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房地产税的宏观视角
2018-05-23
随着两会的召开,房地产税再次成为绕不开的话题。3月4-7日,短短4天时间,房地产税3次“亮相”两会,而且信息量逐次放大,逐次具体。
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快进行,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3月7日,在财政部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用超过900字的大篇幅,诠释了房地产税。史耀斌称,“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史耀斌用了“完善”二字,与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的“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表述相呼应,应该可以断定,房地产税方案轮廓已经逐渐清晰。
根据财政部部长肖捷此前提出的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可以预计,房地产税立法之后,中央层面会明确一个总体框架,而具体的细则会充分授权各省政府。
毋庸置疑的是,房产税是落实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负承担逐步由开发交易向持有资产扩展,能够增加直接税、改善税收结构,不仅有助于丰富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而且能促进空置房屋出租,盘活存量资产,进而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然而,在越来越多的对房地产税的解读中,公众对其普遍认知已经开始逐渐深刻,它不再是降低房价的“救命稻草”,也并非承担着打压房价的单一使命,而是财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環,也是健全的法治社会必须要完善的环节之一。房地产税之于普通购房者最大的意义在于信息的公开和法制的平等。因此,在出台房地产税之前,最重要的是搞清楚为什么要征、怎么征、征了以后用于什么?这不是一剂急于见效的“猛药”,而且是一道亟待梳理和规范的难题。
因此,一方面,房地产税的出台及完善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又不应该因为有时间的“倒逼”而乱了立法的节奏。毕竟,房地产税不仅事关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更牵涉财税立法的宏观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