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里的“法律顾问”
2018-05-28龙在宇
龙在宇
省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上班时男性着装以夹克衫居多,女性穿着也是朴素大方。然而当廉政瞭望记者走进案件审理室(以下简称‘审理室)的办公室,却变换了一种风景——男性几乎全部西服革履,领口系着领带,女性纷纷穿着干练的职业装。他们的办公桌上,书柜内,摆放着各种法学书籍。
当廉政瞭望记者说出这番观感后,拥有法学博士学历的审理室副主任杨宁笑着说:“着装上的差别平常倒没注意,但审理室的确应当成为机关中对法律掌握最熟练的部门。这是由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打个比方来说,大企业有法务部,还有法律顾问,审理室做的事情与法律顾问有些类似。”
与此相佐证的是,如今审理室一共16人,其中两人是博士,有12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案件办得怎么样,审理是最后—关”
审理室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省纪委监委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审查调查过程是否规范,适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都要严格检验一遍。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一个案件能否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案件审理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常年和枯燥的案卷材料为伴,与凝结在文字中的正邪较量为伍,隐于幕后,工作繁杂辛苦。
“案件到底办得怎么样,审理是最后一关。要出‘正品,不能出‘次品。”杨宁介绍,力求案件审理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审理室要严把“三关”: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审理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前年在对一名正厅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时,他们就发现有几项证据需要补充加强。办案人员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而补充加强的证据,在日后的庭审量刑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近年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纪委查办的案件大幅增加,尤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增加,工作流程改变,工作量更是成倍扩张。有一个细节可做佐证——在此轮监察体制改革中,省纪委监委各室中唯一增设了处的,只有审理室,而且一下设了三个处,分别是综合处、审理一处、审理二处。
“工作量明显加大,尽管设了三个处,人员增加了一倍,但所有人依旧处于满负荷状态。”杨宁说,审理室不仅是事后把关,许多时候还要提前介入。采访当天下午三点,杨宁就要率领审理室8名同事赶往留置场所,提前介入几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审理工作。
标准提高
监察体制改革中,审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是审理工作中最明显的变化。改革前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以“处分条例”为准绳,确定违纪点位。对于需要移送检察院的案件,使用的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司法标准,还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把关,最后,还会转换成检察机关的案卷。而在改革后,监委从调查阶段到审理阶段,都要使用法律条款,以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为标准来审核证据链条与犯罪构成,所有的要素都需要符合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标准。
审理室如今的16人中,有8人是由检察院转隶而来,王充便是其中之一。他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在此轮改革中,无论转隶人员还是原来在纪委工作的人员,都面临角色的调整。
王充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变化,比如,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效力也发生了改变。之前纪委的党内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并不具有司法效力,需要檢察院重新取证。改革后,监委的调查证据,是要直接拿上法庭的。王充说:“对证据的要求高了,我们进行审核把关的标准必然也要提高。”
党性与法律素养同样重要
审理室的职责中,还有一项是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如果说审核把关是晓之以理,回访教育就是动之以情。因此,杨宁认为:“没有专业法律素养,做不好审理工作;没有坚强的党性,也做不好审理工作。”
杨宁说,我们党的方针始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一些受处分的干部,并非一纸决定书下去,就不闻不问,而是要带着感情去工作,让对方感觉到,组织并没有放弃他。
杨宁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省纪委处理了一名处级干部,当时,组织部门正对这名干部进行考察,打算提拔到更重要岗位。处理决定作出后,提拔的事自然作罢,对方一度情绪消沉。审理室的同志多次去到当地,与被处分对象交流谈心。很快,这名干部振作起精神,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业绩。
而且,因为工作扎实,受到当地干部群众普遍认可,这名干部近来又被纳入组织视野,成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杨宁说,看着一名干部倒下去,心中难免会有惋惜。看到一名犯过错误的干部改正错误,更多的一种欣慰,感觉把病医好了,把人救回来了。“一个纪检人要有侠骨,也要有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