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演化博弈分析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
2018-06-04,
,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0)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共享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任务”,共享经济成为新时代下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于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信息时代国家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掀起共享经济热潮,共享经济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共享单车的发展尤为迅速。共享单车为市民短途出行提供了便利,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无桩式共享单车为消费者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也造成堵塞公共场地和占用公共资源等现象,这些问题制约着共享单车的发展,也损害了公众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混乱和安全隐患。因此,政府在共享单车监管中如何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并动员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同治理〔1〕等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力图通过构建共享经济的典型模式来分析政府、平台企业和用户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演化博弈,从而探讨共享单车的不规范使用问题,为共享单车平台的监管和良性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文献综述
在物联网时代,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带动共享理念的传播并拓展了共享经济的应用领域,同时也引起了学者们对这种新经济形式的广泛关注。国内外的学者们已经对共享单车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共享单车理论体系。例如,Boyd Cohen,Jan Kietzmann利用委托—代理理论,讨论了现有的共享出行业务模式中消费者、公司和政府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表明企业(代理)与地方政府(主体)应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并设立激励机制以实现共享出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2〕。Robin Chase通过研究共享经济企业案例,从个人、企业、政府三大角度对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只有开放政府平台,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用户和平台〔3〕。刘奕、陈健等学者认为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应加大政府对共享经济的扶持力度,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共享服务企业提供支持,形成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并推进共享平台诚信体系建设〔4~5〕。李琨浩利用PEST模型和SWOT-PEST矩阵,分析了影响共享单车发展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并从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面分别提出解决对策,认为企业应配合政府建立信用制度并利用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6〕。谭袁认为共享单车所出现的违规使用现象与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的“底线竞争”具有直接关系,共享单车企业在规则的制定或执行方面为迎合部分消费者而提高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容忍度,以扩大市场份额。解决这种底线竞争问题,不仅需要市场监管,更需要行业自律性〔7〕。郭鹏等探讨了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中的协同治理,认为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共享单车的违规使用问题不应只由企业负责,应该由政府、企业和社会一起解决〔8〕,秦铮、王钦也认为只有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方协同机制才能解决在共享单车方面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问题〔9〕。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治理走向协同监管已是大势所趋,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及用户群体等都是共享单车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但学者们对共享单车的研究多采用定性分析,并未建立共享单车主要利益者之间的动态演化博弈关系。随着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矛盾冲突进一步深化,利用演化博弈理论能更好地描述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本文拟构建“政府——共享单车企业”和“共享单车企业——用户”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利用利益相关者关系模型探讨在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者应如何选择博弈策略以使总体效用最大。
二、政府与共享单车企业演化博弈分析
(一)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博弈中只有政府和共享单车企业两个参与者且博弈主体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对于规范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如规范用户在指定点停放自行车,企业可以选择积极实施,也可以选择拒绝实施,假设企业实施的概率为x(0 R1、R2分别为共享单车企业实施和不实施规范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策略的净收益。当企业规范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时,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社会交通秩序得以维护,此时政府收益为R3;反之,若企业不实施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则政府收益为R4。在政府监管下,政府为鼓励、推动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秩序,对所有共享单车企业给予补贴A。当政府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监管时,政府监管成本为C1,此时若企业设置用户用车规范,则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R0;反之,政府给出相应的罚款P。为防止政府失灵,引入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如果政府采取不监管策略,则政府声誉效益损失C2。 根据以上模型的基本假设,得到政府与共享单车企业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与共享单车企业演化博弈的收益矩阵 根据模型假设和博弈收益矩阵可知,当共享单车企业要求用户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时,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Ex1=y(R1+R0+A)+(1-y)R1, 当企业选择不规范用户用车策略时,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Ex2=y(R2-P+A)+(1-y)R2, 则企业选择实施和不实施的混合策略期望收益为: Ey1=x(R3-R0-C1-A)+(1-x)(R4-C1+P-A), Ey2=x(R3-C2)+(1-x)(R4-C2), 由此可分别得到共享单车企业实施规范共享单车、政府选择监管策略时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1) (2) 欲使得博弈参与者有演化稳定策略,必须同时满足: 求解得到: 复制动态方程求出的均衡点不一定是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根据Friedman提出的雅克比矩阵的局部分析法可分析系统均衡点的稳定性〔10〕。由式(1)和式(2)可求得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J为: 则上述5个平衡点所对应det(J)和tr(J)整理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政府与企业博弈系统雅克比矩阵的det(J)和tr(J) 显然,在平衡点D(x*,y*)处有tr(J)=0,不符合tr(J)<0的条件,因此D(x*,y*)肯定不是系统演化的稳定点。所以,只需判断其余四个平衡点的局部稳定性即可。企业规范共享单车使用时,规定专门的停放区域会使得共享单车的便利性有所降低,从而失去一部分用户,造成短期内的净效益小于不规范用户使用自行车时的经济效益,即R1 当C2-C1-A+P<0时,无论R1-R2+R0+P与C2-C1-A-R0的正负情况如何,(0,0)都是博弈演化的稳定点。即政府监管成本C1和补贴A过大,或社会舆论监督不够,使得政府不监管时的声誉损失C2较小,且对企业罚款P力度较小,使得政府不监管时的声誉损失与对企业的罚款之和小于政府监管成本与补贴之和,此时政府选择不监管。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共享单车企业为迎合消费者对共享单车便利性的需求,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没有动力规范共享单车市场,从而造成社会交通秩序混乱,损害了公众利益。 表3 政府与企业博弈系统局部稳定性分析结果 当R1-R2+R0+P<0且C2-C1-A+P>0时,无论C2-C1-A-R0的正负情况如何,博弈系统都只有(0,1)一种演化稳定策略,即由于政府对企业的奖惩力度(R0和P)较小,企业选择不规范共享单车;政府在社会舆论的严格监督下,不监管时的声誉损失C2与对企业的罚款P之和大于监管成本C1与对企业的补贴A之和,从而选择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监管。但在现实情况中,政府不会对不实施的企业一直进行补贴,双方博弈系统将由(0,1)向(0,0)演化。因此,为实现帕累托最优,必须加大政府对企业的奖惩力度,使系统向(1,1)演化。 图1 政府、企业策略选择的动态过程 当R1-R2+R0+P>0且C2-C1-A-R0>0时,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奖励R0和罚款P大于企业因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而造成的效益损失(R2-R1);在社会舆论的严格监督下,政府对共享单车企业采取不监管策略而造成的声誉损失C2大于监管成本C1、补贴A与奖励企业R0的成本之和,系统最终向(1,1)演化。因此,政府应该增强对企业的奖惩力度,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并引入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从而避免政府失灵带来的市场失灵,使得系统向(实施,监管)演化。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如图1所示。 共享单车企业是否实施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用户是最直观的感受者;同时,如何促使用户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是推动企业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问题的关键。价值主体间关系的复杂程度与其嵌入深度成正相关,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价值网络中,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处于核心位置,嵌入深度较高,两者之间呈现较为复杂的价值关系,因此,本文加入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讨论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间的利益博弈。假设博弈中只有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两个参与者,且博弈主体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而企业规范用户用车的概率为α(0<α<1),则企业拒绝实施的概率为1-α。对于企业规范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用户可以选择支持或者不支持,假设用户支持的概率为β(0<β<1),则用户选择不支持策略的概率为1-β。 当共享单车企业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时,用户的收益为U1;反之,用户收益为U2。用户支持企业实施并自觉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时,用户为规范停放自行车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与监督举报等成本之和为C3;当用户不支持时,用户乱停放共享单车导致社会交通秩序混乱、占用了公共用地,从而给自身带来潜在损失C4。为鼓励用户对共享单车市场进行约束,用户无责任投诉共享单车企业,若举报属实,则政府对该企业的罚款记为P,罚款全额补偿给社会,以弥补用户损失。当用户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时,企业选择实施这一策略会有额外收益B,并假设支持的用户越多,收益越大。 在企业采取规范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策略的情况下,企业和政府共同建立征信体系,以激励和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合理使用,并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如对规范使用的用户给予一定的奖励ΔR,如增加信用积分或骑行优惠等〔11〕;对乱停放的用户进行扣除积分或押金等形式的惩罚ΔC。 根据以上模型的假设,得到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4所示。 表4 用户与共享单车企业演化博弈的收益矩阵 Eα=β(R1+B)+(1-β)R1, E1-α=β(R2-P)+(1-β)R2, Eβ=α(U1-C3+ΔR)+(1-α)(U2-C3+P), E1-β=α(U1-C4-ΔC)+(1-α)(U2-C4), 由上式可得共享单车企业实施规范共享单车、用户选择支持策略时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欲使得博弈参与者有演化稳定策略,必须同时满足: 求解得到: 对F(α)、F(β)求偏导,可求得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J为: 表5 用户与企业博弈系统雅克比矩阵的det(J)和tr(J) 为便于分析,需要讨论C4-C3+P、R1-R2+B+P以及ΔR+ΔC+C4-C3的正负,同理,只需讨论上述4个均衡点的稳定性,讨论的具体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用户与企业博弈系统局部稳定性分析结果 当C4-C3+P<0时,即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利性成本与监督举报成本之和C3大于用户乱停放带来的潜在损失C4与补偿给社会的罚款P之和时,无论R1-R2+B+P与ΔR+ΔC+C4-C3的正负情况如何,系统均向着稳定点(0,0)即(不实施,不支持)演化。这是政府最不愿看到的,由于规范停放带来的不便利性成本和监督举报成本过大,且对企业罚款较低,用户倾向于随意乱停放自行车,企业趋向于不规范用户停放共享单车,从而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因此,政府应增加罚款力度,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并合理设置尽可能多的停车点,来降低用户停放共享单车的不便性,促使企业约束用户规范停放自行车。 当R1-R2+B+P>0且ΔR+ΔC+C4-C3>0时,即政府增强罚款力度P与用户支持时的额外收益B,弥补了企业因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而造成的效益损失(R2-R1);且在引入信用体系下,用户的信用奖惩(ΔR+ΔC)与乱停乱放共享单车带来的潜在损失C4之和大于用户规范停放与监督举报的成本C1时,(1,1)是博弈系统演化的稳定点。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加强了罚款力度,且用户大力支持企业规范共享单车发展,使得企业倾向于规范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而企业为规范用户共享单车的停放应建立严格的征信体系,并降低用户规范停放的成本,加强用户的社会责任感,使得用户规范停放共享单车。 图2 用户、企业策略选择的动态过程 当C4-C3+P>0且R1-R2+B+P<0时,即用户乱停放带来的潜在损失C4与补偿给用户的罚款P之和大于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给用户带来的成本与举报成本之和C3,且企业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的净收益R1、额外收益B与罚款P之和小于企业不规范用户停放的净收益R2时,无论ΔR+ΔC+C4-C3的正负如何,(0,1)都是博弈系统演化的稳定点。用户因共享单车拥堵带来的潜在损失增大或规范停放和监督企业成本较低,用户愿意规范使用共享单车;但政府对企业的罚款与用户支持时的额外收益较低,不能弥补企业因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而造成的效益损失(R2-R1),因而系统向(不实施,支持)演化。系统的演化相位图如图2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情况下,平衡点(0,0)、(0,1)、(1,0)、(1,1)都不是博弈系统演化的稳定点。 在我国共享单车已引发了资本的狂热潮,而资本的逐利性可能会异化共享经济理念,对社会体制和秩序造成破坏〔12〕,因而研究政府、企业和用户三者之间合作约束的关系,探寻符合市场规律和现行制度的发展和监管模式,是实现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热点问题。本文运用演化博弈方法,构建了政府——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单车企业——用户两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通过分析和研究三方的策略选择,得到以下结论: 政府在监管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中占主导地位,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需要政府的规划和积极引导〔13〕。在共享单车迅速发展的初期,政府的监管力度对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实施规范用车有直接影响。如果政府不监管或奖惩力度较小,共享单车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会一味迎合用户的需求,从而助长用户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因此,政府应该降低监管成本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从而构建一个有效的共享单车监管体系。 共享单车企业是实施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主要执行者,企业是否有动力规范用户用车,主要取决于政府监管时的奖惩力度和用户支持时获得的额外收益。因此,政府应加大奖惩力度并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和教育用户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从而提高用户的社会责任感和规范用车意识。 用户的支持与参与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必不可少,用户是否自觉规范使用共享单车,主要受用户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的成本和征信体系下信用奖惩力度两方面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协同企业一起合理设置尽可能多的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区,方便用户停放,以降低用户规范停放成本;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并完善共享单车用户信用体系,对不规范使用的用户进行惩罚,对规范停放的用户进行奖励,从而鼓励用户自觉规范使用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是低碳环保需求的绿色产业,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可以解决诸多城市问题。本文重点讨论了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中的停放秩序等问题,忽视了其他问题的演化博弈分析,如押金管理、过度投放和市场竞争等,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此外,本文只进行了理论研究,构建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体系还需要广泛的社会实验和实证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1〕蔡朝林.共享经济的兴起与政府监管创新〔J〕.南方经济,2017,36(3):99-105. 〔2〕Boyd Cohen, Jan Kietzmann.RideOn!MobilityBusinessModelsfortheSharingEconomy〔J〕.Organization & Environment,2014,27(3):279-296 〔3〕Robin Chase.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M〕.王 芮,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8-11. 〔4〕刘 奕,夏杰长.共享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2016,(4):116-125. 〔5〕陈 健,龚晓莺.共享经济发展的困境与突破〔J〕.江西社会科学,2017,37(3):47-54. 〔6〕李琨浩.基于共享经济视角下城市共享单车发展对策研究〔J〕.城市,2017,(3):66-69. 〔7〕谭 袁.共享单车“底线竞争”问题探究及防治〔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3):36-40. 〔8〕郭 鹏,林祥枝,黄 艺,等.共享单车: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中的协同治理〔J〕.公共管理学报,2017,14(3):1-10,154. 〔9〕秦 铮,王 钦.分享经济演绎的三方协同机制:例证共享单车〔J〕.改革,2017,(5):124-134. 〔10〕Friedman D.EvolutionaryGameinEconomics〔J〕.Economy Erica,1991,59(3):63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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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型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三、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演化博弈分析
(一)模型假设
(二)博弈模型的复制动态方程及局部平衡点
(三) 模型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