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群众文化与公共文化
2018-06-20刘忠学
摘要: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都是群众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但前者强调的是群众性,是群众的自我参与、自娱自乐;后者强调的是服务性和公益性,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的文化权益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
关键词:群众文化 公共文化 关系
“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指出的。
笔者以为,要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把文化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有关职能部门和文化工作者有必要弄清楚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的基本概念,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
大家知道,“群众文化”由来已久,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提出来了,当时是指人们在自己的职业以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的社会性文化;“公共文化”则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政府主导,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建立的以满足公民的文化生活需求,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的体制、机制的总称。
不难看出,公共文化的概念比群众文化的范围更广,虽然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都是群众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为适应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我国逐步建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群众艺术馆到文化馆,再由文化馆到文化站(文化活动室),进而形成了省、地(市)、县、乡、村五级文化系统。不但设立了专门的文化事业机构,还成立了专门的文艺创作和表演队伍,这些或专业或业余的文艺人才一直活跃在城市、乡村,为广大带来了无尽的欢乐,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在信息落后、文化生活极其匮乏的年代,文化服务在教育人民、动员群众、鼓舞士气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广大文化工作者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逐步归纳、总结,上升到文化理论。
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些基层文化工作者将公共文化服务简单地等同于公共文化,认为做文化工作就是组织群众唱歌跳舞,错误地认为群众文化、公共文化之间只是叫法不同,内涵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正是这种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知,导致群众对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出现不满情绪。加之活动组织不够得力,一些地方出现了文化活动各自为政的现象,争场地、抢人员,甚至相互拆台,群众对“公共文化”发出了质疑。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表面上看,群众文化与公共文化都是人民群眾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似乎两者没有什么区别,但究其本质,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儿,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活动对象不同。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人民。公共文化是由国家设立的,其目的是保障公民基本的文化权益。群众文化是由群众自发开展的文化活动,其特征是职业外的、非专业的、自发的、自娱自乐的社会性文化。
其次,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的内涵也不相同。公共文化是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
再次,公共文化强调的是服务,是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而提供的文化服务。群众文化强调的是广大群众的自娱自乐,每位参与者既是演员,也是观众,政府要做的是引导、辅导、宣传、教化。主要是人们为满足自身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而采取的文化行为。
最后,活动方式也不一样。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根据公民的文化需求提供相应的文化产品,比如送文化下乡、“暖冬行”活动等等;群众文化则是群众自发的,政府要做的是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
与此同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要在设施建设和服务措施等方面拿出新的思路,要求各级文化基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群众文化工作者在思想上、观念上、组织上、行动上能够很好地适应群众需求,既重视群众的文化诉求,又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而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作者简介:刘忠学,男,哈尔滨市阿城区文化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责任编辑 刘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