchcraft - worship - ritual culture. First, in the "Magic archery to all sides", it became collective social activity. Further, in "Shooting in the temple", by the selected competition, it became a ritual and institutionalized tournament. Finally, in the ritual culture of "Educating archery", it implemented the spiritual sublimation of "Courtesy competition". This spiritual sublimation shows the philosophy constructions of ancient Chinese sports about the "ideal social order". The cultural creation of "Moral archery" in the Chinese Rite of Archery Competition is the unique sports thought and cultural heritage of ancient Chinese sports.

Key words:sports games in ancient China; rite of archery; magic archery to all sides; shooting in the temple; educating archery; courtesy competition

1 研究缘起

在中国古代,以“射礼”赛会为代表的体育赛会不仅直接参与了“等级有序式”理想社会的构建,还与当时的“争”“德”等社会观念在哲学层面交互影响。中国古代体育赛会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当时整个社会文化背景,通过对其社会起源和文化意义的研究,可以从体育的角度,理解当时的社会形态和文化观念,进而把握中国古代体育赛会的文化命脉,解读中国古代体育的文化特色。

中国古代出现过典型的体育赛会,以射箭为例,《仪礼·乡射礼》记载了堪称“赛会”性质的射箭竞赛。整个“射礼”赛会有邀请仪式、开幕式、闭幕式、固定的主持人和裁判员以及明确的竞赛规则,其在组织规模及文化意义上堪比古希腊奥运会,其在中国文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不输古奥运之于古希腊。那么,为何射箭能够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演变为一种礼仪性质的盛大赛会,这种“射礼”赛会的社会起源及其背后的文化意义演变又是什么,是本研究尝试解决的问题。

2 方法论说

本研究所谓的社会起源,借鉴文化人类学的经典著作《古希腊宗教的社会起源》。所谓社会起源,强调一种集体活动的社会意义,是如何产生和演变的,突出其社会化进程的脉络和发展,从而探求其内在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以本研究而言,体育赛会是一种集体活动,它是从哪种集体活动演变而来,又是如何产生的体育赛会意义上的演变,其意义如何从实用性的变为非实用性的、非功利性的。以射箭为例,从狩猎、战争之用,到“射”与巫术、祭祀活动的结合以及最终“射”纳入“礼”,都是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些进程中,“射礼”赛会被当时的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意义。这里的“创造”不是将一种原本不存在的身体活动形式创造出来,而是将某种人类独有的意义表达创造性地赋予一种身体活动形式之中,使之具有某种特定的意义而成为人类精神创造的客观化物。正如黑格尔所举的例子,一块石头经过雕塑者的精神创造才成为艺术品[1]。同样是射箭,可能是捕杀猎物,可能是军事战斗,也可能是竞技争荣,还可能是习礼修德。中国古代社会赋予体育赛会的文化创造是本研究的目标。

出于从文化角度对体育赛会的基本认识,本研究的方法论强调对于赛会活动背后的社会表达与文化意义的理解与诠释。格尔茨曾指出:“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2]”对于体育赛会这种社会活动的意义探求,首先需要整体论的研究方法,笔者倾向于涂尔干所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即将“射礼”赛会放入到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以一种整体论的观点加以考察。本研究将“射”分别放入巫术、祭祀、礼乐三种文化背景中加以梳理。然后在“射”所经历的每一种文化背景中,运用哲学诠释学的研究方法,“以理解求诠释”,尽可能利用古籍文本,尝试去理解当时的社会观念,从中诠释中国古代“射礼”赛会的社会文化之根。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射礼赛会以“育人”为实现政治理想的功能与手段,表达了一种对于等级有序式和谐社会的理想认知与美好的政治愿望,其初衷与柏拉图构建“理想国”有着同样的哲学意义。

体育赛会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集体性的身体活动方式。这种精神创造的客观化、物化或者叫身体化,始自巫术。巫术活动具有极强的社会意义,是我们理解原始社会的金钥匙。巫术中首次实现了身体活动的对象化,对象化身体活动在人类意识观照的作用下,形成种种的“意象图式”——具有意义的身体动作的形象化[3]。经过无形的意识加工之后,这些意象图式作为有意义的观念“物化”到种种“自然物”身上,如岩壁、陶瓶等等,留存至今。更为重要的是,种种的“意象图式”不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是人类创造了种种意义,并赋予我们的身体活动。这种意义使人类的某些身体活动不再是纯粹动物本能性质的,而是具有文化意义性质的。沿着这种文化—意义结构所创造出的身体活动,才能找到体育的来源。因此,本研究自巫术始。

3 巫射四方

“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礼记·射义》[4]

巫术意义上的射箭,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袁俊杰博士将之定义为:一种以祝诅伤害巫术和偶像伤害巫术为手段的射箭仪式[5]。作为一种集体性的社会仪式,这也是“射礼”赛会的雏形。《礼记·内则》曾记载:“国君世子生。三日,诗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受乃负之,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4]”《礼记·射义》也有记载:“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用谷也。饭食之谓也。[4]”这种巫术性质的射箭,笔者称之为“巫射四方”。这是人类早期神秘性的空间认知,巫射与这种空间上的秩序关系产生了影响性的联系。射第一次被纳入空间秩序认知,并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同样的故事也被记载到汉代的著作中。

西汉时期的著作《说苑》[6]和东汉史学家班固的《白虎通德论》[7]中都有相关的记载。古时男子出生,以桑木作弓,蓬草为矢,射天地四方,象征男儿应有志于四方。尤其是天子生,要举行这类仪式。从以上记载可以确认,巫射进入到了天子或者叫王子的层面,其社会地位极高。巫射四方除了有沟通天人,表明君王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天”之外,还有对社会成员“男子”的意义表达,好男儿要立志成为一个社会人,实现其社会担当。这种社会教育最早出现于巫射之中。文中记载的“先射后吃”,表明一个社会成员要先有精神性的追求,后通过饭食成就一个人。这些认识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表明了中国文化较早的理性化特点。在这种“巫的理性化”(李泽厚语)背景中,射箭被赋予了集体性的社会意义。一种身体活动开始有了朦胧的、模糊的精神表达。

3.1 巫术仪式的集体规范与射箭的社会地位确立

巫术中的“射”不同于一般狩猎之射,仪式化的要求更重于射中目标,而且这种仪式一定是在公开场合、在部族所有成员的集体参与下进行。巫术的社会意义赋予了射箭活动本身不同的属性和定位。可以说,是这种神秘而神圣的射箭仪式,形成一种强烈的集体记忆,实现了人们对巫射的社会认同。巫射作为一种集体性的社会活动,开始影响人们的社会观念,并在大家的集体心理中留下深刻印象。这也是 “后羿射日”被创造出来的社会背景。可以说,从巫术时代始,“射”在中国文化中便具有了很高的社会地位。

巫射最初的目的并非就是为了社会教化,辟邪才是其本意。用桃木制的弓和用棘枝制的箭是有特殊用意的。《春秋左传》云:“桃弧棘矢,以除其灾。”疏曰:“桃所以逃凶也。棘矢者,棘赤有箴取其名也。盖出冰之时置此弓矢於凌室之户,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慎其事,为此礼也。[8]”桃弧棘矢最初是用来辟邪的,后来演化为一种礼仪的形式。弓和箭的巫术魔力,使得射箭这项活动本身具有了神秘和神圣的性质。单纯的狩猎或者战争中射中目标的射箭,在这里被赋予了新的文化生命。用桃木制作的弓和用棘枝制作的箭是具有巫术效应的,射箭本身也被赋予了巫术的魔力。射箭从工具和兵器转而成为令人敬畏的神物。弓矢不仅可以威震天下,而且可以射妖怪、救日月等等。

射箭的“神化”,从社会学角度看,实质上是一种集体化和社会化的过程,即从一种个性行为成为一种集体性社会行为的过程。如李泽厚先生所言:巫术的主观目的是沟通天人,和合祖先,降福氏族;其客观效果则是凝聚氏族,保持秩序,巩固群体,维系生存[9]。巫射在神化的过程中升级,强化了其社会效力,只有这种被巫术和神话所强化的社会仪式,才足以在当时的社会产生维持秩序的效果。实施巫术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社会集体活动,通过巫术中仪式化的行为方式,社会集体活动有了一种特定的规范形式。最初的社会规范形成,借助了巫射的形式;另一方面,巫射也参与了当时社会秩序的构建过程。

在“巫射”等集体仪式中,人们建立起了一种对社会规范的初步认识,即通过仪式来处理人与自然、超自然的关系,后来“理性化”为通过仪式来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巫术仪式活动后来演变为“礼”,因而,后世的“射礼”明显有仪式化的特点。在东周的“射礼”赛会中,通过各种仪式,将竞争限制在礼所许可的范围内。二人竞争之前,就需要先行礼以表示对对手的尊敬,这样的竞争不会产生对抗性冲突,可以教化人们遵循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范。可以说在巫术时代,中国古代体育的社会属性和文化特色已具雏形。

3.2 “巫射四方”的空间认知与射箭的非实用性突破

“巫射四方”是人们以一种蒙昧的方式,来尝试理解地理空间与人类社会之间的联系。四方是需要威慑的蛮夷之地,与四方相对的“中”才是文明人的世界。许倬云先生在《我者与他者》一书中,阐释了中国文化的这种早期認知定位。天地属神的领域,四方是蛮夷,是需要控制和管理的对象,属于“他者”,“中”则是“我者”。“中”与“四方”的地域观念,经巫术、神话折射为“我者”与“他者”的社会政治认知。“巫射”参与了从地域观念到社会观念的思想演进。在“巫射”这一身体活动中,可以看到对社会构成的“蒙昧”理解。“巫射四方”中包含着人类的理性努力,它至少表明人类的认知能力已经超出了“自然发生”的范围,进入到人类自己所创造出的“社会”层面;自然的地理空间认识,变为人类社会的“中为文明乐土,四方为蛮夷之地”的社会结构认知。射箭不仅参与了社会认知的建构过程,同时也在其中被再次建构,最终成为具有社会意义的文化活动。

“巫射”的文化意义还在于对社会秩序的美好预期。巫术本身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为了沟通神界,寻求人世的平安和谐。“射”被纳入“巫”来控制四方之乱,便是最早的对于社会秩序的理想化应用。在王子、天子出生时,行巫射的仪式,目的就是通过射箭的“魔力”,实现对四方的控制,保证社会的稳定。《诗》曰:“射则贯兮,四矢反兮。以御乱兮”。笺云 “每番重射四矢,皆反复其故处兮,善射如此,足以捍御四方之乱兮。[10]”尽管这是迷信意义上的举动,但这种尝试本身出于理性的努力,并且为后世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奠基。袁俊杰博士认为:“周礼射四矢之寓意,早在商代就已经存在了。这些含义的产生,应与商人的四方观念有关。 [5]”“射”在御四方之乱的寓意中,获得一种极高的政治意义。仅仅通过射箭就可以“御四方之乱”,虽然有些神幻色彩,但却充分表达了古人对于社会秩序的美好期盼。“巫射”已经超越了军事实用性,获得一种非实用的文化价值,射箭不再仅仅是狩猎和战争的工具,而是成为一种希冀社会和谐有序的文化象征。

4 宗庙之射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不得与于祭者有让,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益以地。进爵绌地是也。”——《礼记·射义》[4]

中国的祖先崇拜非常发达,因而祭祀很早取代巫术,成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巫术中的仪式和器具成为祭祀活动中的过程和用具,衍生出了礼的细节和要求。如李泽厚先生所言:通过“祭”,巫术活动中的仪式成为一套确定的礼仪制度,它由上而下地支配着整个社会生活,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制度规范[9]。祭祀中的礼仪,反映了当时人们需要遵守的基本社会规范。其意义在于:神秘性的规范约束变为理性的礼仪制度。这一转变在由“巫射”到“礼射”的过程中同样清晰可见。礼从祭神的酒器和仪式,演变为社会的基本规范。这一文化转型,催生了“礼射”的文化表达,助推了中国古代体育的文化定型。

4.1 祭祀活动使“射”成为一项体育赛会

前文《礼记·射义》的记载,表明了“射”与“祭”的紧密关联。射中的人能够参与祭祀,而且可能获得封地,这种“择士”“封侯”之射,表明射箭活动本身较高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背景下[8],参与祭祀体现了较高的社会身份。“射”通过“祭”,与当时的社会政治产生了互动效应。“射”进入“祭”,使其社会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加强,使得“射礼”赛会成为可能。

“射礼”赛会早在商代的祭祀中便已有迹可循。《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中有记载,整个射礼历时20余天,分别在三个不同的地点行射。有三种射法,“弓”“迟弓”“疾弓”,可能是指常规射、慢射、快射,或是三种不同弓的习射竞技。癸丑至乙卯之后便是开始祭祀了[5]。射作为获取祭祀之物的手段,首次与祭祀产生关联,进而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周礼》记载:“中春,献禽以祭社;中夏,献禽以享礿;中秋,致禽以祀祊;中冬,献禽以享烝。[11]”《春秋谷梁传》桓公四年载“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12]。由文献记载可以看出,田猎与祭祀常常是密不可分的。配合前述,“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的说法,可见祭祀宗庙之前必先行射,而且祭祀前还要进行选牲、养牲、省牲,王还要亲自射牲,以示亲杀。借助于祭祀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射”在此过程中得以配备完善的组织化运作,一项体育赛会呼之欲出。加上祭祀对各项流程的礼仪环节要求极高,“射礼”赛会的规则开始趋于完备,并且带上了仪式化的“礼”的色彩。后世礼书中记载的大射、乡射等体育赛会,都是来自于祭祀中的射礼。

4.2 祭祀之礼将“射”引入精神道德领域

祭祀的实施,必须要有敬畏的心理。祭祀仪式神秘而又神圣的力量,通过虔敬的心理作用对参与者产生影响,进而让参与者的内心产生认同。仪式活动不再只是外在的、表面的,而是深入到人们的内心深处,产生精神层面的影响。《礼记·祭统》讲:“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4]”只有在精神层面纯净、虔诚的人,才能展现祭祀的意义。祭祀先天性地赋予了“礼”一种精神性的高度。“礼”字最早指以器皿盛两串玉祭献神灵,后来也兼指以酒祭献神灵,再后来则一切祭神之事统称为礼[13]。在祭祀中的射礼,自然也就赋予了射箭不同于一般射中目标的心理要求和精神内涵。祭祀中的“射”,不仅是技术上的命中目标,还有通过射箭的过程,考察一个人是否表现出心理上的专注和精神层面的纯净与虔诚。射箭的意义得以提升到精神道德的层面。“射”不仅成为一种与祖先神灵沟通的手段,配合上礼仪形式,也成为一项严肃神圣的活动。再配合上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组织程序,中国的“射礼”赛会在宗庙之中获得其独有的文化特色,进入人们的精神道德层面。

在宗庙之中,“射”从获得牺牲的工具性手段,成为祭祀之礼。祭祀礼仪与巫术仪式相比,巫术中的“神秘性”在这里变为可以理解的“神圣性”。这种“神圣性”的文化意义在于:人们进行射礼,不再是出于一种对不可知的神秘力量的盲从,而是出于一种对可理解的神圣力量的认可。通过“神圣性”的中介,“射礼”成为贵族的活动,进入社会上层,成为完全非实用性活动。以礼乐为形式的周礼,最终实现了由“神圣性”向“道德性”的转化,射箭随之从祭祀之礼,彻底“人文”化為一项道德修炼活动。另一方面,随着“礼”的完善,射箭的程序性更加突出。双方比射前,需要有兼具裁判和教师身份的“司射”进行诱射,然后双方先相互行礼表示尊敬后,再开始比赛;竞赛规则趋于完备,除了有专门的裁判队伍外,通过公开的“唱获”和“释筭筹”,保证了比赛的公开公正;组织更加专业化,有专门的组织者、主持人、分工细化的工作人员和详细的流程。至此,“射礼”赛会与现代意义上的体育赛事,可谓别无二致。

5 礼射育人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论语·八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