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莫入三大法律误区
2018-05-14
对“半路夫妻”来说,婚姻中可能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更敏感,尤其是老人,更涉及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其中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希望通过以下案例能给大家一些提示。
误区一: 当事人签名遗嘱就有效
李先生20年前和王女士再婚,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李先生因病去世后留下汽车、股票、房产等财产,其母亲、儿子和王女士均认为自己有继承权。协商无果后,小李將王女士诉至法院。庭审中,王女士出示了一份文字内容为打印件且有李先生签字的遗嘱,内容为大部分财产由王女士继承。小李和其奶奶表示,李先生生前从未使用过计算机,也不会打字,不可能留有打印的遗嘱。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判决小李和其奶奶各分得40%遗产,王女士因对李先生的死有过失,分得20%遗产。
法官说法: 遗嘱效力并非只看签名,自书遗嘱应由遗嘱遗留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本案中,王女士虽然拿出了遗嘱,但遗嘱本身只有签名为李先生笔迹,无法证明李先生亲自输入、打印遗嘱的过程,无法确认签名和遗嘱内容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无法证实遗嘱的真实性。法官建议:立遗嘱时最好本人亲自书写,同时可以选择在公证处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减少可能引发的家庭争端。
误区二: 子女无限度承担医药费
赵先生有4个儿女,妻子病故后,赵先生与无工作、无社保的孟女士登记结婚。赵先生每月有4000余元退休工资,子女每月给他1000元赡养费。今年4月,孟女士推着赵先生来到法院,起诉赵先生的4个儿女。原来,这两年,两人的药费、生活费有所增加,要4个儿女一次性支付两人4.5万元医疗费。但子女们认为,孟女士与他们没有抚养关系,他们没有义务支付医疗费。法院判决驳回两人的请求。
法官说法: 支付医药费并非无限度。本案中,赵先生每月收入4000余元,子女又每月给他1000元赡养费,足以保证他和孟女士的生活需要。同时,赵先生有社保,大部分医疗费由国家报销,剩下部分完全可以自行承担。而孟女士与赵先生结婚时,继子们均已成年,双方不存在抚养关系,所以她的医药费应由本人承担。
误区三: 同居财产分割和离婚一样
张先生今年80岁,妻子多年前去世。2014年,子女雇佣黄女士作为保姆照顾他,两人日久生情,准备登记结婚,但遭到子女的反对,于是开始同居。这几年,张先生的身体每况愈下,脾气越来越大,两人矛盾不断。黄女士向法院起诉:因自己照顾张先生多年,要求分割两人共同居住的房产。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请求。
法官说法: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处理原则上按各自的归各自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件物品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可向法院举证证实是二人共同投资,比如房产登记有两人姓名,共同使用的家电票据、大额共同花费清单等。
(《快乐老人报》20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