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广东中职与普高学籍可互转
2018-06-11
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18年8期
9月1日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条例》从多个方面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并且给予创业学生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的自由,获得的奖项、取得的成果还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提供了坚实后盾。《条例》还从签订协议、购買保险、实习报酬等方面明确了对实习学生权益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