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与接受监督
2018-06-04梁衡
梁衡
古人有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权力要用好,必须要有相应的规矩。老百姓说“权力任性,小鬼难缠,办事太难”,其所反映的,不是权力本身的问题,它背后的问题在于:一是掌权用权的人,太过任性,没有规矩;二是制度设计,没有很好地消除掉与权力相伴随的种种任性,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限制与监督。
权力是一种能力,主要是一种外在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一种规程,表现为内在的指导性和制约性。没有规矩,无所顾忌地滥用权力,是与法律制度的价值和目的背道而驰的,是对国家公权力边界的肆意跨越。所以,要使权力更好地运行,首先要让权力具有科学的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建立相应的制度。
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可以将行政权力给予细致明确的规定,将所有的权力行使都纳入法治的轨道。理想的状态,是所有的权力岗位所对应的权力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样,使得权力的运行有坚实的制度依托,“任性”的权力,以及权力的任性者,就会被套上制度的“辔头”。
权力与监督相生相随。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有其滥用的可能,减少和消除这种可能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监督。
监督,就是借助外在的力量,对监督对象的特定行为和过程予以了解,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以促其达到预定的目标。目前,在我们国家,常见的监督方式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
权力的运行过程是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掌权者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在普通人眼里,掌权者就是权力的化身,而每一个掌权者又是社会中的一员,与其他普通人一样。为此,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际上是对掌权者的监督和制约。
监督的过程,往往意味着公开,让权力公开运行,让权力和掌权者都处在阳光之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样的监督可以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1945年7月,黄炎培到延安考察,谈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称历朝历代都没能跳出兴亡周期律。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事后写下了自己对毛泽东答话的感想:“我想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来打破这个周期律,怕是有效的。”几千年难以解决的问题,毛泽东找到的解决办法,核心就是民主、监督。由此可见监督的重要性,可见监督的巨大功用。
当前,社会环境较为复杂,对广大干部而言,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诱惑。只有自觉接受各种监督,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做到不该用的权不用、不该拿的钱不拿、不该提拔的人不提拔、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去吃,才能挡得住各种诱惑,经得住各种考验和监督。
从整个社会大系统的运行来说,官员行使来源于人民的公共权力,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更是整个社会健康运行、平稳发展的保障。因此,国家干部必须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不逾矩,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