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基础》课程中的应用
2018-06-06郭荣传郭月芳贺丹部爱贤余俊英
郭荣传 郭月芳 贺丹 部爱贤 余俊英
摘要:《计算机基础》是全国高等学校本科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与能力,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技能。传统的课堂教学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学生验证为辅,课堂气氛较为枯燥,这样的教学方式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该文介绍了“微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探讨了它在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微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关键词:计算机基础;微案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8)07-0119-02
Abstract: Computer Basis is the nation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required a public basic course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o cultivate the students' good information literacy and ability, to master the basic ope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skills. Traditional classroom teaching mainly focuses on theoretical teaching, student verification is auxiliary, classroom atmosphere is more boring, such teaching methods are not conducive to improving students' computer operation skill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micro-case" teaching method, discusses its application in computer basic course teaching, and "micro-case" teaching can improve students' interest in learning.
Key words: computer basics; micro-case; educational reform
《計算机基础》课程是高等院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公共基础课,着重培养学生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而计算机的基础技能是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如何在《计算机基础》的教学中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已成为高校教育工作者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1 “微案例”教学法的提出及其特点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移动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青睐。为此,鉴于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良好效果,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应该要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试着将案例教学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整合,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教学实验平台,案例的选取以微型化为主,以微信公众平台来推送微型案例,构建基于移动学习环境下的““微案例””教学方法,应用在《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践过程当中。因此,基于移动学习环境下的““微案例””教学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1 “微案例”的表现形式
“微案例”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文字、图片、音频或者视频,但是都要求要小而精,要简单明了,不要太长的篇幅和分析。传统的案例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常常在一个章节结束的时候进行案例分析,一个案例往往包含诸多知识点。“微案例”更具有针对性,可以作为对一个知识点或概念的诠释和论证。比如讲解“IP地址”概念的时候,展示一张IP地址的组成说明图片,附带简单的说明文本,再增加一个查看IP地址或修改IP地址的微视频,学生理解了概念,同时也学会了IP地址的设置方法。
1.2 “微案例”的资源库
由于“微案例”具有针对性,篇幅较小,所包含的知识点较少,因此,对于整个课程的知识点来讲,“微案例””的数量要足够多,这样每个知识点才有对应的“微案例”进行支撑。在整个计算机基础课程的知识点体系中,“微案例”作为一个整体又表现出数量性,形成“微案例”的资源库。
1.3 “微案例”的发布平台
为了满足同学们随时随地移动学习的需要,我们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为载体来进行“微案例”的发布。比如教学活动开展之前,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将教学课件、案例微视频等资料推送至学生手机客户端,同学们可以预先获取本次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为更好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当中做好必要的准备;教学活动结束后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学习效果的反馈等等。
2 “微案例”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策略
2.1 “微案例”微信平台账号的申请
微信公众平台是在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点对多点的信息推送平台,推送内容丰富,人际沟通时效性强,是继微信后开创的又一种全新的沟通模式[1],其账号类型有两种:服务号和订阅号。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我们申请了一个订阅号“计算机微教学”,并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设置了功能菜单,其中一级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2.2 “微案例”的获取
以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的计算机基础新形态教材《大学计算机与数据处理》为蓝本,将所有知识点归纳整理为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基础、Excel软件、Word软件、PowerPoint软件和Access数据库软件六大知识模块,分别设计适应不同教学知识点需要的教学 “微案例”,因此,设计“微案例”的工作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此,充分利用教材已有的教学实例,将教材中所有教学实例所对应的微视频二维码放入到教学课件当中,并且根据课程的教学需要,将其纳入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微案例”资源库中。另外,根据实际的教学需要,还可以从历年的习题库中抽取一些案例,经过加工编入到本课程的“微案例”资源库中。总之,选取“微案例””是一个慢慢积累、不断更新的过程,随着其资源库容量越来越大,如果不进行分类统计,使用的方便程度也会大大降低。为此,要定期对“微案例”进行统计和分析,如对学生反馈问题较多的知识点多补充些新的“微案例”,为今后的案例储备提供引导和依据。
2.3 “微案例”的编辑和发布
在“微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某些“微案例”分析讲解之后,学生还是一知半解,达不到“微案例”应有的教学效果。比如Excel函数的使用,可能是案例操作的步骤较多,再加上学生本身的个体差异,教师对案例讲解之后,总会有部分同学对函数的使用无法理解。因此,在“微案例”的编辑和发布过程中,将每个知识模块定义为二级菜单放在菜单“微教學”下,方便学生快速获取自己需要的知识点对应的“微案例”。微教学二级菜单如图2所示。由于每个知识模块下面的知识点较多,而微信平台中每个菜单只能链接一个案例素材,为此,利用微信平台中的“页面模板”功能,将每个知识模块中的所有知识点汇总在一起,最后通过每个二级菜单以链接的形式来获取本知识模块的“微案例”素材,大大提高了学生获取“微案例”的效率。
3 “微案例”的教学效果分析
目前,针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也提出过很多的方法,如传统的案例教学法[2],启发式教学法[3],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等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成为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如何针对当前具体的新媒体、网络公众平台的应用,将案例教学与新媒体的结合,研究者们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性不强。因此,基于移动学习环境下“微案例”教学的应用对《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3.1 为当前信息化大背景下的案例教学模式提供参考价值
通过本课题组基于移动学习环境下的“微案例”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一种新的教学范例,对尝试构建混合式案例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2 学习模式的改变
针对目前社会对高校信息人才培养的要求,对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应该不断地探索新的教学手段与教学模式,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而基于移动学习环境下的“微案例”教学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案例素材,案例的设计微型化,案例的表现形式为微视频。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实现了人们“随时、随地、随身”的学习要求,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生的实践能力。
3.3 加强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
将基于移动学习环境下的“微案例”模式应用于《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的过程中,不论课上还是课下学生都可以面对面或者是在网上向老师提问,增加了师生间交流了解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学习过程中的你来我往。
3.4 促进《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创新发展
提高师生对《计算机基础》课程的重视程度,采取新的教学模式来改变其现阶段的状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 结束语
在《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引入“微案例”的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地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是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有效途径。而要想充分发挥“微案例”在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大作用,一方面教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要调动,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实现教学相长,从而更好地实现医学类非计算机本科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 孙洁,黄承宁,微信公众平台在数据库原理与应用翻转课堂中的应用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12(4):11-12.
[2] 陈蓉琳.案例教学在计算机基础课程中的应用[J].福建电脑,2016(6):80-81.
[3] 张菁,张鑫.启发式教学在“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中的应用[J].计算机教育,2010(12):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