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
2018-05-14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7年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目标,以“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和“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試验区”为抓手,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狠抓落实
圆满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
林业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势推进。在厅本级80%许可事项委托市县的基础上,统一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事项,编制下发服务指南,实现林业系统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改革省内森林植物及其制品检疫办法、检疫数量减少50%以上。完成林地、采伐、木材运输3个全国统建系统和1个省建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持续深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武平会议精神,大力推广林木、林地和家庭林场三种股份合作制模式,鼓励林农以“保底+分红”的形式入股,与社会资本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林业金融改革拓宽领域。重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全年发放抵押贷款50亿元。联合省农信联印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按补偿资金的15倍提供贷款,着力解决林农融资难题。同时,不断扩大林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国土绿化美化高水平推进。省森林城市实现县级全覆盖。全年新创建省森林城市6个、省森林城镇59个、省森林村庄180个。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全部创建省森林城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2个,又有15个县(市)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已获得国家林业局备案,走在了全国前列。绿化造林任务超额完成。全年造林更新面积28.7万亩,是年度计划的148.1%,其中人工造林13.3万亩、迹地更新13.7万亩。平原绿化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连续8年召开全省平原绿化工作座谈会,所有县(市、区)委书记均参加过会议并表态发言。全年完成平原绿化面积16.7万亩,是年度计划的149.1%。全省平原林木覆盖率已达到20%以上。“新植1亿株珍贵树”行动加快实施。全年新植珍贵树木2445.4万株,是年度计划的111.1%。完成森林抚育41.5万亩、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20.4万亩,分别是年度计划的103.7%和102.1%。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建设不断加强。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达到3700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1元,其中大江大河源头县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提高到每亩40元,为全国各省区最高。新创建现代国有林场9个,增强了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现代林业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在湖州、桐庐开展林业现代化试点,编制实施《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德清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木本油料基地稳步发展。全年新建油茶、香榧、山核桃等生产基地10.7万亩,目前全省木本油料基地总面积已达到429万亩,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常山县被授予“全国木本油料特色区域示范县”称号。“一亩山万元钱”富民模式大力推广。全年新建香榧高效生态栽培、林下套种三叶青、铁皮石斛仿生栽培等十大模式示范基地7.1万亩,辐射推广14.5万亩。目前全省“一亩山万元钱”富民模式示范基地已达82万亩,总产值84亿元,实现了亩产1万元高至5万元的目标,为林农增收致富开辟了新途径。森林休闲养生业方兴未艾。在永嘉等5个县(市、区)开展森林休闲养生试点,全年新增森林特色小镇25个、森林人家58个。2016年森林旅游接待游客超过1.8亿人次,产值1356亿元。林业品牌战略深入实施。全年有13个林产品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16个林业品牌入选浙江知名农产品品牌百强榜。积极将林业产业融入“一带一路”,成功举办第10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成交额达48.7亿元,已成为全国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国际性林业展会。
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林地使用从严管理。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保障,规范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全年使用林地定额5254公顷。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面推进。所有县(市、区)均完成了外业调查。对淳安等26县和11个设区市进行了森林资源考核评价,编制了省市两级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启动全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一区两园”建设步伐加快。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18个,省政府公布了第二批省重要湿地48块。森林消防工作卓有成效。全年发生森林火灾70起,受害森林面积250.6公顷,与2016年相比分别下降15.7%和20%,继续维持历史最好成绩,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防控得到加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完成松材线虫病清理面积176.8万亩,拔除宁波镇海的松材线虫病疫区。
森林生态文化大力弘扬。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全年参加义务植树2052.4万人次,植树6103.8万株,仅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有28个市、县的7.5万多人参加义务植树,种植树木16万株。生态文化示范扎实推进。组织开展生态日、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首次组织评选优秀护林员,全省评选出300名优秀护林员和10名最美护林员。6个行政村被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新增52个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古树古道保护工程深入实施。省政府颁布实施《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全年建成古树名木主题公园65个。选择20条重要森林古道进行重点保护,启动森林古道智慧平台建设。古树古道正成为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重要载体。
林业科技工作成绩显著。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再上台阶。新增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处、省级公共种质资源库14处,新建安吉国家毛竹生物产业基地。启动全省清新空气网络体系建设,开展负氧离子监测,并开始试发布。科技成果再创佳绩。2017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中国林学会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14项,荣获2016年省科技进步奖5项。林业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2项、林业行业标准40项、省地方标准5项。9家企业获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5个林产品获“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国家林业局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10个,完成省级林木品种审(认)定14个。建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省本级共安排监测2345批次,合格率达99%。林业“送科技下乡”活动深入开展。连续14年举办“林业科技周”活动,展示林业最新科技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林业生产上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林业科普教育,2个项目获第六届梁希科普奖。
林业基础保障不断强化。林业法治建设得到加强。省人大出台《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将于2018年3月正式实施。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出台《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森林公安执法力度。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全省受理各类涉林案件3203起,查处和侦破3132起,其中侦破大要案件24起。全面推行“林区警长制”,在湖州启动“林长制”试点。种苗供应保障有力。全年培育珍贵树种苗木2000多万株,向社会赠送珍贵树种容器苗580余万株,容器大苗供应比例上升到81%。与阿里巴巴合作,在国内首次开展网上种苗花卉监管工作,梳理种苗商品10.7万件,涉及商家9.3万家。“双随机”抽查监管实现常态化。制定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完成2017年度厅本级“双随机”检查。林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出台林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政策,实现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单独设置,普遍调标增额,拓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
全力以赴
抓好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全省林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暨林业工作会议特别是孙景淼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狠抓落实,加快建成森林浙江,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持续增强林业发展活力。2018年,省政府将出台关于深化林业综合改革的意见,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林业各方面的改革,扎实推进“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继续深化林权流转机制改革,探索林地入股流转奖补政策,提高林地流转率,培育壮大林业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重要生态区位集体林政府赎买。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体制,落实执法权限。扎实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认真抓好新一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发展珍贵彩色森林,努力丰富美丽浙江底色。按照国家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的要求,继续高水平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和平原绿化。围绕全省“大花园”建设,以平原绿化、迹地更新、林相改造为重点,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完成造林更新15万亩以上。组织实施珍贵树种赠苗造林、基地建设、补植培育、四旁植树、发展示范五大行动,分解落实“新植1亿株珍贵树”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新植珍贵树2150万株以上。认真开展森林抚育、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完成森林抚育42.9万亩,营建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25万亩以上。推广“一村万树”珍贵树木发展模式。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化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广使用营造林定额。探索开展目标树培育试点,提高单株木材的品质价值,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省、县两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全力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林地定额的调控作用,科学安排各级林地定额使用计划,切实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扎实推进“一区两园”建设,在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分布区域积极划建自然保护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以上,新建森林公园5个,新建省级湿地公园10个以上。同时,做好嘉兴、绍兴等地的省级湿地公园晋升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充分应用遥感等新技术,按照“统一处理卫片、分级现地检查、重点抽查督办”的要求开展森林资源执法检查,全面推进森林资源“一张图”动态更新。健全林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推动省、市、县三级“双随机”检查常态化。
加快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兴林富民潜力。围绕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在认真总结木本粮油产业、竹产业、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编制并实施新一轮主导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林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好德清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龙游竹产业提升发展试点县、常山油茶产业示范县等试点示范,新建一批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大力推广“一亩山万元钱”富民模式,建立科技人员挂钩帮扶机制,加强示范样板基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丰富模式内涵,建成富民示范典型100个。积极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组织好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申报和命名工作。继续举办第11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办好中国(温州)森林旅游节、中国(萧山)花木节等展会节庆活动。认真做好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浙江园筹建工作。出台《浙江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新创建一批现代国有林场。
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直升机开展侦察、扑火、巡护等航空护林作业,提升森林消防综合防控能力。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大松林主动改造力度,加快主干道两侧、景区周围、城镇周边、疫区前沿的松林改造。切实加强对美国白蛾及其他危害经济林、珍贵树木有害生物的监测,有序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的社会化服务。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强化重点时节、重点区位和重点疫病的防控。加强平安林区建设,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生态建设重点领域和林业特色产业,力争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国家林业局重点科技平台、省级科研项目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上实现新突破。加大林业标准制(修)订力度,编印一批林业主推栽培品种和技术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鼓励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申报浙江名牌、著名商标、浙江制造等品牌。加强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省级年抽检森林食品不少于2000批次,各设区市自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编制《林木良种和名特优品种目录》,加大林下中药材、名特优经济林、特色花卉、珍贵树木新品种推广。加快建设“浙江省智慧林业云平台”,为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提供信息支撑。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森林系列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县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继续加强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围绕大湾区大通道大花园大都市区开展森林城市群建设。完成金华—义乌森林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五年行动计划,按照“一树一策”要求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开展挂牌、认养等工作,结合主题公园建设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培育扶持专业保护队伍。加强森林古道景观资源的保护和修复,编制森林古道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生态文化基地建设,继续抓好全国生態文化村、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创建工作。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清廉林业”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36条办法”,坚持不懈转作风,驰而不息纠“四风”,不断改进林业系统行风政风。牢牢守住廉政底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全面落实“清廉浙江”要求,扎实推进“清廉林业”建设,始终保持担当有为、开拓奋进的精神状态,强化实干实绩导向,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全力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