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公证的创新与发展
2018-05-21张昱
张昱
我国正处于信息化时代的跨越式发展中,信息技术以数字化、网络化、个性化的方式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深入应用。2015年 3 月,全国“两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大数据发展”,同年8 月,国务院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信息时代瞬息万变,不进则退,固步自封、以传统方式为公证已显现落后,如何紧跟时代步伐,解放思想、树立新型的经营服务理念是至关重要的,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化公证服务、创新公证服务是必要而紧迫的。时至今日,部分区域均不同程度实现了信息化,如厦门鹭江公证处的“法信公证云系统”、广州公证处的“飞帆公证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长春的诺特瑞公证软件等,在国内公证行业得到普遍推广。
一、信息时代公证行业的挑战与机遇
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科学的发展给公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信息闭塞的年代,公证凭中立、客观地位为社会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带来的陌生人间的信任不足提供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和各领域的逐渐融合间接推动了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爆炸式发展,技术的支持使陌生人之间可以建立信任,这导致公证需求的减少,公证或许即将面临“生态环境”的聚变,事实上无论是房屋继承公证已经非必选项,还是涉外公证证源减少等现状都说明这种趋势已经开始了。从长远的、技术的角度来看,人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所构成的人类认知体系是无法与精确定量的机器所抗衡的。
技术手段有其自身发展周期的局限性,特别是目前我国有关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定还在完善之中,信息技术满足社会各层面需求并自成体系还为时尚早。技术的进步源于人的需求,对法律服务行业而言,我们有时难以把握客户需求的变化,技术常常充当一个“救火员”的角色,而技术的便利性也会提高客户对服务的要求。服务永远是应该优先于技术本身考虑的,只有人性化的技术,才会真正帮到客户。人工服务更灵活,令他们觉得更踏实,更“靠近”柜台,更接近传统,也更符合他们的操作习惯。
无论时代变换,公证的本质不会改变,公证最大优势在于其中立、客观角色和公信力,这是在任何时代都普遍需要的。公证机构只要立足本源,积极融入时代,利用好技术发展带给行业的红利,创新服务,开拓新业务,就可以提升社会影响力,并在信息化浪潮中寻求立足点。公证行业决心站在信息化浪潮的前列,在各公证处积极发展的在线公证服务的同时,这种便利的新的业务模式也会慢慢培养当事人简单快捷的用户体验,而一旦技术设计或服务流程上出现漏洞,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会带来不良后果。在这个技术先进的时代,服务预案的完备与否至关重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是行业生存的关键。信息化的介入没有降低对公证员服务质量的要求,反而提高了对我们的信息化建设以及我们从业人员观念更新的要求。
二、创新公证服务形式,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层次和效能
社会的信息化正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和效率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改变政府、企业等各组织体的管理手段、工作方式、经营方式,公证机构不可能置身度外。作为服务性机构,其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对社会的适应和跟进。若公证发展与社会发展脱节,差距拉大,公证的职能极可能被削弱甚至取代。唯与时代俱进,全面推进信息化步伐,通过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层次和效能,方能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促进公证事业长足发展。
同样,公证创新型业务,如近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诉讼和公证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试点工作深度应用信息平台。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系统研发、保障工作,满足试点工作的需求。由此可见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公证创新的根本驱动力和保障。
公证行业不因时而动,拒绝不断更新自身的服务形态,就很有可能被取代。由于互联网行业的变化与发展,也在倒逼着公证业务必须不断改革,比如新兴的 P2P、O2O、互联网担保等行业的兴起,使得公证业务呈现出了大量的新型工作范畴,这些都促使公证行业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辟业务新形态。我们不能固化,业务上的突进也是信息化思维的内在要求,对于互联网催生出的虚拟经济,公证在其中的运用和法律问题放到业内目前也无先例可循,只能先从个案中去慢慢探索,总结经验。我们必须主动,必须去不断开拓创新,而这种开拓创新精神应该延伸到我们所有的公证业务上。
利用新兴技术,不仅可以有效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与质量,提升办公效率,同时也可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轻当事人负担的便民宗旨。信息化建设后的公证,如果还让老百姓频繁来往于公证处,“跑断腿”才是不正常的。公证的社会意义是将惠民和便民做到极致。公证要跟上时代节奏,刷新业务范畴,甚至主动出击,承担更多的“跑腿”事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建设公证业务网络服务平台,在公证受理、登记、审批、出证等环节采用信息化办证手段。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充分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服务功能,开展掌上办证业务;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还可以自主研发办证软件 APP 等。
三、推出信息化时代公证的业务创新模式,改善公证体验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当今社会文化生活被深深烙上了信息化的烙印。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之大势,是各行业避俗趋新之关键。对公证处而言,顺应这一时代的变革,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公证的深度融合既是公证服务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响应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重要部署。积极践行公证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优化公证管理方式,提高公证工作效率,扩大公证宣传,推动公证行业创新,还能使得公证服务更加便民优质,改善当事人公证体验,提高公证行业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努力探索互联网与公证模式的融合路径,开拓在线公证办理服务,整合传统工作流程,弥补传统公证模式存在的不足,是公证行业在当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的必然选择。可以学习借鉴先进公证处的做法,依托微信“城市服务”平台,开放涉外民事公证事项网上申办业务,涵盖探亲旅游、出国留学、定居移民、商务劳务以及涉港澳台业务等公证用途,使用微信城市服务的“公证服务”端口申办流程更为简化。当事人不用下载任何APP进行繁琐的注册登录操作,也无需关注公众号,直接在城市服务平台“政务办事”里点击“公证服务”即可进行业务办理。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申办案件从资料审查到公证书出具的一系列后续工作,确保网上申办业务能有效开展。开通网上预约和在线咨询等便民功能提供强大稳定专业的技术支持,节省人力、财力和空间的投资成本,减少营运负担。通过网上业务的开拓,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高度自由和灵活的公证申办环境及明确的办证指引,根本解决了以往利用工作时间去办证,无法预先避开办证高峰期等诸多不便和烦恼,为当事人办证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另一方面有效分流前来办证大厅轮候办证的市民,使处内的接待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无论是对通过网上申办的当事人还是对在办证大厅亲身申办的当事人而言,新办证模式的开启均能提升他们的办证体验。
参考文献:
[1]刘崴,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和发展方向[J],中国司法,2016(7)
[2]陈淑莉,以公证大数据整合为契机推动公证行业的变革[J],法制与社会,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