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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

2018-05-21褚天婴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监管

褚天婴

摘 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既是水利工程管理与水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水法规中提及的水利部门的义务与职责。本文笔者通过对目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的现状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河道范围;建设项目;监管;审批

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水法规中提及的水利部门的义务与责任,同时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以及水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近些年来,我省各个地市均严守水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大力度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得到了维护,为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推力。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地关于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的需求愈来愈多,部分地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时常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更有甚者使水利设施与工程受损,导致河势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对防洪安全产生了巨大威胁。这些因素的出现,使社会各届对河湖的安全管理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同时也是提高社会涉水开发行为的规范性、强化力度实施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进入21世纪后,我省依据水利部的要求与相关水法规,全面进行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取了如下措施:

1事前控制,主動服务

在进行事前控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文明礼貌、以理服人、优良服务、依法行政的原则,力求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单位告知水法规的相关规定,为项目业主做好前期工作提供引导,依据具体流程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同时,对于河道开发利用和河势的稳定性、防洪保安、水环境保护等之间的关系,应进行妥善的处理,严格要求涉水建设项目达到防洪设计的有关标准,将防洪安全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到实处,且不会对现有水利工程的运行产生任何影响。再者,积极了解设计方案,获悉有关要求,转变事后查处变成事前预防,将涉河项目违法案件扼杀于摇篮内。如此,不仅可以有效确保建设项目与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强化水利工程的保护与管理,还能有效推动建设项目以及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2加强审查,严格审批

从加强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审查开始,严格把好行政审批的关口。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前的预审工作的开展,提升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质量意识,针对缺少较有深度的防洪评价报告与不符合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通通退回,责令进行补充修改,并给出应补充修改的内容,待修改补充达到相关要求之后再安排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另一方面,强化了专家组的公正审查。审查时,认真听取管理单位及各级地方水利部门意见共同审批,不同意、不支持的项目,坚决不转报或审批。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针对安全、堤防的完整度高、防洪影响显著的项目,应严守有关规定出台防洪影响补偿策略,并将其贯彻落实到位。大多数地区也在致力于地方初步方案的审查,并基于对现场实情的考量,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做好防洪工作。在技术方面为建设项目施工提供引导与服务,从而有效保证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

3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

针对许可项目,一方面要进行检查与监督管理,为地方履行监管职能提供指导,一旦发现建设项目出现违法违章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另一方面,要进行具体方案与涉水工程施工图的专项审查,加入施工放样队伍中,明确项目的界限与具体位置,积极开展专项涉水工程的严守工作,主动、积极的参与到建设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队伍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在河道内施工前,必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县(区)河道专管机构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签订清障协议;当然,部分涉河项目在动工之前就应签署施工协议与涉水项目管理协议,经过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必须和建设方共同签署水工程维修养护协议与防汛工作协议。此外,要加大力度为占用单位开展防汛工作提供指导,按时督促、检查,签署防汛责任状,将防汛物资储备等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主动、积极的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为占用段防洪工程的防汛安全作保障。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1 专家组要加大力度展开公正审查

为确保防洪评价报告评审工作所起的效果达到预期,应依据专业与地域,针对评审专家实施分类管理,结合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与工程的实际特征随机性的抽出具备相应特长的专家,然后组织其开展有关防洪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以有效确保防洪报告的评审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2 做好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前的预审工作

针对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应预先对现场进行勘察,提高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法制意识与质量意识。针对不符合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以及防洪评价报告,应拒绝评审,待修改补充达到相关要求之后在安排专家进行审查。

3及时给予办理

行政许可件受理后,要及时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需补充内容、能否正式受理等及时反馈,真正做到一次性告知,保证按期完成行政许可。

4提高市县征求意见的质量

现在部分地区反馈来的意见过于简单,有时对拟建工程的布置及与水利工程关系等情况都不是很清楚,因此对征求意见要提出相应的指导内容。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上可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强化力度管理河道水域、岸线以及滩地,全方位的了解所有河道的建设项目的占用状况,并详细的记录下所有建设项目的有关进展,制订成册,建档立案。由于该项工作涉及的内容多,比较复杂,因此可考虑先在流域性河道上进行,然后慢慢扩大范围。同时,要以遥感影像为依据动态式管理建设项目,按时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状况上报,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章建筑,一经发现及时进行查处,将涉河项目违法案件扼杀于摇篮内。

其二,积极的向社会宣传与河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建设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意识。

其三,强化力度实施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管,规范统一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监管程序、具体内容以及缓解,对基层管理单位开展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支持,积极检查其工作进展与成效,努力提升管理的规范性。一系列实践结果显示,河道管理单位若能参与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章问题的发生几率几乎为零,管理的规范程度较高,既能有助于涉水服务工作的开展,又能提高河道堤防管理的质量,实现双赢。

其四,不定期的组织涉河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部门,形成全社会参与、关注和监督的氛围。

其五,继续组织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在实施五水共治以来,对沿江违建涉河项目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面广、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整治效果好。通过整治,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保护水源的意识明显增强,沿江企业和个体业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查处一些典型案例,使得违法成本加大,促使建设单位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的审批。

参考文献:

[1]赵丽娟.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问题与对策[J].河北水利.2011(09)

[2]付仰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重视的几个问题[J].治淮. 2007(12)

[3]牟汉书.浅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J].江苏水利. 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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