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将论文、外语等作为职称评审条件
2018-05-14
新传奇 2018年28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多年来,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确立了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相关科技评价政策也作出了規定,但作为部门层面的制度文件,在层次、力度上存在不足,规定也不够细化,正确的评价导向尚未完全树立,对科研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发布的《意见》明确要求,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基础前沿研究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在职称评审上,《意见》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项目评审上,《意见》同样明确指出,不同类别国家科技计划应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这些都将成为接下来科研单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政策依据。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