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须知
2018-05-3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着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制定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之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
《条例》共5章27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党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什么是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的含义: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的范围: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
在全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
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
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
党务公开的方式
在党内公开: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责任编辑:袁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