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2018-05-14黄天宇
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45亿人。人口流动规模持续增长,呈现越来越年轻化趋势,人口的流向上多朝着发达城市涌进。我国的农村养老主要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但加剧的人口流动对农村养老产生了双重影响。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既需要留住农村人口,也要积极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使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得到尽可能的改善。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他们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群体,其实“留守老人”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口流动所造成的。农村地区的人地矛盾形成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土地就没有收入来源,这些剩余劳动力需要自谋出路,而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并且相对于农村落后的经济,城市就业机会多,工资水平也高于农业收入。在流出地推力和流入地拉力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选择进城务工 。此外,人们为追求更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也会流向居住环境舒适、劳动报酬高、就业机会多的地区。农村中的老人由于安土重迁的观念以及他们不具备城市所需要的劳动技能,所以大多选择留在农村。另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变化改变了传统家庭养老所依赖的环境,随着子女成家立业,投入更多的精力在自己的小家庭上,而忽略了对老人的关心和照顾,这样农村的养老问题也因此产生。
(一)人口流动现状
第一,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规模持续增长。1982年我国流动人口仅为657万人,到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左右。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45亿人,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未来一二十年,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进程,2020年我国仍有2亿以上的流动人口。“十三五”时期,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沿主要交通线地区聚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继续增长,中部和西部地区省内流动农民工比重明显增加。
第二,人口流动呈现越来越年轻化趋势,新生代流动人口占比持续提高。在起初的农村人口流动中,往往是家庭中的中年会选择离开农村前往城市打工,而如今农村的青少年放弃学业,纷纷投向城市寻找工作机会,这使得流动人口年龄层次更趋年轻化,2012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超过一半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出生于1980年以后。
第三,农村妇女逐渐加入流动人口中,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一直存在着男耕女织的思想,所以男性往往更多地承擔了养家糊口的角色,他们进入城市寻找赚钱机会。但随着社会进步以及思想观念的改变,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有能力的农村妇女也渐渐地选择来到城市,并且这一现象只增不减。在现如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家庭流动情况,我国乡村既定社会也发生了一种结构性变化。
最后,在人口的流向上多朝着发展较快的城市涌进。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发展迅速,这些城市便存在更大的就业机会,也就促成了农村人口向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倾斜性大量涌入。从流动人口的区域分布看,2013年,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比例为75.7%,西部地区为14.9%;2015年的相应比例分别为74.7%、16.6%。由此可见,东部地区依然是流动人口最集中的地方,但占比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占比有所增长。
(二)农村人口流动的成因
造成农村人口流动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地区成为拉动人口流入的动力,不利的生活条件就成为推动人口外流力量。
1.农村人口与耕地面积的不协调
在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快、有限地耕地面积的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人均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农村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难以百分之百的实施,以及多生子女旧观念的桎梏,人口增长相对城市而言更快,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自谋出路,而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农村人口便会选择离开去寻找更加丰富的资源来满足生活需要。
2.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
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主要是劳动生产率较低且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的农业部分,另一个则是劳动生产率较高,并且使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的工业部分。生产率低的农业部门中处于隐蔽失业状态下的劳动力会向生产率高工业部门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城市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这样相伴而来的就是不断筑起的高楼大厦、工厂车间、基础道路的增加,而由于城市人口相比之下能够接受较高层次的教育,所以对于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就没有太多的诉求,随之便会出现城市劳动力的缺乏,农村人口则在无法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的无奈下,更乐意接受体力劳动便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发展。
3.城市存在更大的经济收益
城乡收入差距是吸引农民进城的最直接的原因,即经济因素是推动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的根本动力;地区间收入差距则吸引人们从西部、中部向东部流动,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人们的收入水平越高就越能吸引其他地区的人口流入 。如果让人选择在城市还是农村生活,大多数的人一定会选择城市。因为城市有着丰富的物质,精神资源,更好的生活条件,更加丰富多彩的发展资料,而农村相比之下所拥有的就是劳重的农业生产,不完善的生活条件,有限的经济来源,仅仅依靠农业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的需要。
二、现行的我国农村养老主要形式
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观念的国家。现如今整个中国社会普遍存在“421”的家庭结构,即家庭关系主要围绕两个年轻的夫妻与他们各自的父母和这对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展开,所以我国一个主要的养老形式就是家庭养老。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养老保险这一养老形式。
(一)历史沿革下的家庭养老
在我国五千年的文明中,“孝”文化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古代中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是整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也促使家庭成员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家人聚居的生活状态便自然地成为养老的一个重要方式。家庭养老使得家人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家庭中得以延续,用小家的力量来感染社会,潜移默化中将为社会构建一个良好和谐的风气。但是家庭养老也面临着问题,近年来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改变了传统家庭养老所依赖的环境,随着子女成家立业,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纷纷走向城市,这导致照料父母的子女数量减少,老人得不到足够的照料和关怀,缺乏精神慰藉。
(二)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最开始保障对象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工,主要是由国家规定統一的基本保险待遇,各单位和企业支付养老费用。这实际上是一种享受对象经限定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养老保险体系 。在之后的几十年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数也不断地增加,同时农村地区也开始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但依旧未能建立完善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虽然我国现阶段,国家已经在关注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对于农村居民自我缴纳的养老保险有一定的补贴,但由于国家财政的分配,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十分有限,多数农村居民即使有国家支持,依旧无法保证其基本养老。
三、人口流动对农村养老的影响
传统中国社会里,家庭以聚居的形式生活,而在改革开放后,城市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了支持城市发展,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45亿人。“十三五”时期,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沿主要交通线地区聚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继续增长,中部和西部地区省内流动农民工比重明显增加,这对于既定的农村社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结构改变,也对农村养老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人口流动对农村养老的积极影响
农村青年进入城市寻找到工作机会,因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他们获得的劳动报酬也逐年增加,提高的家庭经济收入为养老质量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得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其次,农村人口的流失也让社会更加关注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政府应该介入,积极探索可行的农村老人养老方法,比如修建农村养老院,社工介入照看老人等等,促进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
(二)人口流动对农村养老的消极影响
人口流动使得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出现一大批“留守老人”甚至是“空巢老人”。近年来在新闻报道中,我们时常会看到或听到这样的消息,夏季某某老人因高温而热死家中,等到尸体腐烂发臭才被邻居发现或是老人在家中摔倒受伤无人救助等等,都反映着农村家庭因为人口流动而发生的老人无人照看的现象。不仅如此,农村青年在城市中往往是一个边缘化的集体,他们在城市中难以得到认同。虽然近年来我国人口流动存在家庭规模的流动,但是仍然有大部分的青年人无经济能力将自己的子女带在身边,只能留给农村老人照顾。
四、人口流动下完善农村养老的对策
农村养老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给老人一个安乐的晚年不仅是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所应该关注的问题,也有利于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
(一)发展农村经济,留住农村人口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实现家庭养老首先就要留住农村劳动力。第一,可以加强农业基础性地位,提高劳动报酬。国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这样无论在农村从事农作还是外出打工,农村人员的收入都是可以相当的。第二,农村可以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对于引进的人才提供经济收益方面的吸引力,其次对于农村人口返乡方面也可以提供一些政策性优惠和吸引,这就使得更多的从农村走出去的优秀人才回归农村。第三,农村的政府组织可以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造农村就业机会。例如举办农村展览会等来吸引企业将资本投入到农村地区办厂,这样农村闲置的劳动力以及外流的人口都可以回乡就业。
(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的法律化、规范化是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政府在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不断完善法律制度。针对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己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家庭养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村干部要做好乡村工作,了解农村老人现状,对孤寡老人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及时介入,可以对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主动赡养老人,对于无法劝服的子女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对其施以法律手段。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的另一个关键在于社会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养老方式。国家应调整财政分配,除对农村养老提供补助外,可以在农村地区兴办养老院,让更多的老人在设施、人员齐备的养老院安享晚年。养老保险费用一是由政府财政补贴,二是公民个人缴纳部分。农村老人收入有限,所以在个人缴纳部分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农村老人交得起养老金,在给予养老金方面可以适当提高他们的数额,使得他们得养老无忧。其次还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政府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解决他们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要不断的努力。
(四)加强思想教育,更新养老观念
受传统观念影响,老人往往依赖家庭养老,对于去养老院存在排斥心理。因此要关注对老人和家庭成员养老观念的转变工作,所以社会可以宣传家庭养老外的方式,我们要改变社会、家庭对于老人在养老院养老的抵触或偏见。现代社会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动,养老费用的提高以及工作的繁忙等等,都对年轻一代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老人在养老院养老能够享受到专业的服务,也让家庭成员的缺失问题得以缓解,人口流动下,这是对于家庭养老的一个相对优选的弥补方法。面对家庭养老出现的诸多问题,另外一个需要转变的养老观念就是女儿也是传后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女儿参与赡养娘家父母的行为开始普遍化,成为农村家庭的新风俗。
五、结语
人口流动使得“留守老人”问题日益显著。在人口流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后,政府、社会、公民、慈善组织等各个团体都应该思考农村养老问题。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流动也在急剧进行,农村老人的养老是一个家庭甚至是整个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我们要积极寻求可行的途径,给老人安度晚年创造尽可能的良好的环境。(作者单位为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黄天宇(1993——),女,汉族,江苏省海门市人,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互联网交通管理、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