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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文本翻译

2018-05-14姬艳婷

学校教育研究 2018年5期

姬艳婷

摘要:哲学文本具有语言抽象性和语义多重性的特征,对原文思想的透彻理解以及对哲学术语的精准把握是翻译哲学文本的前提,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力求忠实表达原著的思想和观点,并保证译文的清晰流畅,浅显易懂,最大程度上还原作者的微言大义,是哲学翻译者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

关键词:哲学翻译,忠实,流畅

谈到哲学,一般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高深莫测、玄而又玄的条条理论,似乎哲学与我们的实际生活相距甚远;更有甚者,以为哲学只不过是无聊之人玩的一种文字游戏,令人云里雾里,不知所以。其实,只有真正静下心来去窥看究竟,才能体会哲学的博大精深,才会发现世间万物都充满着哲学的智慧。而哲学,恰恰就是一门“爱智慧”的学问,“哲学”一词来自希腊文Philosophia,由philo(爱)和sophia(智慧)两部分组成。可见,哲学从诞生之日起,就以追寻智慧,提高思维能力为目的。

1.中西思维方式的转变

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西方哲学著作品种繁多,出书范围广泛,各种流派的译著竞相问世。对西方哲学的移译,为我国西方哲学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有助于推进我国哲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然而,哲学既然是一门“爱智慧”的学问,关乎思维能力,对西方经典哲学文本的翻译必然具有其独特性,对于具有严谨内部逻辑的哲学文本翻译,实质上是一种包括语言翻译在内的文化翻译,不仅涉及不同语言文本之间的转换,也涉及思维方式的转变。

中西方哲学因其不同的文化背景,具有不同的深层结构。英语是一门重形合的语言,严谨的内部逻辑使得西方哲学具有“意在言中”的特点;而汉语则是一门重意合的语言,中国哲学主张“意在言外,得意而忘言”。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相互融合、碰撞,决定了西方哲学文本翻译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文本翻译,即语言文字的变化与转换,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即不同思维方式的转变,力求达到一种使译文读者读译文的感觉,如同原文读者读原文的感觉。

2.哲学词汇语义多重性的理解

既然西方哲学“意在言中”,对其翻译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要透彻的理解原文。理解原文的关键是要准确的理解词义。在哲学文本中,阻碍词义正确理解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哲学词汇的语义多重性和语境复杂性。正如王佐良先生所言:“ 一个词不仅有直接的、表面的、词典上的意义,还有内涵的、情感的、牵涉许多联想的意义。一句话不只是其中单词意义的简单的综合,它的结构、语音、语调、节奏、速度也都产生意义。一词一句的意义有时不是从本身看得清楚的,而要通过整段整篇——亦即通过这个词或这句话在不同情境下的多次再现——才能确定”。(王佐良,1997:9)

可见,哲学文本中,对词汇意义的准确掌握离不开上下文的语境,哲学术语以抽象著称,任何一个词汇都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对等词,对词汇的翻译需要译者对上下文的深入理解,以此来判断词汇的正确含义。例如,subjectivity一词在哲学上通常译为“主体性”或“主观性”。“主体性”是指主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性质,用来对主体本身进行规定;而“主观性”是指取决于、依附于、从属于主体的一种性质。“主体性”既然是对主体的规定性,则其含义与主体的含义密不可分,主体通常是指属性的具有者或者活动的施行者,因此“主体性”通常具有根本性、自觉性、主观能动性的含义。而“主观性”强调的是人的一种意识、精神,就是以主体为主,参与到主体所观察到的客体当中,被观察到的客体的性质随主体意愿的不同而不同。

貌似一个简单的哲学词汇,其所承载的语义内涵却相当丰富,采用何种译法包含着对哲学概念的透彻理解,只有对上下文语境及哲学概念加以充分理解、推敲,才能比较准确的确定其意义。

3.哲学文本的翻译标准

在透彻理解原文之外,还有着翻译标准的问题。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通常被用做判定译文好坏的尺度。我国比较全面的翻译标准是清代启蒙思想家严复提出的,他认为,好的译文应该做到“信”、“达”、“雅”(严复先生说:“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具体来说,就是忠实原文、译文流畅、文字典雅。后来,傅雷提出了比“信”、“达”、“雅”更高的翻译标准,即“传神”论。接着,钱钟书提出原文转化成译文,文字形式虽然变了,但原文的思想、感情、风格、神韵都应原原本本转移到译文的境界里,丝毫不留下翻译的痕迹,让读者读译作的感觉就像在读原作一样,即翻译的“化境”说。

对于以叙述事实、说明事理为主要特点的哲学文本来说,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忠实”与“通顺”,即在翻译中,译者首先要力求忠实原文,如果说文学翻译是把“达”和“雅”放在首位,哲学翻译则是要把“信”放在第一位,力求忠实表达原著的思想和观点。在忠实于原著思想的前提之下,译文还要求清晰流畅,浅显易懂。

然而,哲学文本通常以抽象性和概括性著称,仅仅一味追求忠实性往往不利于目标语读者对于译文的理解,因此在尽量照顾原文语法形式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做一些改变,使译文更加合乎汉语规范。如麦金太尔所说:“当两种传统相遇的时候,我们便具有两类不同的翻译:对等的直译和带有语言创新的翻译。通过它们,传统可以从其初始语言中(从希伯莱语或希腊语或无论什么语中),转换成后来的语言”。(麦金太尔,1996:486)

麦金泰尔所说的带有语言创新的翻译实质上是指添加了译者自身理解的翻译。对于语言相对比较抽象的哲学文本,译者对于原文所传达的深刻内涵的正确理解至关重要。翻译的直接目标是把一种语言的文本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文本。然而,两种不同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是完全确定的,这就造成了翻译中的某些困难。比如在翻译中发现某种语言的一些词在另一种语言中找不到对应词,一种表达法在另一种语言中找不到对应的表达法,于是译者就用音译、注释、造新词、调整语序等等语言手段来克服困难。翻译确实是某种程度上的转译,添加了译者自己的理解,使译文更加通顺流畅,但是,翻译不等同于诠释与改写,翻译与改写最大的区别在于翻译要照顾原文的句法结构,讲求形式上的对应。

当然,对于哲学文本来说,诠释与改写有时可能会更易于理解。言简意赅的几句话直接翻译过来可能很难理解,但是前因后果略加发挥可能就会豁然开朗,意思明了。但是,优秀译文的魅力或许恰恰在于语言的微言大义,寥寥几字虽然抽象但却更加具有确定性,哲学翻译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这精妙几字引发读者去思考其中蕴含的玄思大义。

4. 结语

翻译产生于人的交际需要,在克服语言差异这一交际障碍的同时,也打开了交流的通道。在跨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中,不同的文化传统在特定时空中相遇和碰撞,继而交汇融合,不断推动人类文化的积累与创新。尽管尽善尽美的翻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在透彻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做出忠实通顺的译文,最大程度的还原作者的微言大义,却是译者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

参考文献:

[1] 麦金泰尔著,万俊人等译. 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 [M].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2] 王佐良. 翻譯: 思考与试笔 [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