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资金监管问题的研究
——以红十字会为例
2018-05-16王静怡孙泽群
王静怡,孙泽群
(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经济方面有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国民素质也不断升高,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福利的建设提构建桥梁,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大众参与公共慈善的积极性。短短四十年间,我国非营利组织等公共事业开始步入正轨,但我国处于发展阶段的非营利组织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探讨的是对非营利组织资金方面监管出现问题的成因,同时侧重分析红十字会近几年出现的问题,并就红十字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加以借鉴,对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监督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2 我国非营利组织概况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民办非营利组织,基金会以及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其它社会团体,从1988年全国只有4446个社会团体发展至2014年全国社会团体达31万,基金会4116个,民办非营利组织29.2万之多,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数量之庞大是改革开放前无法比拟的。
非营利组织数量虽在不断增加,但就现今情况而言仍处于发展阶段。非营利组织内部体制与外部监管都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导致政府与社会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也由此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讨论重点为非营利组织在资金运用过程中,由于外部监督不力而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有力解决办法,以求对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进行完善。
3 红十字会资金监管出现的问题
3.1 红十字会概述
红十字会在解放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我国红十字会一直与国际红十字会保持积极往来,搭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和世界先进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桥梁,为我国公共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红十字会是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允许下建立,且服务于社会的组织。
表1 相关法律法规表
3.2 红十字资金监管方面出现的问题
(1)法律不严密,立法不健全。我国的慈善事业有近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但我国公共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关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律并不健全,导致红十字会出现问题无法可依,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慈善立法的滞后和缺失,对于红十字会乃至整个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恶劣影响,致使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使得社会的利益分配不均,引起社会大众仇富心态,公众对红十字会信任感下降,社会责任感一再下降,导致了公众不敢做慈善的社会现象。(表1)
(2)问责体制不健全。红十字会的监督主体不明,监督部门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与民政部门,由于监督部门三管齐下但不明确,导致出现问题时无人解决,而我国政府与红十字内部均未对红十字会设置一个完备且值得信任的问责机制。所以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出现许多管理秩序混乱与操作违法违规却无人问责的现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3)资金使用监督不完善。红十字会的资金来龙去脉前期是作为其内部的机密存在,政府对其资金监督的能力还有所欠缺,不能为红十字会提供一个平台,并强制其将资金的来源去向、使用状况透明详细的公布给大众,致使红十字会和社会大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严重失衡而且由于监督体制不健全,红十字会内部的资金滥用情况也逐渐出现,导致红十字会在近几年内公信力严重下降。
4 对非营利组织资金监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4.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体制建设,将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化、系统化。对组织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使用状况公开等方面运用相关法律文件,使得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我国非营利组织在从事任何活动是有法可依。
4.2 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平台
社会应为非营利组织建立公示平台,所有非营利组织都应在政府的强制监督与社会的外部监督下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运作方式、资金流向与后续处理全面详细的公布在营造的官方平台上,以供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4.3 促进非营利组织自身监管体制完善
政府不应该是非营利管理资金来源和管理的主体。政府应该只作为外部监督的主体存在,政府应鼓励非营利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以期望其各种款项的主要来源不再依靠财政补贴,所要做到的是给予一些税收上的优惠和监督其开展的筹资活动是否合法。应积极鼓励非营利组织自身体制的完善,以求根本解决非营利组织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潘永松,海洋.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要素分析[J].管理学家,2013,16:3.
[2]柴静.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机制初探[J].中国经贸,2011,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