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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依法治国的传统文化探源

2018-06-15许婕叶文亮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传统文化习近平

许婕 叶文亮

摘要:中华法律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蕴涵着丰富的法律哲理,其中包括“任法”思想,强调治理国家要依靠法度;“壹刑”思想推崇法律要追求平等;“明法”思想要求法律要有普适性等等,这些传统文化思想为习近平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中华法律文化强调“民为本”“富国强兵”的思想,历朝历代的君主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都会以此为原则对律令做出适当调整。古代法律文化中体现的“为民谋福”的价值理念,同习近平依法治国的价值所在—实现“中国梦”相符和相呼应。

关键词:习近平;依法治国;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G40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8)040148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1]20其中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中的一个重要目标。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推动依法治国的法理基础,但是五千年的中华文明,蕴含着极为丰厚的治国理政资源,蕴藏着解决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难题的重要启迪,为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提供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习近平强调: “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继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虽然养育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载体已经不复存在,但其蕴涵的“明法”“任法”“壹刑”等法治思想,依然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建设性意义,我国古代的法治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依然可以为我们全面依法治国所推崇和借鉴。

一、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汲取了“任法”思想的文化给养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认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2]137我国宪法和法律,代表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在经济政治等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一个准则。战国后期法家学派重要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任法”思想,所谓“任法”,意即依靠法度治理国家。虽然古今法律所服务的对象不同,但法律对治国理政的重要性亘古不变。

1巩固宪法地位

我国在秋战国时代交战频繁,纷争四起,韩非子指出,昔时社会变乱的根源在于国家没有一致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统治者必须出台一整套牢固的准则来规范民众的说话和行为方式,以使国家更加安稳,而这种规范措施便是“任法”。他详细地阐述了法的积极影响,强调法是君主实行统治和治国理政必不可少的关键性工具。他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3]17人主若想使国家强盛,实现富国强兵,就必须推行法治,树立法律的权威。

如今的中国已不再是封建君主专治统治的时代,国家治理由“人治”变成了“法治”,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不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22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基、是命脉,从地位上看,宪法具有至高性和权威性,中央和地方的任何一条法律条文、条例制度均不可与宪法相左、相对抗和相抵牾。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划定内容具有基准性,其中对国体的定性、政体的定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等等均有根本性法则规定。因此,检验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水准到底有多高,必须考察我国宪法的实施情况,摸清所制定的宪法章程是否有效解决实际情况,如若根本法的各项章程未按预设计划实施,或者实施效果不理想,那么依法治国的战略构想就很难完成,实现中国梦更无从谈起。所以坚持依宪治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维护宪法权威,巩固我国根本大法在法律中的根本地位则是首要原則。倘若宪法没有权威性,法律体系就会缺少主心骨,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很有可能被任意篡改,被专政主义者利用,人民的利益就会面临受损的危险,宪法的法律规范性就会失去作用,法律条文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法治”社会变回“人治”社会极有可能发生。

2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加大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宪法知识的普及。”[4]欲要守法,必先知法。想要推动依法治国的建设和发展,就应该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主旋律,引导全国人民树立有问题靠法律解决的宪法意识,在全国各地形成全民知法、全民守法的新风尚。在我国战国时期,为了推动律令人人皆知,韩非加强了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韩非强调采取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治国方略,以期实现全国境内最底层人民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效果,进而促进全国人民的言谈举止都在法律范围之内。当然,这项举措,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新思想、新制度井喷般不断产生。全社会法律意识淡薄,加强律令宣传和教育已是势在必行。但是一方面各国律令都写于简牍之上,条件有限,管理阶层没有能力大面积地普及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全国百姓大多不识字,文盲居多,对律令的认知和理解能力极差,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更无从谈起。如此一来,熟悉律令而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官吏就承担起了法律的宣传教育的重任,使百姓明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法家学派另一位代表人物商鞅曾经提出增设“法吏”一职,法官负责律令的宣传和教育,有官吏和百姓对律令有疑问的,可以向法吏寻求帮助。这样仕宦就不敢违反乱纪,黎民也不会知法犯法。这种通过设立专门职务来预防犯罪的法律宣传方式,使官吏和百姓不敢知法犯法,官民、官吏之间以法律为准绳相互监督,这种重视法律宣传教育的精神在当今中国依然值得提倡。

在不断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习总书记对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不断推动宪法与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同共产党和人民群众付出的千辛万苦的努力和积攒的宝贵经验是分不开的。法律能够得到广泛普及,源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充分了解和认识,能将领会到的法律所提倡的法治精神运用到社会实践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同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是否依法运行。因此,必须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党及人民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使法律能够真正实现走出课本,走进基层,真正融入人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单位尤其是政法机关单位更要狠抓学习宪法的工作,落实好学宪法、守宪法、用宪法的工作要求,熟知并运用宪法的律令条文,养成爱法、敬法的宪法意识。形成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注意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宪法权威,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 法律的制定及实施方略的传统文化溯源

韩非曾经提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3]505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要有适时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实际国情和时代的发展要求,要做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和全国的政法工作者做好法律制定和实施工作,全面依法治国俨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1科学立法中蕴含“明法”思想资源

韩非提出“明法”思想,就是律令以具体系统的文件形式公诸于众,布告天下,即所谓“编著之图籍,布之于百姓”[5]。当然,由于古代经济水平低下,从事文化工作的较少,农民占大多数,整个社会基层文盲居多,所以制定宪法时必须考虑到老百姓的认知水平,对法律的制定提出了特殊要求,即律例条文须“明白易知”,要体现法律的公开性。韩非提出了易见、易知、易为的观点,“易见”意为处在显眼处,世人均可详知;“易知”即容易让人明白清楚;“易为”即方便执行和被人遵守。君主颁布律令时做到三易,并身体力行,亲身实践,而群臣也会效仿君主,依照法令去治理一方百姓。君主做到“三易”,会使百姓看到君主的威信,所需要推行的政策能够有效实施,颁布的律令法规能够践行。同时,要真正做到律令在国内人人皆知,法令必须“法莫如显”,即法令内容越浅显易懂,百姓越会遵守执行。这种“法莫如显”的法治精神也被运用在我国法律制定中。要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因此,我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强调,要先保证我国宪法完善和发展,在依宪治国的基础上,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强调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形成有法可依和良法而治的统一格局。而良法便是切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与正确的法制价值观相适应的法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提倡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思想运用于制定法律的各个阶段,将人民的意愿体现在所立宪法中。

韩非还强调法律规定界限必须明晰、翔实,并将不翔实的称为“名分不定”。出现“名分不定”的状况,民众就会对法律所要求的规范和指向充满疑惑,处理争端矛盾等就会无从下手,更不用说自律自治。因此,法律的颁布,为了防止民众借法律表述不清而投机取巧,致使颁布律令的真正意图被流产,必须要明晰、翔实。对于各种法令条例,裁决赏罚的程度与范围,必须记录在案,有据可循。而且法令应该被撰以文字加以保存,置于府衙内供官吏参阅执行,同时布告于天下。如此一来百姓便有法遵守,官吏依照律令来管理社会便更容易,法律也成为民众评判是非的一条准绳。而且韩非也强调,法律不仅被君主用来驾驭臣民,也变成了臣民维护自身权利、反对暴政的利器。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人民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能力越来越强,在国家要求知法守法的同时,对法律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社会实际,也时不时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立法机关就应该制定详细并且符合实际的法律法规,使法律的实施更有效力。同时,习近平指出,任何政党机关对待立法工作要有原则性,以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为主,杜绝出现部门之间的利益法治化,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牢牢把握党中央在依法治国中的宏观调控职能。

2司法公正中蕴含“壹刑”思想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148维护法律公平,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都是贯穿依宪治国的一条“红线”。韩非提出“壹刑”法治观念,推崇刑罚统一的法治思想。此为律令的应用对象问题,韩非特别重视法的平等性,指出君主所亲近的人,也要遵守律令。韩非曾说法不左袒达官贵人,法律令原则上要求决不能服从于反动势力。理应受到法律惩处的人,无论是有才智还是有勇气,都不能对抗法律。对有过错的人,即使是地位显赫的上层领导都不可避免。而对于那些行善施德的人,即使是普通老百姓都不能遗漏。同时,要求施刑不分被施行者的社会地位,废止权贵有权不受刑、功过相抵等陈规陋习,强调无论地位多高,职位多重,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接受惩罚。社会盛行类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底层人民自觉守法,而上流社会也不敢擅自抗法乱纪,如此一来国家就会安稳发展,社会能够有序运行。韩非强调主要对群臣特别是高管贵戚加强法律管制。他提出:“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3]111大臣们虽然在体制下办事,在王权的威严下行事,但总有人敢违王法,行工作之便,做小人之事。对待这种败法乱法的人理应当严惩不贷。这种法律平等的观念被习近平同志继承和发扬。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38同时告诫全党和全国政法工作者,要对法治有坚定的信仰,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全国的司法機关单位要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在制度层面把好监督权力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督查司法机关的权力。加强对司法部门的内部督查,防止职务违法犯法。不断改革和完善监察机制,加大社会对司法部门的监察力度。真正实现司法公平公平,使公民的正当权利可以有效实现。

三、依法治国的价值情怀的传统文化溯源

中华法律文化蕴涵的“民为本”“富国强兵”等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也成为习近平依法治国所追求的“司法为民”“中国梦”等诸多价值情怀的重要思想来源。

1“司法为民”蕴含着“民为本”的价值追求

“以民为本”思想在我国古代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尚书·康诰》曾经有记载,早在我国商周时期便主张“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和法律指导思想,强调要以德治民,要为民谋利,避免殷纣式滥施酷刑的发生。这种礼法并举的治国思想成为我国古代法律文明的重要理论基础。随后经过孟子、管子等思想大家的深刻阐述,以及历朝历代的帝王为缓和社会矛盾而颁布的律令条文的启示借鉴,使“民为本”的思想日益变得更加亲民、更加为世人所接受。“民为本”思想在古代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主要用来调解君和民的矛盾,维系君民之间的微妙关系。虽然其根源是为了维护封建帝王的专制统治,但其所蕴含的体察民情、注重民意等民本思想,与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所倡导的“司法为民”等理念几近符合,为其成为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中华传统文化来源提供了重要依据。习近平坚持主张要“司法为民”,坚决贯彻法治为民的原则,要求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国的起始点和归宿,强调法治不是为了限制人民,而是为人民谋利益、求发展,是为了造福于民。

2实现“中国梦”蕴含着“富国强兵”的精神寄托

中国古代一直追求实现富国强兵的梦想,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图强,但立法的唯一一个原则便是利大于弊。韩非提出重视法律的国家会日渐强盛,轻视法律的国家会日渐衰弱的重要论断,指出治国理政要靠法度,法治严明可以富国安邦。他还强调,明君会利用好手中的王权,将国家的法度能够从上至下全面贯彻,群臣不敢违法乱纪,小人不敢作奸犯科,国家便会日渐强盛。只有“正明法”,全国上下恃强凌弱的事才会少发生,国泰民安、富国强兵才会指日可待。古代有识之士对法治的价值能够认识得如此清楚,现今社会更加重视。习近平曾经强调没有哪个历史时期比现在更接近实现“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人民的梦。富国强兵只是“中国梦”的一部分。实现“中国梦”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梦想,更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梦想。然而,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法治是实现经济有序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基础,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的权益的关键所在。坚持依法治国,不仅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必须做足的功课,更是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参考文献:

[1]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李维新,等.韩非子[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

[4]习近平.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浙江[N].浙江日报,20070724.

[5]陈秉才.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230.

(责任编辑:蒋琰)2018年4月第37卷第4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Apr.2018Vol.37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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