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妻子后藏尸冰柜105天
2018-05-14
2016年10月18日,朱晓东将其妻子杨俪萍杀害,随后藏尸冰柜105天。直到2017年2月1日,朱晓东才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案发一年后,2017年11月29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个多月后,今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们对这个结果感到欣慰,马上去女儿墓前告诉她这个结果。”判决当天,死者的父亲杨敢连说,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希望能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
2017年11月29日上午9点半,上海“杀妻藏尸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朱晓东讲述了杀害妻子杨俪萍的经过。
朱晓东供述,他和杨俪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两人2013年开始恋爱,2015年领证,2016年5月置办了酒席。之后,杨俪萍住进朱晓东家中。
朱晓东回忆,婚后自己和妻子经常因为琐事闹矛盾。2016年10月15日,他与杨俪萍一起赴杭州游玩。
由于之前看好的宾馆已经满房,他预订了另一家宾馆,妻子对此表示不悦。隔日,夫妻俩返程回上海,因为没买到高铁票,坐的普通列车,回家后两人发生争吵。朱晓东称,自己当时曾“安抚她”。他还供述,10月17日晚,两人又因不满杭州之行吵架。10月18日早上7点多,夫妻俩再次因此事发生争吵。
朱晓东称,18日发生争吵时,他“不想让她再说了,就用双手掐她的脖子”。几分钟后,朱晓东发现妻子没有了呼吸。随后,他从衣柜里拿出一床被单,将杨俪萍的尸体裹上后放进了阳台的冰柜。
之后,朱晓东扔掉了床上的乳胶垫,清洗了床单被罩。案发当天,朱晓东使用杨俪萍的手机转账3万余元至自己的手机上,并用杨俪萍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先后透支10余万元。朱晓东还将一直养的宠物蜥蜴、十几条宠物蛇等送了人。
此后的三个月内,朱晓东冒充杨俪萍,通过微信与亡妻的家人和朋友联系。杨俪萍的亲友曾在接受采访时回忆,案发后,“杨俪萍”的微信一直在线,以至于他们没能第一时间注意到杨俪萍遇害。在微信上,家人曾询问“杨俪萍”为何不接电话,朱晓东以杨俪萍的身份回复说“手机有点问题,打电话人家听不到声音,还没去修”。在家人询问近况时,“杨俪萍”则回复说“最近好忙”。
直到2017年2月1日,杨俪萍的父亲杨敢连60岁生日当天,原本在微信上答应回家吃饭的女儿并未如约出现。也就是这一天,朱晓东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杨敢连一家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105天。
据上海当地媒体报道,问及为何杀妻后藏尸3个多月时,朱晓东称,事发后他不敢面对杨俪萍的家人,“一直在犹豫,到底是自杀还是自首,一静下来就开始不断想这些事情,只能不断地消费花钱”。对此,公诉人问他是否用这些消费的方式来麻痹自己,朱晓东回答“是的”。
此外,朱晓东在法庭上供述,婚内他曾有过两次出轨行为。2015年底,朱晓东有了外遇,和对方保持了半年的不正当关系,2016年6月,这段婚外情被杨俪萍发现,杨俪萍十分生气,朱晓东就此承诺与外遇对象断绝关系,并写下保证书。2016年8月,朱晓东与另一名女性发生婚外情,但未被杨俪萍发现。
据媒体报道,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首先代表被告人及其家属,向被害人表达深深的歉意。
此次庭审,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朱晓东杀害杨俪萍蓄谋已久,在无法隐瞒的情况下,才经由父母劝说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所以,朱晓东并不具有自首情节。
杨俪萍的父母未能出席此次庭审。杨敢连称,安排了其他家人听审。在庭审现场,朱晓东坚称不是预谋杀人,这一点他们不能接受。“之前已经有证据,证明他(朱晓东)去年8月底网购过关于解剖和死亡现场的书。9月份,他(朱曉东)又从网上买了冰柜。如果不是蓄谋已久,怎么说得通?”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
朱晓东则回应,购买冰柜是为了“冻活老鼠”喂养宠物蛇。
据了解,2016年8月,朱晓东在网上采购的两本书,是指导他犯罪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一本叫《死亡哲学》,一本叫《死亡解剖台》。
书中详细描述了冰箱藏尸的片段,这与后来朱晓东杀害妻子后,藏尸冰箱的手法极为相似。不到一个月,朱晓东又在网上购买了冰柜。所以律师怀疑,朱晓东是有预谋的,他最终的意图是要抛尸。
不过朱晓东否认预谋杀人的态度很坚决,最后他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可以选择,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换回亡妻杨俪萍的生命。
“儿子的自首被轻易忽略了,我们一定要上诉。”判决结果下达后,朱晓东的母亲向新闻媒体表达了上诉决心。她认为儿子有自首行为,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朱晓东母亲的观点被媒体普遍转载,在互联网新媒体上掀起一波不小舆情。有人质疑:朱晓东的自首行为是否被法官“忽略”?如此判决是否合理?该案对今后家庭纠纷杀人案犯的死刑适用是否会产生不良示范?
“自首并非‘免死金牌!”上海交通大学刑法学教授张绍谦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本案中被告朱晓东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讯问,也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属于自首,并不会因为自首时间的早晚,以及自首前的其他行为而发生变化。
他表示,虽然这些因素不会改变自首的认定,但却会影响到“是否适用从宽处罚”的决定。
“因为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刑法规定只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应当从宽,因此,司法审判机关对于那些犯罪后果非常严重,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往往不予从宽处罚。”张绍谦说,本案中朱晓东杀妻后藏尸冰柜,并捏造其在世的假象,蒙骗被害人家人,且在作案长达三个多月后才投案自首,性质十分恶劣,其所作所为实在难为世人所容忍,因此法院做出不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談及家庭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中死刑适用的问题,张绍谦的态度非常明确:司法审判要根据案件的情节作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家庭纠纷引发杀人案件可以不判死刑的所谓‘惯例,是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案件起因、双方过错以及其他综合性的社会因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一定不适用死刑,对一些被害方无过错、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意极大、社会影响极恶劣的案件,依然要坚决适用死刑。”张绍谦说。
此外,对于本次判决,网络上也有人疑问,朱晓东自首情节没有得到从宽处理,是否会打击今后作案人投案自首的积极性?
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李翔表示,在逻辑表达上,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但这个“可以”应理解为“没有特殊情况就应当”的意思。
他进一步解释说,本案中,二中院在判决时已明确说明了理由:朱晓东在作案到自首期间“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且用被害人钱财“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因此,该案的死刑判决合理合法,也不会影响后来者的自首积极性。
同时李翔教授还认为,在家庭纠纷杀人案件中,自首情节和死刑判决没有必然联系,量刑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基于某个情节。
我国对死刑适用采取了“立法上保留死刑,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态度,但严格限制及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不意味着死刑在案件中不适用。
从2017年11月29日的开庭审理,到今年8月23日的一审宣判,等待宣判结果的这8个多月,杨敢连一家都处于焦虑的情绪中。
围绕杨俪萍的一切,是家人尽量避免提到的话题,她曾住的房间也房门紧闭。
随着庭审宣判日期确定,杨敢连近日来更是心绪不宁,时常失眠。
律师给他建议,不要设想任何其他的庭审结果,相信司法会公正判决。
一审宣判当天上午,杨敢连家已聚集了多家媒体。在接受采访时杨敢连再次强调:“绝不接受道歉和赔偿。” 他告诉记者:“我相信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从庭审到宣判为何历时8个多月?
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的陈爱萍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陈爱萍律师表示,由于这个案件情节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缺乏第一现场导致证据收集难度大等问题,所需的审理时间较长,但仍在同类案件的正常期限内。
通常涉无期及以上的案件,法院所需的审理时间多在半年以上,对于受害人家属可能是一个较为漫长的等待时间,但是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公平,这段审理期也是合理合法的。
正如杨敢连接受采访时所说:“我相信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正义,最终没有迟到!
(《南方都市报》2018.8.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