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有所育”需要多方参与
2018-05-30曾雪
曾雪
五一前夕,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这是全国首个有关幼儿托育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两年前,上海市开展的0-3岁婴幼儿托幼问题的调查显示,上海户籍人口中,高达80%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不愿生育二孩,主要原因是“没人照顾”。去年年初,上海市妇联公布的“上海市户籍0-3岁婴幼儿托管需求调查”显示:有88.15%的家庭需要婴幼儿托管服务,73%的父母希望把托管点放在小区内。调查结果表明,上海有超过10万的2岁左右儿童需要托育服务,而上海市内公办与民办托育机构合计招收的3岁以下幼儿数仅为1.4万名。
上海面临的托育难题其实并非孤例,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许多城市的0-3岁儿童人口数量都在持续增加,托育需求也随之加大,而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是托育机构少、管理差、标准低。
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的七项民生要求中,“幼有所育”排在首位,上海此次发布的《意见》着力于缓解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上海市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推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工作。从这样的表述中不难看出,上海市不仅仅止步于“政府引导”,还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托育机构。通过“多方参与”,将有助于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健康、长效的托育服务体系。
“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也决定了托育服务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意见》鼓励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并且鼓励挖掘社区资源满足托育服务需求,在各区政府的指导下,还可以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托育服务形式的多元化,有助于满足不同阶层家庭的需求,这也值得其他省市学习借鉴。
在家长最关心的托育机构软硬件问题上,《意见》均给出了详细标准,从场所的选定、机构内部的功能划分、饮食要求、人身安全到師幼比和从业人员资质,都有具体要求,有助于规范经营托育机构,提高其服务质量。
标准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但在现实中,尤其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目前设置的托育机构标准可能难以达到。各地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必要情形下做出适当调整,比如很难落实的师幼比。在这方面,《意见》中有这样一句话“通过返聘教育、卫生计生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这算得上是一次大胆创新。
0-3岁的教育称得上是人生的奠基。儿童安全依赖感建立的关键期为6个月-3岁,而安全依赖感会对儿童的认知探索能力、性格产生影响。在家庭环境中,有利于为儿童创设熟悉、稳定和亲近的照料环境,有助于确立儿童健康的安全依赖感,这就意味着家庭育儿相当重要。《意见》也强调了家庭仍旧是0-3岁幼儿养育的主体,主要责任还需父母承担,同时政府也会提供更多科学的指导与帮助。而托育机构仅是3岁以下幼儿养育的第二选择或者补充。
全面落实二孩政策,使我国人口结构更加合理。缓解家长的育儿焦虑,是一场持久的民生仗。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高水平的托育服务体系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育儿焦虑。上海作为中国超大城市治理的杰出代表,一直都勇于探索新的治理路子,此次在托育市场规范发展的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填补了政策空白,这对国家层面出台宏观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其他省市发展托育服务工作,都将起到示范、推动与借鉴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上海未来的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更加值得期待。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