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打补丁完善 “一元退市”
2018-05-14张俊鸣
张俊鸣
上路已经6年的“面值退市”制度,有望迎来首只“1元退市股”,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位于1元面值下方的中弘股份,极有可能因此成为A股“面值退市第一股”。虽然“面值退市”是A股和国际市场接轨的一部分,对于清退垃圾股有重要作用,也对盲目大比例送股的公司当头棒喝,但仍有必要对相关制度“打补丁”,以更市场化的机制来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
“一元面值退市”:被玩坏的高送转
此次中弘股份触及的“一元退市”,实际上并不仅仅是股价连续多日低于1元导致,而是连续低于面值,只是目前A股绝大多数公司的面值是1元,因此低于1元也就低于面值,所以被简化为“一元退市”。但对于少数面值设定不是1元的公司来说,按目前的规定股价连续低于1元也不会受到这一条款的波及,如面值只有0.1元的紫金矿业,只有在跌破0.1元面值多日后才会触及这一条款。因此,用“面值退市”来描述,远比“一元退市”要精确。
从此次“面值退市”的主角中弘股份来说,股价持续走低导致这一条款的触发,除了A股整体市场调整的系统性风险、公司连续亏损基本面恶化之外,脱离公司盈利状况盲目送股也是重要原因。近年来中弘股份经历了多次送股,其中2013年10送9,2015年10送6,2017年10送4。换言之,2013年持有1股中弘股份的投资者,目前已经增加到了4.256股。如果没有最近5年股本的盲目扩张,中弘股份目前0.74元的价格相当于三次送股前的3元多,短期内还不至于触发“面值退市”的条款。因此,中弘股份陷入今天的境地,也给那些脱离基本面盲目送股制造“低价幻觉”的公司敲響了警钟,被玩坏的高送转有可能在某一天成为公司退市的催命符。
缩股保壳?需引入多重制约
类似中弘股份因为持续送股而送成低价股的公司并不在少数,以目前2元以下的公司为例,2013年以来累计送股导致股本扩张一倍以上的公司就有20多家,占比超过一半。其中也有一些基本面尚可,但因为盲目扩张股本而摊低股价面临退市险境的品种。对这些公司来说,如果一棍子用退市打死显然和清理垃圾股的退市初衷背道而驰。另外,一些价格低廉的行业公司,如山东钢铁、包钢股份等,如果为了规避“面值退市”的影响,不排除其减少分红延缓股价向1元靠拢的可能,这对投资者来说,显然也不是什么有利的事情。
因此,为了让“面值退市”更好地发挥清退绩差公司的作用,不妨在允许公司缩股减资的同时,引入市值指标等多重制约。2012年闽灿坤B在濒临“面值退市”的时候,实施了6:1的缩股方案,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让股价重回1元面值之上。如果A股的低价股也能采取类似的措施,毫无疑问也可以通过做小股本来提升股价,避免退市危险。
当然,缩股保壳是为了避免误伤基本面尚可的公司,正如当年采用这一方式的闽灿坤B盈利和现金流都为正,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绩差股;而对于A股目前鱼目混珠的低价股,在允许其缩股保壳的同时,也应当引入“市值退市”标准。比如,在选择缩股之后,如果未来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低于1亿元达到一定交易日,同样可以予以退市处理。如此一来,想要通过不断缩股规避退市的公司,最终也只能被投资者“用脚投票”淘汰,基本面尚可甚至能提供投资者持续回报的公司,也不会因为股价低这个单一指标而遭到退市。
避免误伤,可设置“自救期”
退市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让一些基本面恶化的公司退市,可以达成这一目标;同时,因为退市制度的威慑,让上市公司主动改善、提高内在质量,也同样可以达成这一目标。以目前A股的“面值退市”而言,仅设置了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值的标准,和美、欧、日等发达市场相比,警示时间过短。对于股价过低或者市值过低的情况,在连续多个交易日没有达到要求之后,国外主要交易所都给予了短则3个月,长则9个月的“自救期”。“自救期”内,公司除了可以缩股之外,也可通过资产处分、引入新大股东等方式来提振市场信心,摆脱“面临退市”的危局。
笔者认为,对于“面值退市”或“市值退市”,可设定三阶段警示。第一阶段,在首日触及退市标准时,上市公司应在收盘后公告,并停牌一天;第二阶段,在连续20个交易日达标后,可设置3个月的“自救期”,让上市公司提出相关方案,满3个月之后复牌交易;如果再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不达标,则在短期停牌之后进入第三阶段的风险警示期,完成30个交易日之后实施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