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党员能否担任入党介绍人
2018-05-30
问:我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外出,不能与本单位同志一起工作。请问,我申请入党时能否请不是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
答: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如申请入党的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上级党委范围内的其他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包括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时,该介绍人只能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而不能参加表决。
党员参加同学会、老乡会是否违规
问:逢年过节,会有很多同学会、老乡会。请问,作为党员,参加怎样的同学会、老乡会就会被视为违规?还是不管什么样的聚会都不能参加?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非党员能否担任收缴党费的工作
问:现在我们单位收缴党费的工作一直是财务部门在负责,可专门负责此事的同事并不是党员,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答: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
可否自行在本单位证件上印制党旗党徽
问:我们单位想要换新的工卡,为了更好地进行党建宣传,想在工卡及卡带上印制党旗党徽图标。请问,这样做符合使用标准吗?
答:党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为落实这一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徽和党旗的使用范围。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党旗的使用范围是这样规定的:(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关于党徽的使用范围也作出如下规定:(一)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三)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四)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换了新工作,党组织要求延期转正作为考察时间,对预备党员是否有影響
问:我刚换工作到了一个新的部门,现在是预备党员正面临转正。在递交转正申请书后,党组织说对我不了解,要延期一年转正。我想问一下,延期转正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答:党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您现在的党组织因不了解您的情况,需要对您进行延期转正处理是属于正常情况的。一年期满后,党组织会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您的转正问题,对您本人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