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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项目范围

2018-05-21刘清春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
关键词:工期工程师图纸

刘清春

摘 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由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及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要加强索赔管理,必须正确理解索赔的概念、性质,了解产生索赔的原因,熟悉索赔的程序和处理方法。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主要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

一、概述

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力主张”。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存在要他们承认错误而难以再相处的问题。只要“事出有因,查有实据,索价合理”,他们就认账。而钱给多少恰巧是认账的主要考虑。若是由于甲方的失误以致造成乙方的损失,这才含有赔偿的意思。但从承包方来讲,这也是根据合同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一般习惯上将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简称“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二、工程索赔原则

第一,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第二,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第三,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

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

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2、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索赔申请表;(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5)附件:与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5、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四、索赔技巧

1、不可滥用索赔

项目实施中出现不同,进行索赔是必要的,但是施工方必须要很好的履行合同义务,做好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否则可能会给自己的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但是也不能对该索赔的项目不敢索赔,会让业主方怀疑施工方的技术能力,因此如何索赔需要按照但是得情况进行具体把握。

2、谈好合同

一切项目实施都是在双方合同的框架下形成的,因此必须在前期合同谈判中对必要的索赔条件进行全力争取,为后期情况出现打好基础。

结束语

在工程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项问题上。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工程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即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規定、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只要把握好这几个准则,就能做好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秀贞,刘力军.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工作的探讨[J].中国水运,2010(11)

[2] 赵旭红.浅谈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项目范围及方法[J].技术与经济,2010(9)

[3] 李国军.工程项目施工索赔项目范围探索[J].四川水力发电,2009(12)

[4] 葛文生.浅析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J].科技创业月刊,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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