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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10万+”绑架的传播伦理

2018-05-18朱巍

环球时报 2018-05-18
关键词:公号矩阵公关

朱巍

近日,拥有981个微信公号的某新媒体公司被一家上市公司作价38亿收购,遭到上交所出函问询。社会最为关注的是,在“问询函”中显示,这家新媒体公司仅有50个编辑每天却在运营近千个公众号,每篇文章平均到个人工作量仅有三分钟时间。

公号传播是新媒体的重要载体,10万+、100万+成为衡量一篇文章或公号是否成功的标配。网络公号传播矩阵盈利模式,决定了其流量至上而忽略原创内容,关注度为王而忽略社会和法律责任,低俗、公关、水军、数据作假、抄袭、虚假信息等负面效果也就浮出水面。

广告收益,包括广告联盟的获利是公号最主要的盈利方式。而点击量与广告收益挂钩,催生“标题党”成为现象级公号自媒体的标配。一般来说,越是耸人听闻、光怪陆离和剑走偏锋的标题,也就越能诱导用户点击,广告收费也就由此而生。各种治理效果时好时坏,根本原因就在于动摇公号的盈利模式很难。

一个传播公司将近千个“大号”控制手中,这种传播一旦形成矩阵,产生的舆论影响力是非常惊人的。众口铄金、颠倒黑白在新媒体传播中就是分分钟的事情。有了舆论影响力,网络公关的业务也就成为公号获利的应有之义。几乎在每一次的企业“互黑”公关大战、引发社会舆情的事件,甚至在一些社会悲剧性事件中,都能感到公号传播矩阵的影子。

按照“沉默的螺旋理论”,社会大多数被极少数公号制造的舆论所裹挟,极易形成传播信任危机。社会企业对此更是苦不堪言,也曾联合发布过“反黑稿联盟”,但在公号昌盛的江湖,独善其身、忽略连锁反应似乎不可能实现。

从监管实践上看,长期以来监管大都局限在时政类新闻领域,缺乏对社会类传播有效监管和立法。近期对直播平台的集中整治,说明自媒体等非时政类传播越来越受到主管部门的关注。然而,传播伦理成为法律底线还差得远,立法的空白不能完全靠各种专项行动的后知后觉。一方面,在缺乏传播法直接渊源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将历次整治的成果汇编总结成“既判力”,以类型化案例来划清传播边界。另一方面,对涉及传播低俗、公关水军、黑稿、标题党、侵害版权的公号加大处罚力度,仅仅罚款不足以震慑。同时,对类似于文章开头这类已经形成传播矩阵、具有社会动员能力和舆情影响力的传播源,应加强监管,全面建立总编辑负总责和审稿制度。▲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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