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探讨
2018-05-21刘德环
刘德环
摘 要: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落实水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对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具有重大意义。针对中线工程实际,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应聚焦于交易客体界定、交易主体培养、交易平台搭建、交易规则制定、交易制度完善等几个主要方面,稳步推进。
关键词:水权交易;水权交易市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实行水权交易制度,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重大水资源管理改革举措,已明确纳入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全长1432km,年均从丹江口水库调水95亿方,重点向沿线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四省( 直辖市)提供生活、工业用水,并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中线工程通水后,客观上在工程沿线形成了潜力巨大的水权交易市场的雏形。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建设规范、高效的跨流域水权交易市场,大力推进水权交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实践创新,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对外调水资源进行再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整体效益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的水权交易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有其必然性、合理性和客观性。在我国建设正式的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水权交易,一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條件下,存在水资源供需互补性,供需双方的内生需要; 二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政府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最优选择; 三是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情况下,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经济学角度定义,水权交易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权交易市场是指水资源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偿转让的场所、领域和经济关系的总和。狭义的水权交易市场特指有偿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的场所。水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现形式是水权交易。在我国,水权交易的对象指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即可交易水权。从交易对象的具体内容来看,可交易水权属于产权范畴,因而水权交易市场是一类产权交易市场; 从交易对象的最终用途来看,水资源是一种可以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但水资源具有的可再生并多次使用,储存形式和运动过程受自然地理和人类活动的影响程度大,年度变化有周期性、近似性和不重复性等特点,又使其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要素,因而水权交易市场又是一类创新型要素交易市场。
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是广义的水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推动了交易市场的形成,决定了交易市场的形态和现实运行方式。水权交易市场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为保障和规范我国水权交易开展和水权交易市场运作,水利部颁布的《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交易主体资格界定,交易客体( 可交易水权) 的范围、类型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思路
针对调水工程的实际特点,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应该从交易客体界定、交易主体培养、交易平台搭建、交易规则制定、交易制度完善等几个方面来聚焦。
1.明确界定水权交易客体
水权交易客体的界定以水权确权为前提。从近期来看,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的客体是受水地区富余的调水水量,这是国家和地方已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的可交易水权,对应的交易形式包括: 受水区之间的富余调水量交易、受水区与非受水区之间的富余调水量交易。明确界定水权交易客体,是开展水权交易的基础条件,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丰富可交易水权的类型,才能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的快速蓬勃发展。
2.重点培养水权交易主体
水权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与水资源需求和潜在的水资源供给量有最直接的关系。水权转让方和水权受让方必须同时存在,才可能构成水权交易的一对交易主体。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的水权交易形式,南水北调中线可以开展的水权交易主要是区域水权交易,交易的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未来,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权直接确权到用水户后,还可以开展取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的主体是有资格取用南水北调水的工业用水户。
3.合理搭建水权交易平台
搭建权威、规范、高效和安全的水权交易平台是培育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的关键环节。搭建水权交易平台首先要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以水权交易所形式搭建核心交易平台,以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形式在沿线省( 直辖市) 设置业务支撑机构,是构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平台体系的有效路径。
作为跨流域水权交易市场,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具有交易区域范围广、可交易对象类型多、潜在交易主体构成复杂等特点。参考平顶山市与新密市、南阳市与新郑市南水北调水量成功交易案例,再考虑到在我国设置交易所的困难程度,以及单独设置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所的经济性问题等,本文作者认为可以发挥中国水权交易所作为唯一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政策、专业和技术优势,在近中期,以中国水权交易所为依托,直接赋予其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核心平台的职能,以工程沿线省( 直辖市) 设立的水权收储转让机构为支撑单位和业务承办单位,并以加入经济会员的方式与中国水权交易所组成业务联合体,来共同构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平台体系是最优选择。从远期看,当南水北调中线取用水户可以直接进行水权交易之时,省级水权收储转让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地区设立交易网点,并依据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托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开展业务,由此构成南水北调中线完整的水权交易平台体系。考虑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运行管理体制,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应该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深度参与。
4.科学制定水权交易规则
科学制定一套公正合理的水权交易规则,是规范市场运作、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水权交易市场从雏形走向成熟的关键。根据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一般经验,应在水权交易平台构建过程中,同步制定相关交易规则,用以明确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业务流程、监管方式等。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最主要的特征是跨流域,在制定水权交易规则时必须要紧紧围绕这个特征制定具体的规则,着重解决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利益协调问题,特别是要处理好水权交易外部性问题。
5.系统完善水权交易制度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建设的交易市场,政府的主导作用应通过系统性制定符合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实际需要的完整的水权交易制度来实现。建立健全的水权交易制度体系也是培育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的先导。为能够培育正式完善的水权交易市场,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南水北调水权交易的特点,及时总结水权交易实践的具体需求,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为水权交易客体的界定、水权交易主体的培养、水权交易平台的构建及运行、水权交易规则的制定提供明确的政策及法律依据,为水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方向。根据目前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实践及未来发展需要,建议应优先研究补充完善涉及水权收储转让及外调水与当地水混同交易等内容的相关制度。
在国家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市场潜力正在被激发出来,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市场建设,还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力度,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鼓励更多的优秀企业参与交易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吸引更多的潜在交易主体积极响应和开展交易。
参考文献:
[1]才惠莲.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