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 我省PM10和PM2.5实现“双降”
2018-06-11
四川党的建设 2018年10期
今年1月至4月,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主要考核指标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5.9%和8.4%,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率为76.6%,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较2015年增加10.2个百分点。省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1月至4月,全省共有15个市(州)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泸州、乐山、内江、眉山4市同比改善明显,改善幅度在20%左右。全省共有16個市(州)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其中泸州、广元、乐山同比改善明显,改善幅度大于15%。
此外,全省共有14个市(州)优良天数率同比提高或持平,成都平原地区优良天数率为70.1%,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川南地区优良天数率为63.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