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入河排污口调查与分析研究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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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 廊坊 065000)
1 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概况
2007至2016年的十年间,廊坊市开展了多次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工作,多次的监测结果显示,入河排污口的数量逐次减少,由2007年的72个,减少到2016年的32个,污水量逐年增加,由2007年的10 820.4万 t增加到2016年的14 457.4万 t,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排放量在2010年达到峰值,随后逐次下降,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2007-2016年廊坊市入河排污口概况统计表[1-4]
为了便于直观的分析廊坊市入河排污口多年的变化趋势,对各次的调查与监测的成果进行统一处理,计算出COD和氨氮的平均浓度,并进行比对,详见图1和图2。
图1 2007-2016年廊坊市入河排污口 COD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图
图2 2007-2016年廊坊市入河排污口氨氮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图
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COD和氨氮的平均浓度在2010年出现了明显的分水岭,到2016年COD的平均浓度低于20 mg/L,氨氮的平均浓度低于5 mg/L。结合《地表水环境指标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的水质标准,即:COD的标准限值为20 mg/L,氨氮的标准限值为1.0 mg/L;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2)中的一级标准,即COD的标准限值为60 mg/L,氨氮的标准限值为15 mg/L,可以看出,2016年入河排污口COD和氨氮两项指标的平均浓度值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COD的平均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水的水质标准,但氨氮的平均浓度却不能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甚至远超过V类水的标准限值,即2.0 mg/L。
2 调查监测成果分析
调查监测成果的分析,主要从各次调查成果中各污水性质排污口数量变化、污水处理厂建成使用数量变化,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三方面进行分析。
2.1 各污水性质排污口数量统计分析
经过对多次调查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廊坊市的入河污水的性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业排污口由2007年的23个减少到2016年的3个,生活排污口由17个减少到1个,混合排污口由32个减少到28个。但从各性质排污口所占各次调查监测的比例可以看出,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所占比例大幅度减少,混合排污口所占比例明显增加。各性质入河排污口统计详见表2。
2.2 污水处理厂数量统计分析
通过对多次调查成果的分析,2007年廊坊市只有廊坊市污水处理厂1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到2016年已经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厂达到28个,能够保证每个县(市、区)都有污水处理厂,并在今后的发展规划中,将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力度。在调查统计的过程中还发现,截止到2016年,廊坊市的混合排污口均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所占各次调查监测入河排污口总数的比例,由2007年的1.39%,增加到了87.50%,且均能按照设计标准运行,极大的减少了污染物的入河量。污水处理厂统计详见表2。
2.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的影响
自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廊坊市坚持把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服务河北打造环京津新增长极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以完善顶层设计为统领,研究制定统一规划,以“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依托,着力抓好四项管理。
并且结合廊坊市情水情,制定出台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廊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两个文件,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配套下发了《廊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细化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明晰了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使“三条红线”落实更具权威性和实效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5]。
这些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污染物的入河量,通过考核机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表2 2007-2016年廊坊市入河排污口统计表
3 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中的问题与建议
3.1 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的难度大
入河排污口的分布范围较广,有些排污口设置随意,排放方式复杂,甚至将排污口通过管道设置到河底,给前期的调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监测的过程中,由于排污口管道的形状、位置等问题,增加了水量监测和水样的采集的难度,甚至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这直接影响到最后的监测结果。综合考虑,应该进一步加强调查力度,对用水户的排水做好统一管理,并对管网进行合理化调整与建设,做好顶层设计,以降低调查与监测难度,同时多样化的监测方式,监测队伍自身能力的提高,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给他们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让他们多学知识,多长本领,以确保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 缺乏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的控制意识
截止到2016年为止,廊坊市的入河排污口主要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主,所占比例达到了87.5%,这说明廊坊市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网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污水尽可能的并入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有些部门太过于关注排污口的出水水质,忽略了进水水质的重要性,进水水质超标会给污水处理造成很大困难,增大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造成出水水质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这时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管理,从污染源着手,这样既杜绝了偷排、滥排现象,而且能够有效的控制好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降低运营成本,使污水处理厂进入良性循环,确保出水水质。
3.3 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达标,却不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目前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率在逐年上升,却不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这与标准的制定有一定的关系,但这也与所排入河流水功能区的的纳污能力有很大的关系。廊坊市上一次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算和限值排污总量意见的提出还是在2007年,如今已经过去了10年,在当前的水文条件和排污情况下,纳污能力复核变得势在必行,在摸清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同时,也能够对排入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化管理,为廊坊市今后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4 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管理遇到阻碍
在多次的入河排污口的调查过程中,遇到阻碍或者不配合的情况比比皆是,本人在2007年到2016年的几次调查与监测的经历中深有体会。目前仍有很多人认为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监测与管理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对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够配合,造成工作开展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大宣传的同时,适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和宣传,首先让自己懂法,并向社会各界人士普法,做到“有法可依”,消除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心里顾虑。
4 结语
通过对2007-2016年10年间廊坊市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成果的汇总分析,并结合本人在多次调查与监测工作中的所见所闻,尤其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前后,入河排污口状况的对比,能够明显的感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与管理关系着廊坊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任重道远而艰巨的任务,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从技术、行政和法规等手段上,保护好廊坊市当地的水资源。
[1]廊坊市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工作[R].廊坊:河北省廊坊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07.
[2]河北省2010年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报告[R].石家庄: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0.
[3]河北省2011年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报告[R].石家庄: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1.
[4]2016年河北省廊坊市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R].廊坊:河北省廊坊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6.
[5]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Z].201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