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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新课程评价与学业质量标准

2018-05-30倪文锦

语文建设·上 2018年11期
关键词:质量标准学业语文课程

编者按

“学业质量标准”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下简称“新课标”)的一个崭新亮点。它是以语文核心素养及其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高中不同学习阶段学生学业成就应有的表现所作的具体刻画。

深入研究新课标“学业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语文学业质量测试中纸笔测验的框架和内容,也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语文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开发基于高中阶段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表现性评价工具,实现教、考、评的有机统一。

本期,杭州师范大学倪文锦教授从课标的历史发展中考察语文课程评价的继承与深化,认为新课标围绕语文核心素养的落实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学业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首都师范大学王云峰教授解析了学业质量标准与语文核心素养的对应关系,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以语文核心素养为要点的评价如何开展;西南大学荣维东教授梳理了新课标中的写作质量标准,并给出了评价实施建议;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胡根林、新疆喀什大学高照辉概括了新课标中的阅读质量标准,并分析了其突破与不足。希望这几篇文章启发大家对“学业质量标准”作进一步研究,推动我国语文课程评价改革进一步深化。

深化教育改革,育人目标具体化是一大标志,并体现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根据“立德树人”的要求,强化人的素养,充分体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精神,注重提高学科育人价值,需要构建并确立语文学科核心素养(以下简称“语文核心素养”)。因此,凝练语文核心素养,提高学科育人质量,是当下深化语文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新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语文新课标”)在第五部分首次增设了“学业质量”的新要求,明确了学生完成本课程学习内容后,学科核心素养应该达到的水平,形成了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水平。以语文核心素养及其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业成就表现建构学业质量标准,无疑是评价的崭新亮点。那么,语文新课程评价主要有哪些特点?它与学业质量标准又是什么关系呢?

一般而言,课程评价就是根据课程目标或一定的教育价值观,运用可行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搜集信息资料和分析整理,对课程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语文新课程评价则着眼于核心素养的整体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根据语文新课标,涉及课程评价的有两部分,一是学业质量,一是评价建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聚焦語文核心素养,以语文核心素养及其关键表现,构建不同水平的学业质量标准。第二,从评价思想看,新课标分别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以及不同课程评价的重点及联系,提出了五条评价建议,引导语文教学更加关注育人目的,更加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更加强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教师和学生把握教与学的深度和广度。第三,从实际操作层面,尤其是测评来看,分别从测评和考试目的、命题思路和框架以及命题和阅卷原则,提出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命题建议,这就为阶段性测评、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命题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教、考、评有机衔接,形成育人合力。如果把这次评价改革放在新世纪以来课程标准的历史发展中考察,那么语文新课程评价对实验稿课标中评价思想的继承和深化显然是最大的特点。

语文课程要不要质量标准?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质量标准?站在课程论的视角看,这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然而在我们的语文教育中却实实在在是个问题,而且是大问题。这倒不是说我们过去的语文教育从来就没有质量要求,而是说我们的语文教育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稳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系统,不能形成比较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促进教、考、评有机统一的语文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语文教育是从新世纪才进入“课程标准”时期的,而在过去的很长一个阶段则处于“教学大纲”时期。与过去的“教学大纲”时期相比,“课程标准”时期的语文教育评价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进步。例如“教学大纲”时期,1992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没有专门的评价部分,它是从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听话能力、说话能力和基础知识五个方面提出教学要求的。其中四种能力要求分别落实于阅读训练、写作训练、听话训练和说话训练之中,而基础知识则又分别从汉语知识、文体知识、文学知识三个方面提出知识点要求。又如1996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供实验用)》第五部分新增了“评估和考试”,并分别对评估和考试作了说明:“教学评估是对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估量和评价。考试是对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习成绩的检查和测定。两者均需根据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这里,“教”与“学”的标准是分离的,缺乏一致性。而评估要点也只是从“考”与“评”的角度提出若干注意点,且语焉不详。从大纲提出的教学要求看,它同样也体现于能力训练和基础知识两部分,两者各为十八条。很清楚,大纲立足于原有的学科本位,以显性的知识点、能力点构建评估内容,忽视了语文教育内在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因此,语文课程长期存在技术主义、知识本位、文本为纲等片面的做法,不仅是“教学大纲”时期教学实施的基本形态,也是该时期课程评价实施的真实写照,教、考、评难以形成真正的合力。

而新世纪以来的语文课程标准,从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开始,就已把“语文素养”确立为本课程的核心概念,明确提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并且将“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置于课程基本理念的首要位置。“语文素养”的课程目标由于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因此注重素养的整体提高,努力促使三个方面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就成了必然的选择。这就跳出了原有课程“学科中心”“知识本位”“技能至上”的框限,使语文课程评价有可能从“三维”视角进行新的尝试。这只要看一下新世纪以来的课标就十分清楚了。无论是2001年版、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课标,还是2003年版的高中课标,其评价思想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表现在评价目的、评价方式、评价主体以及评价取向等方面,都与传统的评价方式有着明显区别。

一是评价目的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检验和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更是为了发挥其诊断、反馈和激励的功能,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促进学生的发展。这是对传统评价思想的革新,体现了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二是在评价方式和手段上,强调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多样化和灵活性。全面的课程评价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手段来配合,应重视将多种评价手段相结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评价,所以“评价建议”强调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注意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除了等级或分数以外,还可用代表性的事实客观描述学生语文学习的进步”“注意收集、积累能够反映学生语文学习与发展的资料,可采用成长记录袋等各种方式”(见2011版义务教育课标),这是以往的传统评价中所没有的。在实施评价中,与评价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考试。语文考试是语文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往往也是制约语文课程评价改革的一个“瓶颈”。课标指出:“评价方法除了纸笔测试以外,还有平时的行为观察与记录、问卷调查、面谈讨论等各种方法。”(见2011版义务教育课标)“评价建议”强调纸笔测试只是评价的方法之一,这对遏制语文教学中片面强化考试的甄别和选拔功能无疑也有积极作用。三是在课程评价主体上,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课标要求:“将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及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我反思。”(见2011版义务教育课标)这就改变了以往的评价只有教师参与的倾向,确立了学生也是课程评价主体的地位。这种评价主体的实质,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学生是学习主体的现代教学观。课标同时提倡:“根据需要,可让学生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适当参与评价活动,争取社会对学生语文学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见2011版义务教育课标)这就将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以及家长等校外相关人员的评价相结合,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使评价获得更大效益。四是在评价取向上摒弃片面的评价观念,坚持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课程实施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领域,它包含了许多相关的因素,必须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来加以研究。从最近十多年来课程评价的发展来看,大多是针对以往的评价方法过分重视“科学”的定量分析,从而使评价的范围狭窄,造成一种片面的评价这一弊端提出来的。因此,课程标准坚持全面评价的取向,突出了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这一阶段的改革尝试是有益的,新课标坚持继承原有课标的评价改革理念及成功经验是课程改革具有连续性的有力保证。

但毋庸讳言,上述评价改革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缺陷,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语文素养内涵不清,二是实践上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深化。2017年版语文新课标的颁布是深化语文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中,评价改革的“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目标取向由语文素养走向语文核心素养

学习新课标,大家都知道“语文素养”虽有外显的表现,但更多的是一种内隐的品质,而且当下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注重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那么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这就需要进一步提炼归纳,以便教师在教学中加以把握。语文新课标在“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部分明确指出: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学科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语文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在积极的语言实践活动中积累与构建起来,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语言能力及品质;是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获得的语言知识与语言能力,思维方法与思维品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主要包括“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四个方面。由此可见,语文核心素养是课程总纲,纲举才能目张。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必须落实到语文课程的整体设计中,体现在语文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环节。新课标明确了学生学习语文课程后应具备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并围绕语文核心素养的落实,精选、重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提出考试评价建议,目的是切实引导教师更加关注课程思想、思维方式等,克服重教书、轻育人的倾向。

明确语文核心素养由语言、思维、审美和文化四要素构成对评价至关重要。抓住这四条,应该说是抓住了语文教学的本质。这四者,既有知识、能力、方法等显性的能力与行为方式,也包含情感态度、个性习惯和经验修养等隐性的内在品质等,是语文必备品格与关鍵能力的综合。不同学段的语文课程与教学,只有使学生在这四个方面都获得全面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我们才可以说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得到了切实的提高。

众所周知,人区别于动物有两大显著的标志:一是人有语言,二是人会制造工具。而且“语言和劳动是人类生活的两大杠杆”(朱光潜语),“语言是存在的家”(海德格尔语)。这意味着,人是以语言来展示和证实自己的存在的。因此,语言能力是人的关键能力。人的语言发展不仅是人的发展的重要表征,而且是人的一切发展的基础。“语言建构与运用”是对人的语言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语文教学提出的本体性要求。

任何学科的教学都需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但“思维发展与提升”对语文学科的意义,在于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又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语言的发展与思维的发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通过语文学习,学生可以运用想象和联想丰富自己对作品的感受和理解,分析、比较、归纳和概括基本的语言现象,提高语言运用能力和思维的深刻性、敏捷性、灵活性、批判性、独创性。

语文审美的对象主要是言语作品,这一审美的专门化决定了语文学科独特的美育功能是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审美鉴赏与创造”要求学生通过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艺术,获得审美发现,进行审美体验与审美鉴赏,形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与鉴赏品位,并努力用语言表现美和创造美。

语言文字既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古至今,尽管文化的传播途径是多元的,但语言文字无疑是一条主要途径。文化随着文字的记载、文字的运用而传承、发展,文化是语言文字的命脉,也是语文教学的命脉。学习语言文字的过程,也是文化获得和提高的过程。因此,“文化传承与理解”能使学生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具有对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吸收、传承和发展的能力,以及吸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能力,并在语文学习中拓展文化视野,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上述四要素,语言建构与运用是语文核心素养整体结构的基础,语文核心素养中思维、审美、文化层面的要求都建立在语言建构与运用的基础之上。因此,语文新课程评价也尤其需要夯实语言建构与运用这一基础,使学生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加深对祖国语文的理解与热爱,增进语文学养,努力学会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并使学生在发展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提升思维品质;坚持对美的追求,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提高审美品位;进一步理解和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先进文化的传播。因此,深刻理解并牢固掌握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对整个语文教学所产生的巨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建立较为系统的学业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学业质量标准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科育人质量的高低。那么,衡量学生语文学习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语文新课标对学业质量内涵有个明确的解释:“学业质量是学生在完成本学科课程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学业质量标准是以本学科核心素养及其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学业成就表现的总体刻画。依据不同水平学业成就表现的关键特征,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将学业质量划分为不同水平,并描述了不同水平学习结果的具体表现。”

这一学业质量内涵表明:第一,明确了学生完成语文课程学习内容后应达到的语文核心素养等级水平,形成了基于语文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这是对学生多方面发展状况的综合衡量,是一种新的质量观,改变了过去注重考查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单纯的“双基”质量观。第二,学业质量标准把高中语文学业质量划分为不同水平,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要求,因材施教,更加关注育人目标的有效落实。新课程将学生的学习结果划分为五个级别的水平。水平一和水平二是必修课程学习的要求,水平三和水平四是选择性必修课程学习的要求,水平五是选修课程学习的要求。它与“评价建议”中关于“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外在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内在的学习品质”,要“全面把握学习任务群的特点”,“必修课程评价应立足于共同基础,考查学生在不同学习情境和实践活动中学习和运用语言文字的基本能力”,“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评价,要在关注共同基础的前提下,突出差异性和层次性,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选择性必修的评价应该更关注学生语文学习内容‘面的广度。选修的评价应更关注学生语文学习内容‘点的深度”,“选修课程评价要注意与必修课程衔接,在衔接中呈现体系和梯度”等要求前后呼应,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这些具体达标标准,为教学规划、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业评价提供了充足的信息。它既是一个结构稳定的质量标准系统,又是一个课程评价指标系统。第三,有效实行对考试的功能区分。根据语文新课程学业质量标准,各级水平表征的素养水平也是考试测评的命题依据。水平二是语文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依据,水平四是高校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水平五则是为对语文课程更有兴趣的学生所设的较高要求,修习情况可供高校或用人单位参考。这也就为阶段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命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如果说上述区间性的评价指标,如水平一和水平二适用于必修课程的过程性学习评价,水平三和水平四适用于选择性必修课程的过程性学习评价,那么水平二、水平四、水平五則适用于三类课程学习的终结性评价。这就有效地避免了标准参照考试与常模参照考试之间的混淆,使各类不同性质的语文考试更具针对性。第四,以具体情境为载体、设计典型任务等语文测试的命题思路,也为语文新课程评价提供了新的手段。从国际上看,无论是PISA还是PIRLS等考试,都强调阅读评价的情境,如为获取文学体验而阅读、为获取信息而阅读、为完成任务而阅读等。而通过典型任务、选取具有代表性价值的语文实践活动来评价学生语文素养水平,也是国外课程评价的通例,这里就不作展开。

总之,构建以语文核心素养水平划分学业质量标准的语文新课程评价是深化语文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最大意义在于能有效医治长期以来教、考、评分离这一教育领域积重难返的痼疾,真正促进教、考、评的内在统一,实现育人质量的提升。当然,语文新课程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还将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需要不断完善。但是可以预期,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语文课程改革,教师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尤其在丰富而又生动的母语教育教学实践中,语文新课程评价一定能绽放绚丽的改革之花,收获丰硕的育人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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