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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2018-06-08张余婕曾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4期
关键词:京津冀政府

张余婕 曾煜

[提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节能环保产业是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然而,目前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在协同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节能环保产业定义特征出发,分析京津冀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探析其原因,并从政府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政府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创新生态机制研究”(17YJB021);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绿色金融支持京津冀绿色产业协同发展的对策研究”(201711149005);北京市人才培养共建项目——2017年教学名师:“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创新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4月18日

一、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现状

(一)节能环保产业的含义及特征。节能环保产业是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而兴起的综合性新兴战略产业。在政策方面与传统的节能环保产业相比,战略性节能环保产业具有优势。在国发[2012]19号中明确指出节能环保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65%,已达到并超过对支柱产业的定义。因此,现阶段节能环保产业已经发展到国家战略新高度,它具有正外部性、风险性、新兴性等三个方面特征。

(二)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1、绿色信贷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由图1可知,我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主要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从2013年6月末的4.85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6月末的8.22万亿元,这充分表现出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状况良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绿色发展意识的增强。而随着绿色信贷总额的增长,我国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改善。另外,近年来,绿色信贷的质量整体良好,不良贷款较少,不良率处于较低水平。例如,2017年6月末,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241.7亿元,不良率0.37%,比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32%。(图1)

由图2可以看出,虽然21家主要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总额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但其中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比例却呈现出持续下降趋势,银行对于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度逐渐降低。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而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属于事前控制环节,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更为注重事后治理,因此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至于银行绿色信贷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图2)

2、京津冀政府财政支持状况。从表1可以看出,北京在财政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是增加的,充分说明北京的环保意识正在增强,也从侧面反映出政府和人民对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河北、天津的地方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呈现下降的趋势,体现了地方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环保意识不强,但两地支出的下降有着本质的区别,天津市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基数小,在这样的状态下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政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措施,这样才能促使天津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从地方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比例的角度分析,京津冀三地的占比都很低,表明了政府对京津冀环境保护的支出不充足,资金分配不协调。(表1)

3、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高端人才分布状况。据教育部2016年统计,北京、天津和河北的本科院校中211全国重点高校数量分别是26所、4所、3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是63个、4个、1个。由此看来,高端人才大部分分布在北京、天津地区。北京和天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明显高于河北,在学术研究经费支出、专利发明以及拥有的高端人才数量上,北京有绝对优势。据京津冀《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容,在科技教育、艺术文化等领域,北京对于人才的需求更加集中。而河北地区和天津地区的人才多集中于制药、石油、设备制造领域。

二、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法规不完善。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家将京津冀三地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京津冀区域规划中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例如有《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等,但是针对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却几乎没有。目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中国现有进程中还不是非常成熟,我国区域规划主要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但是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主要是针对单一的城乡规划,对于跨区域的规划缺乏有效的措施。然而,京津冀協同发展的区域规划也面临尴尬,区域协调性差、跨区域市场不规范

(二)京津冀三地政府利益分割。由于北京、天津以及河北政府以追求自身的GDP为标准而不考虑环境压力,因此三地政府利益分割,河北省被迫成为京津冀排污收费的洼地。近几年,北京和天津已经提高了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达到了之前标准的15倍左右,是全国最高。相比较之下,河北省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依旧执行2003年标准,依据1998年的物价水平。由于京津二地污染企业中一部分转移到河北,河北成为京津冀排污收费洼地。

(三)资金来源缺乏政府引导。首先,政府不能很好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从京津冀地区目前情况来看,超过85%的环保企业仍然以银行贷款作为短期资金融通的主要来源渠道,但近年来银行对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收紧,政府并没有引导,导致京津冀刚刚创业的环保企业不能得到资金的支持,无法持续经营下去;其次,也没有很好的引导支持鼓励环保企业去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如表2所示,大部分环保企业的上市公司是来自北京的,天津以及河北地区均仅一家。而对于污染程度来说,河北地区是最严重的,可能因为河北地区的节能环保产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比较困难。(表2)

(四)河北地区高校人才落后于京津地区。由表3的数据显示,从教育资源来看北京、天津的教育资源远超于河北,说明了教育资源分布极不均匀,河北省稀缺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难以满足省内民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渴求,同时高校对优秀人才的需求与人才难以满足的需求也与日俱增,而河北省正处于高等教育的低梯度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人才的吸引力也远不如京津高校。这是河北地区远落后于京津地区的重要原因之一。表3中的数据说明,由于人才的短缺,河北省的创业创新缺乏源动力。(表3)

三、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法规。在京津冀三地中,河北节能环保产业落后于京津,主要原因是河北地区监管不严,服务体系不健全。因此,要更好地发展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地区都应加强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打造其完整的节能环保产业链。尤其是对于河北地区政府要加大力度。为使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应加强顶层设计的法制化,制定专门的区域规划法。政府还应完善《城乡规划法》的不足,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规划提供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制定一部有针对性的区域发展基本法,应立足区域的特色,为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法制保障,明确规定区域规划的性质、遵循的原则、区域规划的内容,使其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设立独立的节能环保市场监管机构。为了防止京津冀三地政府利益分割,建立独立于京津冀任何一方的环保市场监管协调机构初期,其模式可参照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模式。京津冀市场监管协调机构成员应该是国家发展或改革委员会拟定的。首先,建立京津冀环保市场监管协调机构,之后运作成熟起来再逐渐寻求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环保市场监管,无论从地域上讲,还是区域级别上讲,不应有偏见或边界。所以,京津冀环保市场监管协调机构的成员,应该包括京津冀地区所有的县、市政府监管机构,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三地的节能环保产业进行奖惩引导和监督。统一京津冀环保处罚标准,通过统一的标准减少污染企业重复建厂的情况,并且还有利于环保人才自由流动,优化要素配置。

(三)创新节能环保产业融资方式。对于环境治理项目来说,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一般环保企业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先进机器设备等高科技项目。首先,获取资金的最直接方式是银行贷款,因此应该鼓励银行为京津冀的环保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绿色信贷,是一种全新的信贷政策,指商行在进行贷款业务中,注重环境保护,追求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融资方式。其次,政府可以引导环保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主要有以下三种:(1)私募股权。它对具有新兴性和风险性的环保企业来说有诸多好处。能够获得较低的资金成本,不需要进行资产抵押,也不需要担保,投资者只要看中企业有未来的现金流流入即可;(2)股权质押。京津冀应该共同支持区域性股权质押的合作,使非上市的环保企业股权交易通畅,实现为环保企业融资的目标;(3)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就是增加股东权益。在增资扩股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经营效益好才给一定的报酬,经营状况不好可以不提供报酬,这确保了环保企业经营的资金充裕。

(四)共享节能环保产业核心人才。伴随京津冀协同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京津冀区域内产业将不断优化升级融合。京津冀内部各自协同发展目标不同,便形成了人才需求的结构性不同。如果打破各自为政的思想,使人才聚集和共享,必能实现三方共赢。从人才引进、教育培养,扶持高端环保技术研发等方面,对科技和人才进行全方位对接和融合,最终培养在京津冀地区自由流动的掌握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的高端人才。尤其是河北地区政府要从城市教育和福利政策入手才能留住高端人才。北京、天津地區为了减少人口压力,分散人口聚集,可以向河北地区转移高校。比如,应届生留在河北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工作可享受税收减免或者住房补贴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吴璐希.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财务绩效评价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6.

[2]代冬芳.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研究[J].现代商业,2016(36).

[3]党林林.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高端人才共享机制研究[J].人才资源开发,2017(16).

[4]佘阳.政府制度创新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D].复旦大学,2009.

[5]孙昊哲,尹少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困境与应对[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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