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行业的盈利模式及其未来发展探究
2018-06-09李为为
李为为
引言
随着国务院积极推进支持“互联网+”的背景下,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发展,共享单车则是互联网+与人民生活的完美产物,有效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根据网络统计调查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规模为2.09亿人,市场规模为102.8亿元,而目前市场上单车规模基本被ofo(ofo bicycle)占比51.2%和摩拜单车占比40.1%这两家企业占领。以ofo为例截止12月份已经覆盖了35座城市,连接超过100万辆车和1000多万用户。这些庞大的数字背后表明了共享单车市场在我国的快速崛起,但在共享单车的发展中除了单车的停放、安全出行、文明使用等成为民众关注的问题,我们在享受便利和廉价出行的同时,共享单车企业为占据市场所投放的巨额单车成本何时才到收回,这些企业最终又将如何实现可持续的盈利途径,这些问题也是目前学术领域中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
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现状
在我国,共享单车市场大概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引进国外兴起的公共单车模式,由政府主导,分城市管理,多为有桩自行车。
第二阶段:出现专门经营单车的私人企业,以承包的模式进行,单车仍以有桩为主流。
第三阶段:以ofo为首的互联网+无桩共享单车。自此,众多共享单车品牌的发布会接踵而至,各方资本的投入也促使共享单车在短时间内飞速发展起来。但是行业中依然存在着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如悟空单车。作为悟空单车的创始人雷厚义称:“此次创业总共投资 300多万元,投放了一千多辆单车,基本都不见了踪影。”悟空单车从2017年1月到2017年6月经历了短短 5 个月便从共享单车市场出局。究其原因,市场规模小,进入晚,供应链资源少,行业竞争剧烈,盈利模式不清晰,单车损坏严重等综合性因素,这也正是除摩拜和ofo小黄车等大型寡头企业外其它共享单车企业所共同面临的挑战。可见,共享单车行业虽然吸引了大众眼球,众多参与者,但是目前竞争激烈,盈利模式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共享单车会计核算
由于业务的新兴性,共享单车企业在资产、资金及收入确认各方面的会计处理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为占据市场所投放的单车该被确认为何种资产?客户用车前缴纳的押金以及押金带来的收益在财务上该如何确认呢?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会计核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文仅从会计核算的视角进行分析并试图探索出共享单车行业的盈利模式。
资产
在共享单车行业的资产中,单车资产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资源,而单车资产如何确认和计量却是个难点。
对于摩拜单车而言,其所拥有的单车更适合被定义为固定资产,因为根据对比和前期制造一辆车的成本来看,据网上资料显示,一辆摩拜单车算上前期研发、技术投入、人员等多方面因素成本近3000元,是一辆普通自行车的近10倍的价格,且摩拜单车质量高被人破坏的难度大,它们运行一年的时间不成问题,摩拜单车的工作人员称,公司会安排专人全城维修保养投放的单车,这也令单车基本处于公司的“控制”,所以只要稳步投放单车,摩拜单车的固定资产将始终保持稳定增长。而ofo公司拥有的单车资产成本200-300元不等,且破坏率和寿命相对较低,所以被确认为周转材料更为合适。可见,单车究竟被分为何种资产,不根据公司来区分,而是取决于该资产的具体性质。
资金
资金入账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投资者投入资金和消费者押金。
投资者投入资金是作为股权投入,应该同时增加所有者权益和资金。而消费者的押金管理也是众多投资方关注的问题。由于共享单车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客户对其的信任度仍存在疑问,因此客户存入的押金很难保证存入的时间长短,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应冒风险将大笔押金都投入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去赚取额外收益。同时,以ofo和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公司均对用户退还押金有2-7天的缓冲期,它们也会根据用户要求退押金的频率对押金以后的退还情况进行预测,从而将一部分可以较长时间持有的押金投入金融市场进行投资。而比对来看政府运营的共享单车则相对稳定许多,比如南京市只要在一卡通内存300元押金,市民便可以随时用车。由于政府的信用度,该笔押金很少会被用户取出,政府便可以利用这笔资金在银行放贷或者投资,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或者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上,共享单车押金汇成数以亿计的资金池,是一个监管黑洞,亟待政府提出指导意见。
收入
收入的确认情况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为了推广使用,以ofo为主的共享单车公司实行诸如“免费骑30天”、“免费领月卡”等活动。这可以理解成财务上对于收入确认中“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尽管ofo公司在2017年4月份表示公司当前的日营收额已达人民币1000万元左右,但是日营收不等同于会计上就可以对收入进行确认。
对于新兴的共享单车企业而言,为了确定其真实的收入额,仍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财务分析。所以李闻一等指出,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问题是一大关键之处:商家与客户在诸如淘宝之类的线上平台交易时,商品从卖家交付到买家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客户拥有更自由更长期限的退货权。这种情况下,确认商品的控制权被转移的时点是一大关键问题,需要更具体的应用指南来规范确认。
共享单车盈利模式分析
共享单车行共享之名,却行租赁之实。用户骑行的单车并非来自共享,而是直接由单车服务商提供,用户付的实质上是租车费,就摩拜单车而言,在量产后造价成本近3000元左右,用户骑行1次最低0.5-1元,即使1辆车10人使用,依靠租金收入回本无期,更别提盈利了。可企业的的目的就是盈利,发展初期的摩拜和ofo都表示,暂时不考虑盈利,先做规模,反观近期愈演愈烈的以ofo与摩拜单车为首的“烧钱大战”,每一次的较量背后都是市场的抢夺、规模的扩张,究其根本,就是在为日后盈利广撒渔网。
押金管理
当今中国互联网市场仍然存在巨大的人口红利,享单车用户在首次下载共享单车APP使用时,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例如摩拜单车和ofo分别会收取299元和99元(高校师生免)的押金,只有在交纳了押金之后,才能开启骑行之旅,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目前摩拜与ofo都宣布用户总量达到1000万,以摩拜299、ofo99元押金计算,两家公司的押金总额至少在30亿元,10亿元规模。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来说,这些押金就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沉淀但是由于押金属于诚信管理的方式之一,这就意味着不仅使用者要做到诚信,平台更应该做到诚信。
目前招商银行与摩拜签署押金监管协议,中信银行则与ofo达成押金托管协议,无论是押金托管还是押金监管,都只是过渡时期的一种手段。因此,各单车平台不仅要适当准确地披露投融资的相关信息,还应该将押金管理作为一种长久性的信用管理手段,不可以此作为短期的盈利点
大数据管理
共享单车出行除了追求效率之外,价格优惠也是考虑的方面之一,但是此处所涉及的优惠活动并非指烧钱大战,虽然烧钱圈地能迅速占领一方或多方市场,然而,共享单车终究不是网约车,一单下来也赚不了多少钱,若真是轰轰烈烈地打起价格战,结果必定是两败俱伤且对其自身的持续发展不利的。因此,大可不必打烧钱战,而是应该持续给予用户一定的优惠,或者是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通过大数据的运算和分析,针对不同的用户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亦可以结合节假日的活动,推出一系列的优惠活动,以达到用户体验最佳,企业盈利最大化的效果。还可以借鉴滴滴的前期的发展模式,更多的重点通过优惠以及尚未提到的广告营销策略放在培养用户的依赖度上,后期可以逐渐减免用户的用车费用或加大优惠力度,加强用户对共享单车的依赖;对单车上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用于社会对交通的规划和安排,造福于众。通过循循渐进的优惠活动,逐步培养用户的忠诚度,成为坚持到最后的企业。
上市增值
通过上市筹集更多的资本,以期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和价值增值,是互联网企业实现盈利的一大捷径,当然还要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竞争对手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够吸引众多投资者的青睐。
对于正处于导入期或者成长期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所能提供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企业所要承担的压力和风险也相对较大。可若是一旦上市,愿意出资购买股票的股东一定是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的,相信其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给予股东巨大的回报的。因此,共享出行企业可以借助上市筹集更多的资金,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从而获取更大的盈利。但是前提是企业的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财务处理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符合上市条件才可以进行上市增值,像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的成功上市也给新兴的互联网企业上市指引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结论
共享出行行业作为新型高速发展的行业,兼具O2O 和共享经济两大商业模式的优势,其盈利模式更加值得探讨。对此,本文基于共享单车的会计核算和盈利模式进行研究,并旨在通过结合 O2O商业模式来进一步研究共享出行企业的盈利模式。通过多渠道的经营和发展模式,最终形成一种综合的盈利模式,在这种多渠道且综合的盈利模式之中,用户和基础运营平台是创利的关键,与此同时,共享出行企业还可以辅以广告收入、融资收入、对外投资、活动推广、大数据运作、增值服务、上市增值等渠道扩充自身的盈利途径。综上所述,本文旨在能为共享出行领域的其他企业未来增值与盈利模式提供有效的途径和参考。
由于本文案例中所涉及的的摩拜单车和ofo公司并没有公开太多相关的财务数据,基本上是利用互联网数据来进行大概的推断,所以没办法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待上述两家公司上市后,获取到更多的数据可以考虑利用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后进行进一步研究,并结合国内已有的互联网行业进行盈利模式比较。在此基础上,数据更丰富,理据更充分,同时比较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必然能得到更有说服力的结论。
[1]谢宇野.共享经济“风很大”,资本追捧引狂欢[N].南方都市报,2017-06-17.
[2]柳青.共享出行会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J].市场观察,2016,(6):43-45.
[3]何光喜.共享单车,只是共享经济1.0 版[N].科技日报,2017-03-11.
[4]李闻一,汤桂丹,朱媛媛.“互联网+”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7(7):124-129.
[5]张理.浅谈“互联网 +”时代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J].财会研究,2015(30):145.
[6]王琼,刘宏.经营租赁财务分析兼论租赁会计的最新发展[J].会计之友,2010(04):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