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旅游融合的当前模式与今后发展对策
2018-05-28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休闲娱乐、养生养老、宜居宜业等方面的需求更加旺盛。2016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近21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5700亿元,从业人员845万,带动672万户农民受益,巨大的市场需求动力要求加快农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与旅游融合对催生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现生态宜居,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与旅游融合的典型模式
农业与旅游融合是在尊重农业产业功能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旅游资源,将农业农村发展与旅游产业的建立与推广相结合,形成“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发展之路。典型模式包括:
一是家庭农场+农事体验。此种模式以“农家乐”“渔家乐”“茶家乐”“采摘园”等形式居多,经营主体多是农户,以其住房、庭院和承包地等作为营业场所,让游客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干农家活,享受劳动果实,体验“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乡野生活,这种融合模式是当前数量最多也是农户参与最主要的形式。
二是农业景观+观光旅游。这种模式以作物集中种植区、农区特色地形地貌、农业工程等形成的景观为旅游观光对象,如油菜花景观、稻田景观、梯田景观、草原景观、果园景观、花卉景观、水利工程景观等。这种模式的季节性和淡旺季明显,游客前来旅游往往集中在某一时段。
三是农业庄园+休闲度假。农业庄园往往具备饮食、运动、体验、养生、商务等功能,满足人们在紧张工作之余的短期休闲。农业园区、农业嘉年华等与农业庄园类似,都由人工设计和建设,具有一定的规模,也有休闲旅游功能。
四是乡土风情+民俗旅游。这种模式主打农村文化、民风民俗、乡土建筑、民族风情等,比较典型的有少数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农业文化遗产地等,这些地域有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特色的民风民俗,也是常规旅游中经常主打的项目。
五是美丽乡村+健康养生。凭借乡村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健全的服务设施,吸引城市居民来此养生、养老,这种融合模式中游客具有候鸟式特征,尤其适合中老年和短期休养人群,乡村需要配备较为完善的医疗、康健等设施保障。如四川宝山村,每年夏秋季节吸引大批的城市居民来此度假、避暑、养老。
农业与旅游融合的发展瓶颈
一是从农业与旅游融合的发展理念看,有的地方发展旅游的热情较高,但是缺乏前期规划和整体设计,导致旅游发展的无序和混乱。有的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对南方稻作梯田部分地区的调研发现,随着游客和客栈的增多,用水量增加,由于住宅和客栈位于山腰,从而减少和分散了山上涵养并自流到山下梯田的水量,有些梯田开始出现旱化。还有的地方乡村民俗文化越来越迎合旅游发展需要,出现文化“庸俗化”现象。
二是从农业与旅游融合的产业链条看,由于农业的季节性特点,农业与旅游融合出现“潮汐”现象,即短时间内游客的过量进入,主要以观光为主,产业链条短,为当地创造的价值有限。农产品转化为旅游产品不足,旅游对农业的带动能力有限。农业与旅游融合产业发展的层级较低,特色不明显,同质化问题突出,在农事体验、传统饮食、农耕文化等方面的深度挖掘不足。旅游旺季过多的游客进入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人为扰动。
三是从农业与旅游融合的经营主体看,全国层面,以农民为经营主体的农家乐,仍然是休闲农业的主要类型,但是受农户自身管理能力、资本投入等条件的限制,往往是低层次、重复性建设,主要满足中低端消费市场的需求,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和无序发展。休闲农庄等规模化的经营主体以工商资本为主,个别地方也出现工商资本借休闲农业之名乱占耕地的现象,需加以规范和引导。
四是从农业与旅游融合的体制机制看,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个别地方出现工商资本对农户的“挤出”。部分发展旅游的村庄,规模大、名气大的客栈大部分是外地人经营的,因为他们的客栈条件好,还有能力利用互联网做宣传,并接待国外的游客,而这些客栈给当地人的就业机会有限,相当一部分增值收益被外地人拿走。有些地区以景区的形式进行开发,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维持了美丽景观却没有从旅游开发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相关制度改革滞后,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农户利用房屋、土地等抵押贷款的权能受限。
农业与旅游融合的困境摆脱
一要加强规划引导,强调绿色引领。在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区位特点、产业特色、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创新规划理念,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这既是解决布局简单雷同、项目同质同构的前提,又是降低发展成本、适应消费习惯的关键,也是提升竞争力、增强持续吸引力的核心。配套游客中心、标识系统、骑行绿道等设施,满足各项旅游要求。乡村的休闲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乡村优美的环境、清新的空气、纯净的水质、健康的食品,要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美丽乡村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二要促进产业聚集,树立品牌效应。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休闲观光、特色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地方特色农耕文化名片,在品牌推介、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促进农产品变旅游产品,鼓励企业面向市场,提高科技水平和研发能力,开发差异化产品和功能性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创新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市场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以及互联网金融、众筹、PPP等新工具和新模式,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道路、旅游接待、旅游服务等建设水平。创新旅游产品开发,完善旅游路线,建设农耕文化主题餐厅,加强传统生产技艺体验等项目。
三要完善利益联结,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在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在就业安排与创业机会上更多地让原住民参与,让其在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中真正得到实惠。通过产业组织形式创新,发挥旅游开发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同时协调产业部门之间、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基础产业和弱势群体进行适度补偿。创新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组织模式,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在组织农户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宜疏不宜堵的原则,科学划定工商资本进入的区域和类别,鼓励工商资本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和旅游项目开发等,同时强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农户的培训,提升农户的服务意识和旅游接待水平。
四要强化政策扶持,进行制度创新。在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初始阶段,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科学制定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整合分散于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开发等领域的扶持政策,发挥资金合力的作用。在农村土地、金融等方面为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一定优惠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与旅游融合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需要,调整农村用地政策,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农户,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贷款,拓宽农户融资渠道,鼓励利用农村“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