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市场不该强制二选一
2018-05-30王平
王平
双十一还没到,“强制二选一”的战火就先烧起来了。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新闻被商家陆续爆出,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
回望过去几年中国电商巨头间的争夺战,这种做法,很难说让人意外。但是,中国电商平台经过多年的博弈、竞争并共同壮大,如今还在继续迷恋和“依赖强制二选一”的做法,未免不是一种遗憾。
众所周知,电商市场之所以能够迅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就在于它大大扩宽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能够更好地“货比三家”,不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电商的促销活动,一定程度上,就是将这种选择的自由、对比的自由,拓宽到极致。
理想状态下,大型促销活动,不管是双十一还是店庆,都应是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的共赢。也只有共赢,电商市场才能走得更远,实现良性竞争。而“强制二选一”却是对这种共赢局面的打破。
道理很简单,被迫要求站队的店家,失去了更多的推销和展示平台,意味着市场机会被大大压缩。因为正常状态下,多家平台同时入驻,可以“东边不亮西边亮”,市场风险就要小得多,现在只能“孤注一掷”,风险可想而知。对于消费者来说,原本在一个平台就能够“一网打尽”,商家站队后,则意味着同一个平台的选择自由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
互联网本来是一个具有无限空间的开放市场,强制要求商家选边站队,就是对这种开放性的违背。诚如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所指出的,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在互联网时代,由封闭社会、封闭的商业模式过渡到开放的商业模式,需要平台敞开胸怀,给消费者创造更多的选择权。
说实话,这样的大道理,电商平台并非不懂。那些借助开放红利而壮大的电商平台,在赢得市场后却走起了“回头路”,只能说是对市场规则欠缺足够的敬畏。
今年6月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对电商明令禁止“二选一”;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臺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此,电商平台不能装糊涂,监管部门也不能含糊。
一个开放的市场,需要共同呵护,并且助推其走向更开放。强制给这种开放设障的平台,不妨找找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