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2018-05-14
新能源汽车报 2018年18期
近日,东莞市发改委发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规划管理、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場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