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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率原则下共享经济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2018-05-21元冬梅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

摘 要:共享经济与传统商业不同,其适用新型商业运行逻辑和供应链组合,使经济运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我国发展共享经济既与"创新、共享、绿色" 发展理念相吻合,也与 "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相契合。但是,共享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税收收入及税收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共享经济的税收问题进行思考。本文从税收效率原则分析将共享经济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强化共享经济税收治理的建议,促进共享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 税收原则 税收治理

共享经济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利于社会资源的纵向流动以及实现公平、正义。但共享经济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税收收入及税收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共享经济的税收问题进行思考。

税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杠杆般的调节作用,研究共享经济税收征管问题,对国家财税体系而言,可以让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有规、有法可依,为国家挖掘出更多优良税源,避免共享经济与传统商业模式形成税负差异;对于税收现代化建设而言,构建标准具体、操作性强的征管模型,将其作为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契机,在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上形成创新和突破,让税收征管与时俱进,适应并更好地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对共享经济行业来说,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刷单”现象,电子发票为消费者带来权益保障,引导共享经济行业发展更加规范、诚信、持久。

一、从税收效率原则看共享经济征税合理性

税收原则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本文将从税收效率原则入手,分析是否应将共享经济纳入税收征管范围。

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要求以最小的费用取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妨碍。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原则注重的是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的效率,用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做为判断标准。经济效率原则是关于税收收入对社会资源配置状况影响的指标,其要求税收实现额外收益最大化、额外负担最小化,通俗地说就是“得者所得多于失者所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税务部门对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新型实体经济税收征收的前期投入,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征收管理技术日益成熟,从技术层面来讲,把共享经济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具有现实可能性。其次,《中国分享经济全景解读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速度、规模令世人惊叹,而且经济效益可观,如将其排除在税收征管范围之外,意味着我国税收收入大规模流失,因此,基于成熟的税收征管技术以及科学合理的税率对共享经济进行征税,其收入将远大于征收成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主体盲目跟风。因此,无论是从税收的经济效率还是征收效率来说,对共享经济模式计税完全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

二、共享經济存在的税收问题

税收制度的三大核心要素是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及税率,而能否准确地确定三大要素是解决对共享经济征税要的首要问题。

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共享经济把资源的供应方和需求方联系在一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由资源需求方返至网络交易平台,扣除平台费用后转至资源供给方的账户。从资金流向来看,网络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资源供给方均为纳税主体,负有相应的纳税义务,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却没有对共享经济的纳税主体作出相应规定,加之共享经济商业自身形式的多样性以及业务的复杂性都不利于纳税主体的确定。

2、课税对象界限模糊。明确课税对象是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其反映了征税的范围和界限,是区分不同税种的显著标志。但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课税对象界限模糊,不易辨别,以Uber的专车司机收入为例,司机中80%是兼职司机,其自带车辆兼做专车司机,而其收入应归于个人所得税的哪一个具体项目,目前尚无定论,导致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所得划分面临选择困难。

3、税率不确定。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共享经济模式本身不会对税率产生影响,但是税率的高低一般受课税对象的变化而不同。在“营改增”中,鉴定了交通运输服务与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界限,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税率为6%。现实中,共享经济模式的网络平台往往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或者科技公司进行注册登记,这就使得网络平台提供的到底是交通运输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业服务就成为征税的争论焦点,也使得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税率存在不确定性。

三、强化共享经济税收治理的建议

首先,应当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我国共享经济税收规则及政策落实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共享经济与电子商务均以互联网为媒介和技术支持,两者具有相似性,所以在完善共享经济税收法律体系时,可借鉴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对因共享经济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其次,为切实落实税收效率原则,要运用科学精确的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共享经济,尽可能地准确评价对共享经济征税的影响力,避免因征税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因素,实现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功能。最后,科研投入是必不可少的,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强与网络技术部、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开发研制自动征税软件,使其能在发生每笔交易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进行统计,并通过银行上缴入库,为开征共享经济税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结语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等特点,其是对纳税人的私有财产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剥夺,影响着共享经济投资者的态度、投资力度、经营热情,为了减少对私人利益所造成得伤害,应在税法效率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和贯彻税收法律规定,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规范、和谐的法制环境,以期促进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加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刘奕、夏杰长:共享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2016(4):116-125.

[2]吕文红、王国娟、王鹏飞:协同共享视角下城市交通治理的伦理途径[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7(6):42-46.

[3]黄辉煌:我国 C2C 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几个问题[J].税务研究,2015(3).

作者简介:

元冬梅(1991-)女,山西朔州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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