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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会议:内蒙古自治运动的统一

2018-05-28陈艳平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乌兰夫民族区域决议

陈艳平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很快一大批干部被派到察哈尔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和东部的卓索图盟、昭乌达盟、兴安盟等地,开展民族自治的各项工作。不久,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蒙党部派代表包玉琨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联系,联合会也组成东蒙工作团前往开展工作。双方通过互派代表、书信往来进行了沟通。

1946年3月11日,中共中央电促内蒙古加快建立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决定,召开一次解决自治统一问题的会议。3月下旬,双方代表在承德会合,3月30日至4月2日,经过5次预备会议,双方坦诚交换意见,最终在实现蒙古族彻底解放和争取内蒙古革命完全胜利的共同基点上,在内蒙古自治运动必须统一、东西部地区共同解放等重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承德正式举行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乌兰夫、博彦满都在会上致词,与会代表热烈讨论,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这一重要的历史性文件。决议指明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路线、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决议规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自治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解散了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设立联合会东蒙总分会,负责领导东部盟旗的工作。扩大了联合会领导机构,增补了执委会成员。乌兰夫当选为执委会兼常委会主席,博彦满都为副主席。

“四三”会议是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史上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解决了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很多重要问题,结束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政治上的割裂状态,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唯一领导者,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形成了统一的力量。会议从思想、组织等方面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全面开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和自治政府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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