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教研、科研群体基础研究
2018-06-08周晋
周晋
【摘 要】“教研”“科研”不仅是学校音乐教育实践的两个可靠抓手,同时也是促进音乐教师从“经验型”向“专家型”“学者型”转变的最佳途径。从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教研”与“科研”实际来看,“教研”“科研”实践的群体基础,主要包括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师群体、教研员群体、高校基础音乐教育研究者群体。
【关键词】音乐教育;教研;科研;群体基础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8)06-016-02
音乐教育“教研”是指对音乐教学工作的研究,它以一定音乐课程科学理论为研究基础,是对音乐教学中具体教学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音乐教育“科研”是指对音乐课程领域内在规律的研究,它建立在相对多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遵循一定研究程序,有目的、计划对音乐课程领域范围内规律性内容进行创造性研究的过程。如果说音乐教育“教研”是基础,那么“科研”则是指导,通过音乐教育“教研”“科研”的有机结合,以音乐教育“教研”促“科研”,“科研”带“教研”,二者形成良性循环,成为推动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而言,作为开展“教研”“科研”工作主体的不同研究群体,在研究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从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教研”与“科研”实际来看,“教研”“科研”实践的群体基础,主要包括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师群体、承担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业务管理工作的教研员群体、湖南省高校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研究者群体。不同群体在音乐教育“教研”“科研”中,承担不同工作,分饰不同角色。
一、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师群体
其一,音乐学专业(师范)毕业生。该部分音乐教师,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通过教师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等方式,进入地方教育系统,而后被分配到湖南各区县农村学校中,担任专业音乐教师。相比而言,音乐学专业(师范)毕业生,对于“教研”工作具有较强适应性,这与其在高等教育阶段所受专业训练有密切联系。从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人才培养情况来看,各大师范院校对于学生个体音乐教育研究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无论是培养目标中的明确要求、课程教学中的专门训练,还是毕业论文撰写中的研究实践,都使得音乐学专业(师范)学生在具备扎实专业素养的同时,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研究能力,为他们走上教师岗位,进行音乐课程“教学”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础。
其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普师生。目前,湖南农村学校中师毕业教师,在整个湖南农村学校教师群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中师毕业的普师生,由于在读书期间,接受的是“全科”教学,分散在各个科目教学岗位上的中师毕业教师有很多。其中,有一部分对音乐有天赋、有热情的学生,通过在校学习,具备了一定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基础。进入学校工作后,承担起了音乐课程的教学工作。需要指出的是,中师毕业教师尽管在教学工作中体现出了极强的适应性与实用性,但是受培养方式的局限,多数教师教研、科研能力存在先天不足。究其原因,与当时出台的中师人才培养方案不无关系。1980年,教育部印发《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对中等师范学校培养目标提出要求,强调“培养合格小学教师”,重视对这部分教师文化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在这种培养目标指导下,中师普师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在全科知识体系构建、教学实践能力养成方面花费了很多精力、时间,而教研、科研方面则成为了盲区。这为他们走向教师工作岗位后,开展某一学科“教研”工作,带来了实际困难。
其三,基數庞大,本应成为教研科研重要力量的非专业、兼职音乐教师。调查实践反映,非专业、兼职的音乐教师通常未承担教研科研工作,是湖南农村音乐教育教研、科研网络覆盖的盲区,这部分教师,既不具备基本的音乐教育“教研”能力,也无教研“组织”可以依靠,音乐教育“教研”工作无从谈起,但是,从其承担具体音乐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庞大的基数来看,提高这部分教师的教研能力非常有必要。
二、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业务管理教研员群体
教研员群体为音乐教育“教研”工作的中坚力量,对于音乐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意义。在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业务管理的教研员群体中,专业构成与专职兼职情况个体区别较大,“教研”工作的落实有着较大的区县差异。
其一,音乐专业出身的专职/兼职音乐教研员。该部分教研员通常由专职音乐教研员与音乐专干兼职音乐教研员构成,在从事音乐“教研”工作的教研员群体中,实际工作落实相对到位。这与其自身具备的音乐专业素养,数年的学校教学经验,以及相对细化教研工作职责划分有密切联系。专职音乐教研员与音乐专干兼职音乐教研员相比,专职音乐教研员“教研”工作完成度更高,其具有工作职责细分到个体的条件优势,不存在职能划分模糊情况,是所有教研员中“教研”工作关注度、完成度最高群体。
音乐专干兼职音乐教研员精力更多放在行政管理、活动组织上。湖南农村普通音乐教育调查反映,区县专职音乐教研员少之又少,这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不无关系,从我们侧面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以益阳市为例,仅安化配备了专职音乐教研员,承担音乐教研工作。音乐专业出身的兼职音乐教研员在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业务管理教研员群体中,占有一定比重,如湘西州古丈县、常德市桃源县、株洲市醴陵市等。
其二,音乐专业/美术专业出身的专职艺术教研员。相比较而言,音乐专业出身的专职艺术教研员在教研员群体中,同样属于实际工作相对完成度较高的群体,他们在专业素养方面并不逊色专职音乐教研员,尽管身为艺术教研员,在精力上有所分散,但是,生命个体“趋向性”本能,决定了实际工作中,音乐专业出身的艺术教研员会将更多精力放在音乐教育“教研”工作中。比较来看,美术专业出身的专职艺术教研员,在实际工作中,同样存在工作侧重点的“趋向性”本能,更多关注美术“教研”工作。
其三,非音乐专业出身的兼职艺术教研员。按照兼职程度从低至高,分别为艺体教研员、艺术专干(行政干部)兼职艺术教研员、艺体专干兼职艺体教研员、体卫艺专干兼职艺体教研员、体卫艺专干(另外承担国防教育行政管理)兼职艺体教研员。该群体教研员个体,音乐“教研”工作完成度基本与其兼职情况挂钩。在体卫艺专干兼职艺体教研员中,由于对其“教研”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客观因素过于复杂,在“教研”工作方面很难要求其按照工作职责标准开展工作。
三、湖南省高校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研究者群体
高校研究者群体比上述两个群体在从事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教研” “科研”方面具有鲜明的团体性特点与专注度。一方面,这与一直以来,高校承担“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基本职能中的“科学研究”职能,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与高校研究者个体对于学术研究的本真追求,以及长年形成的“教研”“科研”团队协作理念有密切联系。
从湖南省高校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研究者群体的学历结构来看,承担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教研”“科研”工作的研究者,以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生为最大群体,音乐与舞蹈学音乐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为中坚力量,不乏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将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教研”“科研”工作作为终身事业来进行规划。
以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例,该院朱咏北教授,从事音乐教育研究多年,在其凝聚下,形成了一支专门从事湖南农村学校音乐教育研究团队,仅从其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来看,就能体现出团队研究工作取得的成绩。如,王斌《湖南农村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一文,通过对湖南省內175所农村学校办校规模开课情况、音乐教育地位、音乐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备配置等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湖南农村小学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彭荣《湘北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一文,主要从音乐教育地位、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学习情况着手,对湘北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发展对策;王跃辉《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一文,对湖南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音乐教育观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改革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提出了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分别针对教育主管部门、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提出了对策;罗伟胜《湘东地区偏远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一文,主要对湘东偏远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地位、教师、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并同样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对策。多年研究实践中,已经对湖南省内各地区农村音乐教育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研究不仅局限于“教研”工作,“科研”方面同样涉猎,可以称为以“教研”促“科研”的典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师范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Z].198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Z].1980.
[3]王斌.湖南农村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04.
[4]彭荣.湘北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07.
[5]王跃辉.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08.
[6]罗伟胜.湘东地区偏远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