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纪委为遭不实举报干部“撑腰”
2018-05-14
“这些同志以自身的担当负责、积极作为将一些非法利益诉求、别有用心者挡在门外,受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为他们澄清事实、还之以清白,体现了各级党委和纪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8月15日,长沙市纪委发文《长沙通报一批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典型案例》,为7名遭遇不实举报的官员正名。
两天后,8月17日,《湖南日报》客户端刊发评论,称长沙市纪委的上述举措,系“在全国范围内堪为罕见的公开通报”,“开创了为担当者撑腰的一种典范。既体现了组织关怀的温暖,更彰显了一种政治责任和担当作为”“正名通报是最有力的组织‘撑腰”。
有官员被“错告”和“诬告”
媒体注意到,长沙市纪委这一“全国范围内堪为罕见的公开通报”中,通报了7个案例。
这7个案件分别是:
“关于澄清对长沙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李鹏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不实举报”;
“关于澄清对雨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维宁勾结商人私分火灾赔偿款的不实举报”;
“关于澄清对长沙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卓不认真履职、调查结果不准确的不实举报”;
“关于澄清对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谭舟阻止信访人维权的不实举报”;
“关于澄清对浏阳市永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科在任官桥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强占村民土地和山林问题的不实举报”;
“关于澄清对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东屯渡中队中队长刘攀野蛮执法的不实举报”;
“关于澄清对天心区法院非诉执行局局长胡四佳以权谋私、用不正当手段拍卖当事人房产的不实举报”。
长沙市纪委称,上述7起案例的不实举报中,有的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在执纪执法岗位敢于担当而“得罪人”;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有的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敢抓敢管而受到质疑,等等。
也就是说,7起案例中遭遇不实举报的官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错告”;一类是被“诬告”。
中纪委曾发文解读“错告”与“诬告”的区别: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简而言之,诬告陷害行为是一种侵犯党员、公民人身权利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但是错告、检举失实则不构成违纪。
为陷入不实举报的官员“撑腰”
媒体注意到,之前,对于陷入不实举报风波的官员,一些政府单位也曾发文回应,不过,大多是针对个案。如长沙市纪委这般批量通报不实举报案例,为陷入不实举报的官员“撑腰”,确实罕见。
此外,广东省纪委、山东省纪委等地方纪检机关也曾发布诬告陷害典型案例。不过,其通报针对的主体都是诬告陷害方,公开曝光的都是诬告陷害行为。例如广东省纪委去年7月通报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包括“吴川市国土局振文国土所副所长张华放伪造证据诬告陷害案,给予张华放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等等。可见,这类通报也与长沙市纪委的上述通报本质不同。
长沙市纪委称:“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耽误。如果想干事的频频陷入非议、感到憋屈,就会引发思想困惑,挫伤干事积极性,阻碍事业发展。”同时强调,之所以为上述7名官员正名,是因为“这些同志以自身的担当负责、积极作为将一些非法利益诉求、别有用心者挡在门外,受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为他们澄清事实、还之以清白,体现了各级党委和纪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正名通报只是“撑腰鼓劲”的第一步
评论称,这些被错告诬告的干部,正是他们的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必然损害或影响了那些错告者、诬告者的既得利益,才会得到如此平白无故被冤枉“下场”。虽然经过“正名”,但其中的过程却是让人无法理解和忍受的。
为敢担当负责的干部正名通报也只是“撑腰鼓劲”的第一步。尤其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要真正激励和引導党员干部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在正名之后更要深入调查那些错告者和诬告者,从严教育惩处,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对正名的优秀干部委以重任,以实际举措鲜明党组织既“撑腰”又鼓劲的决心和态度。
(《新京报》2018.8.17 王姝/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