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和性侵犯是怎样的罪孽
2018-06-15徐贲
徐贲
与美国社会对女性遭受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強烈反应相比,中国社会的反应显然要迟缓和冷淡得多。经6名女性证人出庭作证,当地时间4月26日,美国著名演员比尔·科斯比性侵犯案陪审员全体一致认定,科斯比有罪。这位现年80岁的著名演员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他的余生。相比之下,现在已知的几个中国大学教授对学生性侵犯的严重事件,即便是勉强“处理”了,也不过免除教职或剥夺“长江学者”的称号而已。
在有“性骚扰”或“性侵犯”说法之前,男性对女性的非礼只是被当作一种并不太严重的轻薄行为,轻一点的称“吃豆腐”,重一点的叫“耍流氓”。如今,这两个概念已经为现代人所熟悉和广泛认同。性骚扰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不限于女性),会造成被骚扰对象的不适;性侵犯在性质上则更为严重,会造成受害者身体和精神上的直接伤害。熟人之间的性侵犯绝大多数都是从性骚扰开始的,这二者之间的区别经常只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截然不同的性质,是否违法或有法律介入之必要,取决于社会整体的道德规范和反制行动决心。
其实,在古代的宗教道德中,性的不轨行为(色欲)早就被认定是一种“罪”。文艺复兴初期诗人但丁在《神曲》里描绘了一个9层的地狱(与中国民间的“十八层”地狱颇为不同)。第一层是生于基督之前、未能接受洗礼的古代异教徒等候上帝审判的地方,这些人当然算不上犯下过真正的罪孽。其余8层则是贪色、贪食、贪婪、愤怒、信奉邪教、强奸、欺诈、背叛。
其中贪色(也就是色欲)和贪吃(也就是暴食),是其中较轻的。这是因为,人类的性欲和食欲本来是神的恩典,是人类存在和繁衍所必须的。倘若没有性欲和食欲,人类就得绝种。性欲和食欲的罪孽不在于欲望本身,而在于欲望的无度和不节制。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色欲应该是比贪吃更严重的罪过,因为贪吃是一个人自己的事,顶多吃出个“三高”或者痛风,浪费自己的钱财,并不损害到他人。色欲则不同,放纵自己色欲的人会侵犯到他人。因此,倘若真有地狱的话,这两种罪过应该在地狱里换个地方。
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意识到色欲侵犯到他人的严重性,正由于此,才有了眼下轰轰烈烈的“我也是”(Me Too)运动。2017年10月好莱坞大亨哈维·韦恩斯坦性骚扰事件,开始只是极少数女性站出来揭发,后来越来越多的女性发出支援的声音,成为一股主要在知识界人士中传播的社会正义新浪潮。
性骚扰或性侵犯对女性的伤害有多严重,不是当事人恐怕不容易充分想象。比尔·科斯比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他的亲属认为处罚太重。一位受害者站出来反驳说,多少受害者一辈子生活在屈辱、羞耻和自我责备的痛苦中,等于就是科斯比强加给她们的终身监禁。
在但丁那里,色欲是最轻的一种罪孽,而“背叛”则是最重的一种。但是,色欲的罪孽经常是包含在背叛里的(与对陌生人的强奸不同)。性侵犯、性骚扰的受害者几乎都是加害者的熟人,包括学生、下属、朋友、同事等等。受害原因往往是因为信任加害者,被其所欺骗、引诱、逼迫,先是无力反抗,事后又畏于其权势或地位,不得不独自忍受耻辱。无法忍受者,甚至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
但丁在《神曲》里说到了四种背叛:出卖亲人、出卖祖国或所属团体、出卖客人、出卖恩人。我们现在可以加上出卖和背叛熟人和信任者这一条。
今天,我们当然不会用《神曲》来裁判性侵犯和性骚扰罪过的严重性。但是,我们也切不可忽视道德的严肃和正义。正是因为这种严肃和正义,我们才能确信,即使不是出于法律利剑和公众舆论,性侵犯也是一宗不可原谅、不可饶恕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