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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民生观开启美好生活之源

2018-06-08熊友华魏颖

决策与信息 2018年6期
关键词:美好生活民生

熊友华 魏颖

[摘 要] 关注与解决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之义。品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典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基本立意的民生旨归、理论建构的民生愿景和理论展开的民生关切无不浸润其间。党的十九大報告中13次提及“美好生活”,展现出新时代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过程中对于民生的时代性理解与价值性追寻。马克思民生观与“美好生活”存在着高度契合的理论起点、发展主线与终极价值。在马克思民生观的语境下理解美好生活、以马克思民生观为指导建设美好生活是必要且合理的。马克思民生观以实践的现实深度、以人为本的价值向度开启美好生活之源,立“获得感”为评价标尺、视“以人民为中心”为民生核心、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始终关注“美好生活”的应然关切和实然回应。

[关键词] 民生;马克思民生观;美好生活;语境分析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8)06-0036-09

民生,简言之,就是人民的生计。从社会层面看,民生主要指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民生问题涉及就业、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尽管没有关于民生的直接论述,但他在物质生产基础上,搭建人类幸福生活基本坐标体系的过程中,民生始终是其延展坐标轴的基本指标。马克思深切眷注于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生活,汲汲以求于“民生”这一关乎整个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以唯物史观的理论维度和以人为本的历史向度对民生进行了科学的理论论证和实践回应。他认为,民生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让发现民生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得以统一,在不断探索中丰富着民生的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演绎的民生之维

从本质上说,马克思的民生观源于人类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交合分野下,对其自身生存和发展诉求的理论回应。在具体形成过程中,马克思的民生观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民生问题日益凸显,无产阶级为民生的改善而呐喊奋斗的实践中产生的。当然,马克思民生观也在观念形态上,基于对启蒙思想家的“人道主义民生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民生观、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民生观、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和谐新社会”民生观的扬弃,创造出丰富饱满的理论样式。

(一)基于“人的需要理论”理解民生的具体性和能动性

马克思说:“己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人的需要理论是马克思对社会及经济问题等进行分析的重要起点,而人的需要和民生本身更是密切相关。因此,梳理揭示马克思的民生观当然应从“人的需要”入手。

人的需要首先是生存需要。生存需要是指个人为了维持生命、维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马克思指出: “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 78-79可见生存需要确证并实现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类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需要,它不仅维系人的生命存在,而且为更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马克思将其称之为“必要的需要”或“必需的需要”。而人类不仅要生存,更要生活。在生活的层面则包含着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马克思对享受需要的合理性存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生存需要与享受需要之间的界定处于生产力水平的动态发展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需要也会随之发展变化。最后,人的需要的最高层次是发展需要。发展需要是人在满足生存与享受后的必然飞跃,是对自我能力的能动拓展,是对不断追求完善与实现自我这一内在本质的主观确证。正如马克思曾生动举例:一窝蜜蜂的实质只是一只蜜蜂,因为它们都生产同一种东西。对于同一类的动物来说,在需求与本能驱动下生产的结果是无差别的。而人则是在有差别的、主观能动的实践活动中实现自身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有差别的发展需求。因此,在人的需求理论下的民生是对人自然属性的合理确证与满足,更是对民生在社会生活中具体性和能动性特点的生动展现。

(二)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解读民生的人民主体性与实践性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深刻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民生是对人的生存、解放、发展的深切反映。实践则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民生问题的本质规定得以科学地把握,其痛点焦点得以现实地解决。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要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就要持续关注与重视民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根本上满足基本的生活所需与获得发展的民生红利。

其次,民生的实现过程就是通过人的实践满足人的生活需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实践过程,也正是实践使得民生问题的发现与解决得以统一。而唯物史观又将实践分为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的两种活动。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辩证统一之中,在变革自然的民生实践中,必须坚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遵守自然规律的辩证统一,以此保证在探索自然的过程中“发现物的新的有用属性”并“赋予它们以新的使用价值”,最终“创造和满足由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需要”[2] 392,而又不至于陷入生态的困境。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 56,而造成人的异化、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社会根源在于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因此民生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的社会属性的民生活动,也就是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建立符合民生发展诉求的新型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正如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异化的社会关系,而资产阶级与劳苦大众之间的不平等与不公正不能单从道义论的角度理解,而应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要以“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去探索和解决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三)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解读民生的价值目标与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始终处于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指向人的生存发展与经济发展两个维度,两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与必然要求,其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更是民生的价值目标与内在要求。

经济发展必然得益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其为人的生存提供了现实的基本保障、为人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使民生问题的最终目标得以达成。按马克思的说法,所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在进一步阐释现实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时,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共同体中,人拥有自由与发展的可能,实现人的能力、人的社会关系、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充分而丰富的发展。马克思重视经济的发展,但他认为对社会的贡献度而言,经济发展只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判断一个社会的根本准则、目的本身,并且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必然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因此,我们应不断追求人的发展同社会发展相协调,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切实作用于、服务于民生问题的解决,以此促进民生状况的不断改善,这才是民生发展的价值目标与内在要求。

二、马克思民生观视野下的“美好生活”

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理论建构体现着其关注终极美好生活的民生愿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美好生活”也是一个高频词,先后出现13次,足见其在新时代的现实性、紧迫性与重要性。与“生存”相比,“生活”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更为积极自在的存在状态,代表着人类为生存发展而进行的各项活动之总和。而“美好”则是一种价值判断,马克思认为“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 4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好”为人的生活与动物的生存提供了价值区分的标准。“美好生活”展现的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人们对生活内涵的丰富、生活价值的追寻,更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改善民生的新观念和新表现。

以马克思民生观开启“美好生活”之源,还需要对美好生活的历史缘由、概念内涵进行梳理,找寻马克思民生观与美好生活的内在关联,实现“美好生活”在马克思民生观下的精准话语表达与合理有效构建。

(一)马克思民生观实现“美好生活”的精准话语表达

马克思民生观对生存生活需要的论述,与当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要求不谋而合,构建起“美好生活”的邏辑起点;其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对民生人民性与实践性的把握与以人民为中心、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现实发展路径不谋而合;其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逻辑终点与“美好生活”以期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生活状态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而这也回答着马克思民生观语境下“美好生活”的话语表达。

1. “人的需要”理论实现“美好生活”物质与精神层面的统一。“美好生活”作为一种价值判断的选择与理想图景的构建,本身就存在两种看法,一种将美好生活定义为物质富足的生活,另一种则将其理解为审美的生活。改革开放让底子薄、人口多的中国人民富起来,经济发展带来了物质的富足,彻底改变了人民贫穷落后的低质量生活,也让人们对于“美好生活”有了初步体验,并在亲身经历中深刻认同着物质发展带来美好生活的理念。而经济发展追求利益与效率的最大化,在经济逻辑的思考下,对于生活的理解会停滞于理性计算的层面,长此以往必然带来消费主义的盛行,将“奢侈生活”误解为“美好生活”,把对物质生活的享受视为美好生活的旨归。而“审美的生活”则是从精神的层面来探讨美好生活的内涵,其强调的是对于美好、宁静、祥和的心灵状态的追求,审美生活固然可以被纳入美好生活的范畴,但若将其视为美好生活的全部,则很容易将“美好生活”过度抽象化、精神化,从而不利于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中,实现人对于自身能力的提升与生活方式的认同。

而马克思民生观则以“现实的人”为逻辑的出发点,出于生产力水平发展以及人自身能动性发挥的考量,将人的需要分为生存、享受、发展需要,实现在具体历史条件下“人的需要”层次性的合理解释与历史遵循。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民生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向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丰富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自觉迈进。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视为主要矛盾的一部分,把人民对物质生活的需要更多地扩展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生态等多种需要之中,实现人的需求在物质、精神、生态方面的辩证统一。

2. 马克思民生观与“美好生活”的内在契合。在“美好生活”被明确提出以前,“幸福生活”更多地出现在人们日常词汇的选择与生活质量的评判之中。诚然,“美好生活”与“幸福生活”存在着很多的交合,但在其直接作用的主体对象上,两者是存在分野的。“幸福生活”所指向的主体更多是个人,其强调的是个人在生活实践中所收获的主观体验与个人感受。而“美好生活”既可指向个体的积极生活体验,也可指向社会共同体中人民的生活状态,并将后者作为通常意义上的关注重点,“美好生活”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状态。而为了进一步明确地区分这一差别,可以用一个例子加以确证:前几年关于“你幸福吗”的街头采访,每个受访者基于当下生活的真实体验,对于幸福的理解虽千差万别,但可信且有效。若将这个问题的中心词置换为“美好”,对于个体受访者而言,无论回答“美好”或者“不美好”都显得毫无意义。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肯定并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重视在实践中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现实意义,这与“美好生活”的指向主体以及人与自然、社会、他人和谐相处的应然状态是高度契合的。同时,“美好生活”的应然状态又与马克思所指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有着一致的价值取向,体现出价值引领下,人类追求的大美生活。而“美好生活”的实现就必然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由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外在条件与内在根据,让现代社会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公民所需的权利和义务,拥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自由而尊严的生活,“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4]。”

(二)马克思民生观开启“美好生活”之源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构建

“美好生活”的图景设想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而只有马克思民生观实现了对于“美好生活”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为新时代开启“美好生活”之源提供了生动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现实性。

1. “美好生活”以马克思民生观为理论来源的民生合理性。“美好生活”是对民生的新时代表述,而民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表达,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对于民生问题的探讨,是以“民本思想”存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之中的。民本思想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民”深刻影响国家的稳定与政权的更迭。例如《尚书·五子之歌》记载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贾谊说:“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5]。二是民本表现出朴素的人民主体性理念。例如《孟子·尽心下》中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明夷待访录·原君》说的“天下为主,君为客”。三是民本具体体现在保民、养民、富民。例如周公的“敬从天命,怀保小民”,王夫之的“宽以养民”,荀子的“王者富民”。

一方面,马克思并未在其著作中明确使用“民生”这一概念;另一方面,中国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早于马克思民生思想的提出。因此无论是从“民生”概念的寻根,还是思想发起时间的溯源,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才是“美好生活”之源。而笔者之所以认为马克思民生观才是美好生活的源头,原因便在于思想的逻辑起点与价值皈依。比较马克思民生观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我们不难发现,前者的思想起点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中的人”,关注的是人的需要,最终的价值取向在于解放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民本思想中的“民”则是君主统治下的普通百姓,在这里“民”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工具,而保民、养民、富民的逻辑起点与最终价值都在于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只有马克思民生观才是符合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才能成为开启美好生活的“活水之源”。

2. “美好生活”以马克思民生观为行动指南的现实有效性。在历史的发展中,从来不乏思想家对“美好生活”的话语表达与图景构想。无论是苏格拉底的“至善生活”、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沉思生活”,还是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启蒙思想家的“理性王国”、海德格尔的“诗意栖居”,抑或是孔子构想的“有道”之世、道家向往的小国寡民、佛家信仰的彼岸世界,再到莫爾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欧文的“新和谐村”,都体现了思想家对美好生活的持续追问。但最终这些关于“美好生活”的设想都走向了纸上谈兵或在与现实的抵牾中夭折,究其原因便在于其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与局限。正如马克思所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美好生活”成为脱离现实的、远离实际的虚幻图景,离开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境,真空中的思想必然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同时,面对社会突出问题,缺乏对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洞见,因而也必然无法真正实现“美好生活”。简言之,上述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论构建是缺乏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因而也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实践。

而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与具体问题脱节的单纯思辨无法支撑起美好生活的现实重量,他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6]马克思以实践搭建起沟通理想与现实的桥梁,使世界观与方法论实现了历史性的统一。而“美好生活”的发展也正是在马克思民生观与中国当代发展实际的结合中,不断拓展着“美好生活”民生内涵与外延,包容并引导着不同群体的价值判断,在宏观设计、布局安排、政策施行中使涵盖更广泛、对焦却更精准,实现着马克思民生观的中国化。

三、以马克思民生观为指引,开启美好生活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 11在强起来的过程中,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成为了新时代的核心课题。而马克思民生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美好生活的发展需求相契合,可以给予美好生活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指导。

(一)立“获得感”为评价标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获得感通常与幸福感、安全感并提,但其对实实在在“得到”的强调显得更为“接地气”与“暖人心”。获得感的提出使得人民的利好有了衡量的现实指标,更加贴近民生、体察民意,因此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人民美好需要的具体实践中,将其作为评价标尺更为合理也更为关键。获得感并不是一味强调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就马克思关于人的需求理论而言,对享受与发展需求的满足也在其范畴之内。从生存需求出发,美好生活的获得感表现在衣食住行、收入分配、福利保障等物质生活水平的切实提高;从享受需求出发,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则体现在和谐社会、良好生态、丰富文娱活动等社会生活水平的跨越发展;从发展需求出发,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是民众拥有平等、公正地实现个人梦想、发挥个人价值的能力与机会。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了转变,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始终。为了美好生活的“实然”状态保质,“应然”目标实现,就必须始终坚持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的那样,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人们吃喝住行的实际前提,只有通过不断发展生产力,才能彻底消除贫困。也只有这样,新时代精准脱贫的攻坚战才能打响打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享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满足多层次、精准化、历史性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视“以人民为中心”为民生核心,共建共享人民美好生活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明确了历史发展中人民的主体地位,而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更是被确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在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民生问题切实解决的路径选择中,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为了人民、建设依靠人民、创建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思路,在共识共建的实践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在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实践中,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行动纲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具体行动指南,直面制约美好生活发展的收入分配、民主法治、文化繁荣、城乡差距、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等一系列热点、痛点、难点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在凝聚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共识中推动人民群众的共创共享,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同时,在创建美好生活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突出人民平等的存在度、参与感与获得感,为美好生活的实践赢得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以“實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实现协调统一的美好生活

“人”贯穿于美好生活发展的始终,其以人的美好生活需求为起点、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发展核心与动力,那么美好生活的终极目标也必将回归于美好生活中的人,实现人的不断解放、完善与发展。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看来主要指构成人的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的培养与提高,在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上,马克思高度重视教育的作用。人民通过教育获得知识,以实践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在社会中实现人“德、智、体、美、劳”的自由全面发展。可见,教育可以实现并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教育本身也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部分。因此应将教育的发展摆在建设美好生活的突出位置。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整的教师培养与考核机制,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优化整合、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的公平配置。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举措,培养具有创造美好生活能力的人,同时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实现美好生活的协调统一,应以马克思的民生思想为指导,坚持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克服指导思想上重经济增长、轻民生发展的“以物为本”的价值取向。在反对经济万能论和GDP拜物教的前提下,回归人的本质、重视人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全面改善和提高民生水平,不断推动美好生活的充分实现与动态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贾 谊.新书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朱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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