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在农村“横行猖獗”,不少农民财产成为被“吞噬”的对象
——非法集资“下乡进村”,来时容易去时难
2018-06-19
近年来,不少农民尝试着更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一方面,农业生产加工得到了资金回报,希望自己的这些收入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将资金汇回老家,希望能有投资理财渠道。目前,相关的创新金融产品有很多,但是其发行对象往往面向城市居民。农村的投资渠道仍然狭窄,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将服务下沉。这就给一些打着高收益幌子的非法集资提供了市场。
动态: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影响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金融隐患。
农村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法也日益多样。“非法集资在农村的主要犯罪手法有以委托生产或开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会公众集资。”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庞任平说,部分地区存在非法集资“进村下乡”现象,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机构在乡镇、农村地区服务力量薄弱的便利,假借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原因:盲目投资、监管不力、渠道不畅多重因素交织
“在三地合作社入股1万元,即可得到100袋面粉。除此之外,4个月利息30%,1年利息100%。如想退社,返还本金和利息,已被食用的面粉免费赠送。”这是三地合作社给村民开出的入社条件,这样的条件对从事周期长、收益低的农业产业的农民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不过事实还是证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幻想一夜暴富终是竹篮打水—— 一场空。
很多农民群众仍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利益诱惑;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为一些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业内人士指出,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后,很多农民投资人将司法机关及政府视为讨债公司,无视自己不审慎投资所应该承担的风险,将原因完全归咎于要求政府的监管不力,要求政府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农民返还本金,甚至利息。
行动:出重拳,打击农村非法集资
2017年,各省(区、市)针对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了全面的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有效减少了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
非法集资的有效监管需要法律制度做保障。《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在酝酿之中,出台《条例》是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遏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2016年,《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印发,截至目前,全国23个省(区、市)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6年共接到举报线索1200余条,奖励17万余元,全民举报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氛围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