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构思在理解发明中的整体考量
2018-05-18赵学林
赵学林
一、引 言
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通常由若干技术手段组合而成,而这些技术手段在技术方案中所处地位不同,部分技术手段是起辅助作用的,部分技术手段则体现了发明人的技术构思,即反映了发明人在进行发明创造过程中进行思考探寻的结论。在还原发明创造过程中,与发明人进行探索研发的思维过程保持基本一致,在此情况下进行的创造性比对,才会更准确地把握“显而易见性”,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整体考量现有技术方案,就是在该发明的逻辑思维方向上,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时,是否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得到该发明。本文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具体分析在“三性”判断中应该如何对发明构思进行整体考量。
二、案情简介
1.权 利要求
1. 一种齿轮齿条可变偏心距越障轮,其特征在于:包括圆轮、动力轴、齿轮以及和齿轮啮合的齿条,所述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所述齿条固定在圆轮上,所述圆轮上设置有防止齿轮沿径向跳动的支撑限位架,所述圆轮上还设置有齿轮行程限位机构。(如图1所示)
图1 齿轮齿条可变偏心距越障轮
2.技 术方案
该申请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首先通过动力轴将动力传递到齿轮,并带动齿轮顺/逆时针转动,此时圆轮并不转动。齿轮顺时针转动,并转动到齿轮行程限位机构处时,由于齿轮行程限位机构的作用,齿轮无法沿圆轮半径方向直线移动,此时动力轴位于偏心位置,动力轴会带着圆轮转动,偏心式行进;齿轮逆时针转动,并转动到齿轮行程限位机构处时,由于齿轮行程限位机构的作用,齿轮无法沿圆轮半径方向直线移动,此时动力轴位于圆轮中心位置,动力轴会带着圆轮转动,轮式行进。
3.理 解发明
现有技术中越障机构大部分都是轮式或偏心式,两种方式的越障不能兼顾越障的效果和运动效率。该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通过动力轴带动齿轮顺/逆时针转动,进而实现圆轮的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
三、对比文件分析
1.技 术方案
对比文件1是一种轮体轴心偏位调节装置,其中,齿轮位于滑座的齿轮槽中,车轴与滑座的轴孔过盈配合,滑座可以在滑槽中移动。旋钮与齿轮连接,齿轮与齿条啮合,齿条固定在圆轮上,旋钮可以带动齿轮转动。圆轮上设有防止齿轮沿径向跳动的平面限位部,圆轮上还设有行程限位部,对齿轮的行程进行限制。(参见图2)
图2 轮体轴心偏位调节装置
对比文件1的工作原理是:首先,手动调节旋钮,带动齿轮沿直径方向移动,齿轮通过滑座带动车轴移动;然后,固定齿轮和车轴,使车轴处于偏心位置或圆轮中心位置;最后,车轴带动圆轮偏心行进或轮式行进。
2.理 解发明
现有技术中轮轴轴心偏位调节结构复杂,安全性差。对比文件1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手动调节齿轮移动,进而改变车轴位置的技术手段,实现了轮体轴心位置的自由调节。
四、发明构思与理解发明
基于该发明的发明技术思路可知,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通过动力轴带动齿轮顺/逆时针转动,进而实现圆轮的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体现了该发明的发明构思。对比文件1的结构与该申请较为相似,且同为偏心式的轮式机构,下面结合发明构思针对该发明进行深入分析。
1.新 颖性分析
在判断其他现有技术,如对比文件1,是否能够评述该申请权利要求新颖性时,需要站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对该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进行整体把握。此时,需综合考虑对比文件1公开的整体内容,判断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否与该申请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特别是要考虑对比文件1中结构与该发明局部相同的部件与其他部件的作用关系,如果综合考虑后发现该对比文件1中该部件在对比文件1 中不可能起到该发明中的对应部件在该发明中相同的作用,并达到相应技术效果,则对比文件1中该部件并未公开该申请对应部件,因而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则应认为对比文件1 不能评述该申请的新颖性。
关于该发明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分析。首先,分析对比文件1是否公开了“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该发明中的动力轴与齿轮传动连接,通过动力轴带动齿轮顺/逆时针转动,进而实现圆轮的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该发明中的动力轴一方面起到了输出动力实现圆轮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作为车轴带动圆轮旋转行进,是该申请的发明点所在,体现了该申请的发明构思。而对比文件1中车轴是在齿轮完成手动调节并固定后,再进行工作的,其仅仅起到了带动车轮旋转的作用。通过分析,该发明中的动力轴与对比文件1中的车轴是不同的结构,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并产生了不同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1中的车轴与齿轮之间并非传动连接。该发明中“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进而实现圆轮的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结合该发明权利要求1,根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认知,圆轮的转动是由动力轴旋转带动,偏心的运动是由齿轮、齿条与动力轴配合实现。因此,该发明中齿轮与动力轴之间的传动连接指的是齿轮转动与动力轴转动之间的动力传输。而对比文件1中通过齿轮转动,带动滑座移动,进而带动车轴移动,齿轮仅仅是拉动了车轴,并未使车轴转动,因而并非传动连接。
综上,对比文件1中的车轴不具备该发明中动力轴的输出动力实现圆轮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的作用和特性,不能等同于该申请中的动力轴,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该发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创造性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该申请是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的,区别技术特征即是“齿轮与动力轴传动连接”。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实现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的动力输入。
创造性评判应从把握发明构思入手,抓住技术实质判断发明贡献。在创造性评判中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还原发明创造的获得过程,才能准确、客观地对创造性进行评判。创造性评判中还原发明创造过程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一假设的“人”。在还原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知道该发明的存在,他知晓本领域中与该发明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某种技术缺陷,从而产生对其进行改进的动机,他能够获知该技术领域或相关技术领域中能够克服该缺陷的技术手段,并利用上述其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手段对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从而获得该发明。整个发明创造过程中,无论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的认知,还是对其他现有技术中相应技术手段的利用,都离不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这些技术方案的整体上的认知和把握。
在具体实践中,判断对比文件1是否能够评述该发明的创造性首先分析对比文件1是否存在相关的技术缺陷。由前述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通过手动调节的方式,同时实现了偏心行进以及轮式行进。对比文件1中并不存在同时实现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的动力输入的技术问题,也不需要考虑行进方式改变的动力输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对其进行相应的改进,并形成该发明。
专利审查是首先看到技术方案,然后从技术方案出发,推导出该技术方案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及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从技术方案出发,推导出该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技术效果,一般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却难以从技术效果出发推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是通过手动调节的方式同时实现了偏心行进以及轮式行进,而该发明是通过动力轴带动齿轮顺/逆时针转动,同时实现了偏心越障以及轮式行进,对比文件1与该申请之间技术差距较大,需要进行原理创新,并克服技术与思维障碍,另辟蹊径创造出一条不同的技术思路。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也难以在对比文件1 的基础上,改变对比文件1的工作原理,将对比文件1中的手动调节结构方式改造为该发明的动力轴带动齿轮顺/逆时针转动的结构方式。
因此,该发明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五、结 语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发明构思体现了发明人的逻辑思维过程,掌握发明构思对理解发明至关重要。只有在充分理解发明构思的基础上,才能合乎逻辑地再现发明创新的诞生历程,站位发明人角度,并深切体会发明人在创新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掌握发明构思,严格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是客观、公正审查的重要因素。即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主体,对创造性判断中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而不能将技术特征从中孤立出来,割裂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真正实现专利制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进行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应当基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发明构思进行整体考量,以期得出更为客观的审查结论,从而避免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参考文献
[1]李宁馨. 浅析专利审查中的公知常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11):70-72.
[2]陈立兵. 浅谈发明专利审查中对创造性尺度的把握[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3):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