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国家主席)除了我,别人也可以当”
2018-06-21郑心仪
党史博览 2018年6期
郑心仪
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治生活向正常方向迈进,国家主席制度恢复与否成了国家机构设计中的焦点问题。当时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一、设立国家主席;二、不设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国务院总理改称主席,并行使元首职权;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改称“常务主席团”,委员长即是该主席团主席,实行集体领导。
经过广泛的讨论与征询,第一种意见居于压倒性多数,并得到邓小平的支持。邓小平虽然支持恢复国家主席制度,但多次表示自己不会担任国家主席。
于是又出现一种声音:如果要设国家主席,只能由邓小平同志担任,但是小平同志又不愿意担任,所以只好不设国家主席。对此,邓小平的回应清晰而果断。1982年2月20日,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他明确表示:“(国家主席)除了我,别人也可以当。”两天后,胡乔木给胡耀邦、万里、习仲勋、杨尚昆写信,并把信加送給彭真,请他们大力支持邓小平的意见,并说这是“关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化的久远的大事”。在邓小平的坚持下,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决定没有再出现反复,并随着1982年宪法的通过而得到确认。
这一次国家主席的重新设置,既是“恢复”,更是“新创”。在邓小平的设计中,国家主席更多的是荣誉性工作,“不管具体事务,不作具体决定,不干涉政府的行政事务”。在这一时期,李先念、杨尚昆先后担任国家主席。与其搭班的国家副主席分别是乌兰夫和王震。
(鼎甲摘自《环球人物》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