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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乱易整”,为何就“不武”了

2018-05-28罗琼

语文教学之友 2018年4期

摘要:高中教材(《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及配套教学用书选录的篇目《烛之武退秦师》在“乱”和“武”两个字的注释上都犯了同一个错误:用这两个字的后起之义去解释先前的含义,故而出现了不合常理的情况。以今义释古文的方法“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关键词:以乱易整;不武;后起之义

《烛之武退秦师》是《左传》中最为脍炙人口的故事之一。烛之武一七旬老者,孤身深入虎狼之穴,摇动三寸不爛之舌,成功离间了秦晋盟友,挽救了几如累卵之危的弱郑,故事令人叹为观止。但文章选入高中教材(《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时,却因为对一句话的理解不到位,使人有些如坠云端,削弱了文章的表现力。

先看这段原文:

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其中对“以乱易整,不武”这句话,教材是这样注释的:“[以乱易整,不武]用混乱相攻取代联合一致,这是不符合武德的。易,替代。武,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不武,不符合武德。”(教材第17页,注释⑥)与教材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则翻译为:“以混乱代替联合一致,这是不勇武的。”(《教师教学用书》第34页)

“武德”即是(战争的)道德,也就是战争的正义性、合法性等品质要求,主要是针对战争的“发动者”而言。如果按照现行课文的理解,那么接下来问题来了:

首先,“乱”指的是秦军导致的结果,还是晋军导致的结果,还是双方共同导致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注释没有说清楚。如果指的是晋国自己,这都没有涉及到别人,自己的结果和“德”根本就没有任何一点关系,哪还有“武不武”的问题。如果指的是秦军导致的结果,秦军“混乱相攻”取代了“联合一致”,虽然是“我们”造成的结果,但这和“道德”却没有内在联系。如果指的是双方(从注释的“相”“一致”等词语,看出教材编者是趋向于此义的),以前“联合一致”,一打起来就会“混乱相攻”,这个结果也和“道德(武德)”问题挂不上钩。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武德”,仗一打起来都是这个结果。

其次,“整”与“乱”是军队战争前后的变化情形,讲的是战争的结果;“武”理解为“武德”,讲的则是战争的道义准则。战争只有“打”与“不打”,或者是“如何打”,才会涉及到“道义准则”问题,而战争的“结果”只与双方的军事实力有关,与“武德”无内在的逻辑关系,即战争“结果”根本就不涉及到“道义准则”的问题。

出现这种讲不通的情况,当然不是《左传》写错了,而是我们没有把这句话理解清楚,尤其是对“乱”和“武”的理解。

我们还是先看这三个字的来龙去脉和意思。

“整”。《说文解字》:“整,齐也。”(《说文解字校订本》第87页。许慎著,班吉庆、王剑、王华实校点,凤凰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古代汉语词典》:“整,①整齐;②整理、整治(《古代汉语词典》第2015页。陈复华主编,商务出版社,2005年4月第16次印刷)。

“乱”。“乱,治也。”(《说文解字校订本》第432页);《古代汉语词典》中,“乱”有11个义项。和战争有一定关系的有“③暴乱、动乱;④叛乱、祸乱;⑤扰乱、败坏;⑨治理”(《古代汉语词典》第1019页)。

“武”。“武,楚庄王曰‘夫武,定攻戢兵。故止戈为武。”(《说文解字校订本》第372页)《古代汉语词典》中,“武”字有14个义项,其中与“道义”相关的有“②勇猛威武;③指在使用武力时应具有的道义准则”(《古代汉语词典》第1656页)。

“整”字的意思不复杂,很明白,课文的注释基本就是字词典的义项,没什么出入。

现在,大家仔细看看“乱”的这些有关战争的义项。其实,古汉语中“乱”指的是“内战、内乱”,即对内进行的战争。《周礼·春官·大宗伯》有“以恤礼哀寇乱”句,郑玄作注说,“兵作于外为寇,作于内为乱”。《左传·文公七年》也有“臣闻之:兵作于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如果大家还不清楚,我们看看下面这些词语:犯上作乱、乱臣贼子、乱极则平、七国之乱八王之乱三藩之乱、乱臣(治乱之臣)二三人、内乱、暴乱等等,是不是都是说“内部之乱”的?至于“乱”当“战乱”讲,已是后来的引申义了。

对于“武”字,其实楚庄王说了七点,“……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左传·襄公十二年》)。这就是后人所说的“武德”的含义。如果大家还觉得不够明白,我们再看看孔颖达的说法。孔在《尚书正义·卷四·大禹谟第三》中把“武”,定义为“克定祸乱”,就是说“武”,是使用武力就是制止兵灾战乱,亦即制止战争。这和“武”字的造字本义——“止戈为武”是完全一致的。至于我们后人所讲的“武德”,如“胜之不武”已经是这些义项的引申了,已经是重在表述“道德”要求了。

现在我们把这些意思串联起来看看。晋国将领子犯(晋文公重耳的舅父)听说同盟军秦穆公不跟晋国打声招呼,就擅自毁掉秦晋盟约,转而倒向郑国,“与郑人盟”,于是就建议晋文公攻打“围郑”时的盟友秦国,而此时的晋文公审时度势,讲出了这么一篇道理:

依靠了别人的力量,又反过来去损害他,这是不仁义的;失去自己的同盟者,这是不明智的;用内部生乱来替代齐心协力,这不是使用武力本身所要达到的目的。——我们还是回去吧!

这不是非常明确的意思么!

我们的教材,在“乱”和“武”两个字的注释上都犯了同一个错误:用这两个字的后起之义去解释先前的含义,故而出现了“讲不通”的情况。

引用王安石《游褒禅山记》里的一句话来结尾,教材编写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参考文献:

[1]课程教材研究所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北京大学中文系,语文教育研究所语文课程所.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2]课程教材研究所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北京大学中文系,语文教育研究所语文课程所.教师教学用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3](汉)许慎.说文解字校订本[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罗琼(1981— ),女,广东省河源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主研方向为文言文教学、诗歌鉴赏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