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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分享经济发展 浙江先行

2018-05-15方申国邢文杰

信息化建设 2018年1期
关键词:信用经济发展

方申国 邢文杰

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生活与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分享经济作为移动互联化时代兴起的一种经济形态正在迅速崛起,并逐步向交通、住房、餐饮等多个领域渗透,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起到了颠覆性作用。自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提“分享经济”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近两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此后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 “积极发展分享经济”,“分享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关键词。可以说,分享经济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新动力。

加快推进分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分享经济能够有效实现供需信息匹配,激发消费需求与活力。

传统经济时代,供给和需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常常存在,信息碎片化供给和多样化需求难以匹配,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市场交易受到抑制、商家可能会隐藏信息或逆向选择。而分享经济借助互联网平台有效解决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匹配问题,尤其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接资源稀缺者和盈余者,减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实现精准匹配,达到服务升级的目的。

分享经济能够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逐渐萎缩,多个地区及行业面临产能过剩等多重挑战,社会资源浪费和产业结构失调问题突出。在当前国内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已经成为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深化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抓手。发展分享经济,能够通过对社会闲置资源的整合实现最大化的利用,直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为各产业领域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质性地推动结构调整。

分享经济能够有效扩大社会就业机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互联网时代,分享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就业方式,大幅降低草根创业的门槛,尤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分享经济模式下的创业发展形态更加强调全社会的参与,通过协同创业,整合分散资源,并创造出庞大的灵活就业机会,集中释放附加生产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一批新兴在线雇用、众包快递、平台,已经提供了超过3000万个全职和兼职就业机会。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各种在线人才平台有望贡献约2%的世界生产总值,并将创造7200万个就业岗位。

分享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分享经济发展业态层出不穷,监管方式亟待调整。

分享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兴经济形态,现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分享经济发展需要。一方面,传统管理法规已经无法解决分享经济在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社保、税收监管、信息安全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现实问题,比如房屋分享领域的卫生、消防问题缺乏统一标准,WiFi分享领域面临网络注册实名制问题,而家政服务领域则存在特殊的劳务关系及劳动保护等问题。另一方面,分享经济领域的企业责任界定不清,有关企业性质认定、行业归类、新型劳资关系、从业者和平台的税收征缴等尚无明确规定,导致不公平竞争、税收、劳资关系等诸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很多分享经济活动处于管理的“灰色”地带,行业监管方式亟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模式创新引发利益分配调整,统筹协调难度加大。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分享经济在各个行业领域的发展空间日益拓宽,诸多行业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与传统企业相比,分享型企业拥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创造无限供给的能力、趋近于零的边际成本,对传统行业形成了巨大竞争压力和威胁。以出行为例,交通领域的分享在颠覆传统出行服务行业的同时,也遭到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强烈抵制,各地出租车行业针对专车的罢工罢运、围堵平台办公场所等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分享型企业在各个领域的快速进入和急速扩张,直接引发了社会财富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导致深层次的社会分工与组织变革。

互联网征信体系仍不健全,行业乱象情况严重。

分享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虚拟经济,个体之间交易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互联网征信体系还不完善,整个经济活动存在一定的信任风险。由于国内分享经济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和发展初期,在服务和产品的安全性、标准化、质量保障、用户数据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安全隐患,对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没有形成,行业乱象情况明显。以知识技能分享为例,在创意设计众包中,发包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双重身份欺诈、盗用非获胜方案和拒付赏金等不诚信行为和“逃单”的道德风险;接包方存在涉嫌抄袭、一稿多投、重复投标等问题;交易平台也存在虚假宣传、套取资金、信息泄露等问题,客观上阻碍了知识技能分享的发展。

公共基础设施体系不完善,配套支撑明显不足。

目前,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和能级是制约分享经济硬件瓶颈之一。由于我国城乡“数字鸿沟”现象仍然存在,城乡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差异比较明显,部分农村地区光纤入户、无线网络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分享经济的发展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网络硬件方面的制约,农村地区仍然无法享受分享经济带来的便捷。同时,城区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还跟不上分享经济的发展需求,比如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城区许多路面上虽然划出了自行车道和配备了停车栏,但未能顾及的空白地带仍然存在,共享单车企业现有的配套设施、线下运营管理投入情况严重滞后,导致无序投放、车辆乱停放、缺少慢行交通配套等问题逐渐呈现。

浙江推进分享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浙江省作为国家首个信息经济示范区,是全国互联网基因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最适合发展分享经济的优势区域之一。具体而言,浙江发展分享经济可以從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开放包容,鼓励分享经济业态模式创新。

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秉持开放、宽容的态度和发展理念,需要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突破,通过给予分享经济领域一定的“试错容错”的空间,支持新业务、新模式在探索中逐步发展起来。一是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规定。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防止一刀切。针对浙江省分享经济发展实际,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完善,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与政策规定,减少制度上的障碍,并及时研究制定分领域分享经济的管理办法,强化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二是加强分享经济发展的行业指导。调整和完善分享经济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和方法,准确反映分享经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切实加强分享经济的行业指导能力,针对当前交通出行、房屋租赁、金融、生活服务、知识技能、生产能力等分享经济领域,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各领域分享经济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意见,为各行业、各领域分享经济发展提供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

协同治理,优化调整分享经济监管方式。

分享经济跨行业、跨地域,对其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转变传统的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探索容纳性监管与多元化协同的新模式。一是创新分享经济发展监管方式。加快转变监管理念,通过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实施分享经济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在维持事前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与分享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支持和推进全省分享经济平台企业联合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平台企业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建立内部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经营;要鼓励资源提供者和公众参与治理,大力拓展治理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信息共享,完善分享经济社会信用体系。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信任,政府应主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分享经济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等共享信用数据,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对称,为分享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披露和共享。积极消除分享经济线上线下信用信息脱节的情况,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犯罪记录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全方位掌握对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开通分享经济平台上信用数据库查询功能,以便参与者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从业者的信用指数,为正式的交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二是要建立适应全省分享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分站为切入点,整合当前全省的征信信息系统,促进各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融共享,逐步推进各类信用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在全省层面建立完善有效的征信信用数据库;加快推进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关数据开放,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等信息的收集与管理,从源头上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设置平台信用维权端口,严厉打击分享经济运行造假、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信用维权提供多渠道社会支持和救助;依托社会信用治理系统,通过吊销参与者从业资格、降低商业贷款额度等手段,适度提高失信者的准入门槛。

适时规范,建立健全多方权益保护机制。

分享经济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共享单车的不文明“遭遇”表明分享经济的发展需要规则呵护。面对分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政府需要适时调整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参与平台交易的行为,才能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平台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一是适时完善分享经济发展市场准入规范。分享经济的市场准入机制远低于传统行业,政府应避免嫁接使用传统行业管理办法管制分享经济,及早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要坚持底线思维,对于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放宽资源提供者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条件限制。二是探索分享经济从业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快落实分享经济平台数据采集,包括服务提供者资质、规范服务、安全服务等从业监管必需的个人信息,为从业者权益保障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建立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从业者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等,为分享经济就业者提供全方位权益保障;加快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保险政策,强化分享经济平台的保险责任,充分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从业者者权益。三是全面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政府监督执法,严格落实分享经济主体资格审查,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探索建立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用户投诉和维权机制,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氛围。

分享经济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需要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提升文明素质,在共担文明的基础上分享资源,而公众文明的形成需要通过宣传推广来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一是提升政府对分享经济的认知水平。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分享经济的认识,树立加快发展分享经济的意识,从战略高度全面推动全省信息分享经济发展;加強对分享经济的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因地制宜,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鼓励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分享经济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经济的认识水平,努力培养全省分享文化,形成全社会文明共享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分享消费理念,引导全省范围内更多的企业、公众参与分享经济,拓展分享经济领域的消费潜力。三是加快完善分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着力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通过实施宽带扶贫试点工程,加快偏远农村、山区和海岛等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分类分阶段推进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逐步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使更多人享受分享经济带来的普惠和便利。积极做好属地范围内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支撑分享经济有序规范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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