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自动驾驶车辆路测意见的四大亮点
2018-05-14
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这是全国范围内地方出台的第一份有关自动驾驶汽车路测的政府文件。《意见》对许多亟待解答的法律问题有了初步的解释,主要集中在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和事故处理四个方面。该《意见》将为更高层级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有益借鉴,将帮助自动驾驶产业化加速发展。
明确了测试主体的
法律性质与资质要求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第三点明确了测试主体的相关问题,确定了测试主体的法律性质及应当具备的资质。
明确了测试主体的定义。首先,测试主体是独立法人单位,并且注册地点应当在中国境内。其次,测试主体的测试应当是服务于与自动驾驶相关的科研、定型试验目的。最后,测试主体要临时上路必须递交申请。
明确了测试主体的赔偿能力。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测试事故,测试主体应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按照《意见》的规定,测试主体的赔偿能力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证明赔偿能力的方式有两种: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事故赔偿保函。
明确了测试主体的测试经验。测试主体在前期应当已进行过类似测试,并且此种测试应当发生在管理机构认可的封闭测试场中,同时应当符合具体里程数和特定场景的硬性限制。
明确了测试主体的受监管义务。鉴于路测具有风险性,管理机构要对测试主体进行有力监督。自动驾驶技术的关键就在于算法和数据,因此,测试主体需要提供部分相关数据,主要涉及到脱离自动驾驶功能和路测事故等。
明确了测试车辆的
驾驶模式和必备装置
测试车辆是测试技术的具体载体,管理机构对测试技术的掌控必然外化为对测试车辆的要求。《意见》第四部分第一点对测试车辆有明确的要求。
明确了测试车辆的双重驾驶模式。《意见》规定测试车辆除了自动驾驶模式外,仍应具备人工驾驶模式,二者之间应当具有切换功能。在自动驾驶模式下,驾驶员应当能够在任何时间直接干预并操控车辆。这一要求实际可以解读为在测试车辆所包含的两种驾驶模式中,人工驾驶模式应当具有优先性。
明确了测试车辆应具备监管装置。监管装置有利于测试主体和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分析测试的整体过程,监管的对象主要包含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车辆实时位置和实时车辆处于何种驾驶模式等。
明确了测试车辆应当安装提醒装置。提醒的内容主要是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状况,以帮助驾驶员在发生危险时立即接管测试车辆。提醒装置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辅助测试驾驶员,客观上起到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明确了测试车辆应安装数据记录装置。记录装置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测试车辆事故,能够及时记录所需要的技术数据,以供测试主体进行事后分析,从而提高技术水平。在时间要求上,《意见》要求记录的时间长度至少应囊括从事故发生前60 秒至最终停车这一时间节点。
明确了申请程序
和应提交材料
测试主体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以证明其合格的测试资质。在此基础上,才会进一步启动测试的申请程序。
明确了测试主体所应提交的材料种类。《意见》规定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证明测试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证明测试车辆具备合格自动驾驶能力的相关材料、证明测试驾驶员具备测试能力的相关材料、证明测试主体具备事故赔偿能力的相关材料和测试主体同意接受测试监管的相关材料。《意见》明确表示提交材料包括但是不限于上述所列文件。这是因为自动驾驶的上路测试尚处于摸索阶段,未来随着技术研发进步也需要监管的及时跟进。因此,不宜将提交材料的种类限定于上述 5 种,而是留有余地,以便监管机构根据客观情况需要让测试主体增加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了测试申请的具体程序。《意见》规定,测试主体应当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提交要求的证明材料。管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应将材料转交给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估审查。根据评审组的专家意见,测试管理机构需要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测试主体再持该审查意见,前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请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牌照。申请临时牌照的程序有时间要求,应当自测试主体获得审查意见起的 30 个自然日内。
明确了变化情况的处置结果。测试主体获得的临时车牌照如果到期,或者测试车辆本身及自动驾驶系统进行重大升级、重大变更的,原先的测试资质将会面临失效,需要测试主体重新申请。此外,测试主体的路测行为应当遵循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管。如果管理机构发现测试主体有违规测试行为的,可以终止其已获得的测试资格。
明确了责任认定
与后续的处置措施
自动驾驶汽车路测发生事故是大概率事件,在现行法律制度里,必须要有合理的归责办法和严谨的处置方案。
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具体承担者。《意见》明确规定,一旦测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测试驾驶员就是车辆驾驶员,这就使得测试车辆事故处理完全被纳入到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治理框架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处理,判定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后果。
明确了测试驾驶员和测试主体的后续义务。 就测试驾驶员而言,一旦发生路测事故,其应当立即停止测试,等待交管部门的处理。就测试主体而言,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向管理机构报案。事故发生的 24 小时内,测试主体应当把记录装置记录的驾驶数据上报给管理机构。当事故责任认定开始计算的 10 个自然日内,测试主体应当把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和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等规定材料提交给测试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