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
2018-05-24崔亮亮
崔亮亮
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决定施行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以及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对列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作出明确的惩戒措施。两单管理工作将促进企业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守法合规经营,远离违法红线,同时也将引领信息通信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行业整体形象。
确立部省联动管理机制
在《通知》中,明确了三种情形纳入不良名单,七种情形纳入失信名单。在惩处管理上,《通知》表示,电信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共享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以行政处罚为基准,将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企业年报义务履行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理有据、有机衔接的信用管理机制。并突出开放共治,充分发挥各通信管理局、行业组织、企业等多主体的作用,共同建立全行业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模式。实现跨部门协同,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对需多部门联合惩戒的主体纳入两单管理,也将两单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社会联合惩戒。
在工信部的相关解读中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全国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属地管理,各通信管理局之间依据职责对不良和失信企业实施跨区域联合处置、惩戒。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专门的管理平台对各通信管理局录入的相关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和工作协同。
两单成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提出,电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对列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守信激励。此外,《通知》明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把失信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将失信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时,应将未列入失信名单作为必要条件。
显然,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将成为企业的信用档案,是企业在过去经营中不良和失信行为的记录,相关惩戒措施不再孤立和短效,是构成企业运营发展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信部表示,实施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促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公示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将,方便社会各界全面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全社会协同共治。一是“两单”的列入以年报和行政处罚为依据,有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守法合规经营,远离违法红线。二是“两单”信息定期对社会公示,企业将更加注重商业信誉、社会声誉和用户口碑,有利于推动企业进一步坚持用户至上,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三是《通知》的发布,以及信用管理得有效实施,将引领信息通信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行业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