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河豚,是不是你的菜?—专访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朝全
2018-06-04陆晓如
○ 文/本刊记者 陆晓如
伊朗的油气项目像河豚。河豚是美味,但如果厨艺不精而乱吃,后果就不堪设想。
在动物的世界里,大多数被猎杀的动物都是在出去觅食的过程中成了更强大的掠食者的食物。这样是不是就不出去了?不,该出去还得出去,要不然会饿肚子,甚至饿死。
伊朗作为OPEC创始国之一,油气资源十分丰富,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但伊朗的油气投资环境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恶劣的国家之一。在伊朗的油气项目中获得收益,很不容易。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朝全曾任中国石油伊朗公司总会计师兼北阿扎德甘项目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石油中东公司副总经理等职。他结合自身在伊朗的工作经历分享了他的一些经验和看法。
值得投资
中国石油石化:伊朗油气投资环境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恶劣的国家之一,但为什么伊朗的油气投资能成为国际石油公司关注的热点?
刘朝全:中东地区的油气资源丰富,有多个油气资源国。其中,伊朗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一系列国际制裁,油气开采技术水平落后,因此丰富的油气储量动用程度不高。截至2014年底,伊朗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217亿吨,居世界第4位;天然气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34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位。巨大的剩余可采储量,无疑具有极大吸引力。
在中东油气资源国中,伊朗内部局势总体比较稳定,安全形势比中东的土耳其、叙利亚、伊拉克、埃及等其他好多国家都要好。2015年7月,伊核协议签署,国际社会针对伊朗的部分制裁得以解除,伊朗的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伊朗油气行业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伊朗自身开足马力进行油气生产;二是推出新伊朗石油合同,对实施了20多年的回购合同进行改良,出现了新的机遇;三是伊朗宣称拿出70个油气勘探开发区块进行招标,伊朗本土公司和国际公司都可以投标,引发国际石油公司的高度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伊朗油气投资重新成为国际石油公司关注的热点,包括国企和民企在内的中资企业也很关注伊朗。多个石油公司已经有了实际行动。美国斯伦贝谢、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中国石化等均与伊方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法国道达尔与中国石油一起,与伊朗正式签署了南帕斯11期海上天然气田开发合同。
项目频遭滑铁卢
中国石油石化:国际石油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投资伊朗油气?情况如何?
刘朝全:伊朗石油工业迄今有110年的历史,其间对外油气合作颇多曲折。国际石油公司在伊朗的油气项目投资频频遭遇滑铁卢,成功的很少。
比如,法国道达尔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牵头参与了南帕尔斯气田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开发项目,后由于伊核经济制裁,2009年退出项目,前期的投入没有获得补偿。
日本INPEX于2002年和伊朗签署了南阿扎德甘项目回购合同,计划6年时间建成15万桶/日的产量。但是到了2010年,已经过了8年时间日本公司只建成了4.5万桶/日的产量,不到目标产能的三分之一。2010年,由于制裁INPEX公司退出,中国石油接盘。中国石油向伊朗支付了费用,但伊朗补偿给日本的金额没有透露。
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与伊朗签署了一个陆上油田开发回购合同,投资上限10亿美元,实际上花费了20亿美元,投资超了1倍,且工期延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按合同回购时,以合同过期为由对超出合同期之外的应付款停止偿付。挪威国家石油公司蒙受了较大损失。
中国石油石化:国际石油公司在伊朗的油气项目投资不顺,我国公司呢?
刘朝全:中国的石油公司在伊朗的油气项目投资情况比国际公司稍好一些,但运行很困难。
中国海油在2008年与伊朗签署了一个波斯湾海上气田项目,没有进行实质性作业,但管理费、研究费花了2000多万元,最后由于制裁退出,没有获得补偿。
中国石化2008年8月签署了雅达瓦兰(Yadavaran)陆上油田开发合同,计划建成8.5万桶/日的产能。虽然超期4年,而且超过了投资上线,但最终把这个项目建成了,效果总体不错。中国石化能有一些盈利,但遗留问题比较多。
中国石油在伊朗的油气投资最大。2004年起就在伊朗境内展开合作,在油田、气田和油服方面均有涉猎。前后签订了5个投资项目,只有2009年生效的北阿扎德甘项目建成并达产。另外,2005年签署的伊朗老油田复产项目,虽然按期建成,但移交伊方操作后,由于伊方未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防腐剂等原因,导致油田停产,伊方终止偿付,项目仅完成一半。
中国石油公司与伊朗石油国家石油公司前后签署了7个项目,但到目前为止做完的只有2.5个。
多因素使项目失败
中国石油石化:石油公司在伊朗的油气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刘朝全:除了因被制裁而被迫放弃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失败最主要原因是伊方以进度迟缓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
确实,所有公司包括伊朗本地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没有一家的油气项目能按时完成。而进度迟缓与伊朗的油气回购合同很有关系。
伊朗的油气资源丰富,但外国公司想成功参与开发却不容易。 供图/CFP
在签署回购合同中,双方通过协商谈判把钻井数、地面工程等工作量确定下来,作为合同的重要附件。实际上任何方案在执行中都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但伊朗的回购合同不允许调整工作量,除非进行苛刻的审批。繁琐的审批费力耗时,对工期造成了很大影响。常在第一个条件满足后就千方百计催促合同者确定投资上限。比如第一个条件是14个月或者16个月后确定投资上限,但这个时间内合同者根本完不成85%的招标。合同者由于项目完成情况不明朗,如果顶不住伊朗方面的压力确定了投资上限,容易造成实际投资超上限,利益受损。中国石油在北阿扎德甘项目中,顶住压力,比预定晚了两年半确立投资上限,将情况摸得很清楚了,加上严格控制,才导致省下来了20%,没有吃亏。
伊朗局势不稳也是投资其能源需要面对的风险之一。 供图/CFP
伊朗油气回购合同通常要求建成后稳产4-5年,少量的合同允许5%递减,有的合同就不准递减,完不成产量扣报酬。而合同者操作其他油田,是可以通过补充工作量实现几年稳产的。但伊朗回购合同建成达产后就移交,没有补充工作量的机会,后期很容易欠产。欠产就会被伊方按比例扣减报酬。
伊朗油气回购合同还规定了收益率上限,通常是14.98%,以偿还本金、给予利息和报酬三者分别计算,汇总实现。看起来挺高的,但实际上本金有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的单方审计为准,不是独立第三方审计,容易发生审计剔除,没有公平可言。利息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0.75%,假定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5%,但在回购合同谈的时候,却是4%多一点,后来大幅度下跌,有时候只有不到1%。确定了利息之后,以收益率倒算报酬。利息与报酬理论上是联动的,但审批实际操作中通过最高经济委员会审批利息和报酬,把联动机制割裂开来,使合同者利息的损失在报酬中得不到补偿。
伊朗还设定了利息陷阱: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以月利率充年利率。很多国际石油公司中招,2009年中国石油在与伊方谈南
通常情况下,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果在其他国家的话大部分是够用的。但是,伊朗受国际制裁,采办、招标审批复杂严苛。在执行回购合同时,征地、清雷、环保许可、招标的长名单和短名单、标书、评标标准、评标结果、授标等,几乎一切环节都要审批,不批就不能作业,批错了仍由合同者负责,造成工期的大量延误。
项目执行进度迟缓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伊朗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伊方将合同项目的简单配套建设留给自己,但常常受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影响,配套部分进展十分缓慢。承包商在完成自身合同义务后,无法进行项目试运和生产测试,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移交,无法启动投资回收。
例如,回购合同给予开发项目承包商的任务是将油气输到交油点、交气点,而交油点、交气点之外的长输管线、港口、码头等建设任务由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承担。由于伊朗当地优质服务商资源不足、受宗教社区影响、征地困难及伊方资金不足等原因,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按时完成自身工作的情形并不多见。
中国石油石化:项目进展迟缓并不完全是合同者的责任,为什么伊方能以此为由终止合同?
刘朝全:在伊朗签署的回购合同中,鲜有不超工期的项目。超期时间短则2年,长则4年。一些国际闻名的公司,在伊拉克、土库曼斯坦、苏丹可以快速优质地建成整装大油田,但在伊朗的建设速度就是快不起来。即使以项目进度控制和管理著名的日本公司、欧洲公司也不例外。据伍德麦肯兹统计,伊朗回购合同实际建设期一般为合同约定的1.7倍左右。
当工程延期发生时,如果是投资者责任,将损失延期期间的管理及银行利息;如果责任在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一方,投资者则不损失管理费及银行利息。
正常情况下,要实施延期惩罚机制,首先必须确认延期责任划分。一个清晰可执行的合同延期责任划分机制,至少要回答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如果延期责任归因于承包商,承包商将受到何种惩罚?第二,惩罚的基数是什么?第三,出现延期时,如何对延期责任进行细分?如何确定导致延期发生的时间点?遗憾的是,在伊朗回购合同中,这一机制是完全缺失的。
中国石油石化:还有什么原因造成在伊朗的油气投资难以有好的收益?
刘朝全:伊朗油气回购合同中的投资上限、收益率上限等问题,也让很多石油公司吃了亏。
伊朗的油气回购合同规定,确定投资上限有两个条件。第一个一般是一年多一点到一年半就得确定投资上限;第二个是在招标完成85%以后。
由于进度滞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常帕斯项目时发现了这个陷阱。
未来依然挑战大
中国石油石化:对伊制裁解除后,伊朗的油气投资的环境是否将有所改变?
刘朝全:对伊制裁解除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宣称拿出70个油气田进行国际合作。喊了4年,雷声大雨点小,进展十分缓慢。现在基本上只有1%~2%的油气田实现了国际合作。
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宣称5年里计划至少投资1500亿美元用于油气勘探开发,但到目前签约的微乎其微。以我个人在伊朗工作7年的经验判断,能够做到十分之一的投资就远远超出我的想象。
伊朗国家石油公司还宣称启用新IPC合同,但从未公布具体版本,开了几次发布会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看来了多少家石油公司,来的多的话要价就高,来的不够的话就再等等。已经签署的新IPC合同仍处于保密状态,各方均不透露细节。从已获得的信息来看,新IPC合同与原来的回购合同相比,有所改进,比如不预设工作量、不设投资上限等。通过我们内部团队测算,内部收益率比回购合同大致能有0.5%~1%的提高。
对伊制裁期间,资金进出伊朗曾经十分困难。对伊制裁解除后,表面上对伊朗的国际制裁有所放松,实际上在美国有业务或者重大利益的国际银行对涉及伊朗的付款控制更加严格。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一再对伊核协议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对伊朗核野心的保护。因此,目前伊朗局势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中国石油石化:在新伊朗石油合同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刘朝全:新版伊朗石油合同有了改进,但确实应注意一些问题。
由于与国际油气行业的长久疏离,伊朗熟悉1979年以前的国际油气合作的管理人才已基本退休,现在岗位上绝大部分是197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对产品分成合同、矿费制、公司制合同等合作模式缺乏一线实践经验,仅凭回购合同执行经验形成管理体系和惯性思维开展工作,将影响未来新伊朗石油合同的实施。因此,在签署新的合同之前,应明确合同审批、与国家石油公司合作界面、报批程序、责任确定程序等事项,避免过于宽泛的描述,使之具有可执行性。
伊朗的税制不稳定,财税环境不成熟,给国际石油公司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因此,在新签署的合同中,税负筹划要着眼于项目整个的生命周期,建设期、回收期、生产操作期的对外付税、收税种类、基数、补偿机制等,均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目前,伊朗向国际石油公司的偿付主要是执行现行回购合同,新伊朗石油合同才刚刚开始,还没有形成产量。在项目建成移交后,回购合同一般规定有两种偿付方式。一是伊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商偿付本金、利息、报酬。二是实物偿付,承包商以应得收入购买伊朗原油,按官价结算。承包商一般希望以现金偿付,较为简便,但伊朗方面倾向于后者,为承包商增加了很大工作量。
中国石油石化:中国企业应该如何看待现阶段的伊朗对外油气合作?
投资伊朗油气项目挑战很大,除非你有本事,要不然很可能像想吃河豚又不懂得怎么吃的人,最终被毒死。
刘朝全:伊朗对外油气合作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如果在新伊朗石油合同阶段不能得到很好解决,那么将对项目的建设和回收带来很大的影响,将给承包商带来严重风险。要解决这些问题,要么是伊朗有能力改善,要么是承包商有很强的实力。
首先中国企业首先不应对当前伊朗油气投资环境的改善持过于乐观的态度。
其次,在伊朗石油合同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油气公司正处于伊朗业务的发展战略节点上。应该全面回顾和审视在伊朗的项目执行的经验和教训,形成投资的评价及风险管理的科学认识及管理体系,打好未来投资成功的基础。
再次,新伊朗石油合同模式不会给投资者带来任何天然的风险消除,也不应期望新伊朗石油合同比回购合同具有全方位的优势。合同模式的形式、名称本身不重要,其内涵的管理模式、风险与收益分担及实现模式、承包商与国家石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运作机制等才是决定最终收益分配并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
伊朗的投资机会很多,但确实需要谨慎。投资伊朗油气项目挑战很大,除非你有本事,要不然很可能像想吃河豚又不懂得怎么吃的人最终被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