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被查投诉劝酒者,“他们逼我喝酒也应被处罚”
2018-06-02
东西南北 2018年8期
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在宏运大道设岗查酒驾时,在青山湾小区附近查到一名酒驾司机,该司机郝某因此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没想到,郝某事后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要求警方处理强迫其喝酒的同伴。对此,警方表示,酒驾处罚只针对當事人,没有连带责任这一说。
无独有偶,江宁淳化交警中队也接到类似的群众咨询,有的酒驾司机甚至还因此和朋友闹僵。
江宁淳化交警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外地,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共同乘车回家,在经过一段山崖时,男子要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男子家人要求同桌喝酒的朋友及司机承担相应责任,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同桌朋友和司机共同付给死者家属6万元。
“喝酒者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同桌劝酒者应当要承担一定责任。”该负责人说,但是,郝某未发生事故等意外,根据交通法规,酒驾处罚的是当事人,无法对他人进行处罚。
参加宴请时,如果因饮酒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