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来”和“走出去”
2018-05-30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中国政府对中外教育合作历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的教育就是在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走向世界的。我们的方针历来是“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扎根中国大地,办中国特色的教育。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我们和一些国家合作,在中国办了2600多个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1324所是本科以上学历层次。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这种合作,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互利互惠,让中国的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国外一些学校的优质教育,让国外的合作者在与中国合办的机构里和中国合作者取长补短,领略中华文化,培养双方需要的各类人才、双方合作的友好使者。
自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总体较好,保持了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势头,社会关注度、信誉度、品牌度有所提升,社会影响力扩大,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的作用进一步凸现。作为中国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对推进我国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合理引进、有效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科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已进入了高水平、示范性发展的新阶段。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生约45万人,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总数已超过150万人。教育部鼓励引进知名优质教育资源;并且重点支持在理工农医、国家急需或薄弱空白學科开展合作办学,2016年共批准理工农类项目32个,占全部获批项目的56%;支持中西部地区提升办学能力,在2016年批准的本科以上项目中,中西部地区占53%。
教育部将出台相关文件,推动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由当前的实质性备案向形式性备案转变,鼓励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职业教育办学理念与模式,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合作办学总体水平。
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管办评分离”逐步推进,质量建设工程逐渐取得成效,学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当前,教育部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评议评估工作时,坚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导向,以提高教育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为宗旨。同时,引导在办机构和项目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模仿复制到合作创新转变,从学生流动向能力提升、聚焦优质转变。
(根据陈宝生部长讲话及教育部网站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